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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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员工薪酬发放和薪酬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领导以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薪酬制度与薪酬结构第三条 公司实行以薪幅工资制为主的薪酬分配制度。第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占年薪标准7080%;年度绩效薪酬占年薪的2030%。月薪酬=月度基本薪酬(基本年薪/12)-经济责任制考核扣款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标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第五条 中层管理岗位以下员工的薪酬结构一般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积累工资及津贴4个部分。第六条 员工薪资按月发放。月薪

2、酬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积累工资+津贴考核加扣款。第七条 基本工资为员工实际所得的相对固定收入。按员工所定薪酬标准的50%确定,根据考勤发放。第八条 绩效奖金为员工实际所得的考核浮动收入。其计算基数按员工所定薪酬标准的50%确定,根据每月单位(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计算后发放。员工的个人绩效奖金计算公式: 制度中加入员工个人绩效奖金的计算公式。1、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得出员工的个人绩效值,计算公式为“个人绩效值=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基准绩效工资”。2、根据个人绩效值得出个人绩效奖金分配系数,计算公式为“个人绩效奖金分配系数个人绩效值/单位绩效值总和”。3、根据个人绩效奖金分配系数得出员工实际

3、绩效奖金,计算公式为“实际绩效奖金单位绩效奖金总额单位绩效得分个人绩效奖金分配系数”。第九条 积累工资按员工在本企业实际工龄计发。积累工资=(当年年份数入本企参加工作年份1)10元。每年2月份调整积累工资。第十条 津贴包括:中夜班津贴、兼职班组长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职位津贴。(一)中夜班津贴:员工在倒班岗位的,发放中夜班津贴。中班为10元/个,夜班为15元/个,大倒班夜班为25元/个。 修改中夜班津贴标准。2010版原文:“中班为3元/个,夜班为5元/个。实行大倒班的,按夜班标准5元/个执行”。(二)班组长津贴: 班组当中根据管理幅度需要设置兼职班组长的,该兼职班组长给予班组长津贴,公司按班组

4、长职数以240-300元/人.月标准核拨。 修改兼职班组长津贴标准。2010版原文:“公司按班组长职数人平80100元/月标准核拨”(三)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强调特殊岗位津贴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2010版原文:“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岗位需要设置”。(四)职位津贴:根据职位发展通道设置。 增加职位津贴的表述。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定薪规则第十一条 员工薪酬待遇实行以岗定薪,并根据员工个人能力、资历确定薪酬。定员编制内中层以下员工的薪酬按照公司员工薪资等级及标准表(见附件二)执行,共设15级,每级设10等标准。 修改薪资等级的表述。2010版原文:“共设15级,每级

5、设5等标准”。第十二条 经公司批准后新增设的岗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岗位评估后提出岗位薪级意见,新增设岗位数在5个以下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确定;5个以上的,经经理办公会或绩效薪酬委员会审批后确定。第十三条 新入企员工定薪(一)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招聘计划内新入企的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待遇按公司每年针对大专院校招聘学生确定的标准执行,试用期为标准的80%。招聘计划内新入企的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未满1年者)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表现优秀和未毕业提前来公司实习并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结束见习期。计划外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其待遇按本人学历下降1个学历层次执行。专业不对口的,一律

6、按相关规定待遇执行。见习期满由各单位(部门)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合格者按本人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岗位,其薪酬待遇按本岗位薪级一等执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见习期考核结果为D的,原则上不定岗,需要延长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待遇;考评合格确定岗位的,定薪原则上不低于见习期待遇;考评合格定于师级、主管岗位的,根据职位发展通道的要求确定待遇 对见习期满定岗的应届毕业生待遇确定的表述进行修改。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定于师级岗位的,根据职位发展通道的要求确定待遇。2010版原文:“考评合格定于师级、主管岗位,但未达到岗位任职要求的大专毕业生薪级按6级执行,大学本科毕业生按低于8级(含)执行,硕士研究生按

7、低于10级(含)执行。”。(二)招聘社会人员 该条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改。根据新钢铁招聘社会人员的实际情况,将招聘社会人员岗位待遇的确定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有明确岗位可以直接上岗的,二是有明确岗位可以直接上岗且有本岗位工作经验8年以上的,三是有明确岗位不能直接上岗的,四是无明确岗位不能直接上岗或为新项目培养的。不同的情况待遇的确定方式不一样。招聘社会人员试用期薪酬按所定岗位的薪级薪等的80%执行。招聘社会人员有明确岗位可以直接上岗的,执行岗位相应岗级一副待遇。招聘社会人员有明确岗位可以直接上岗且有本岗位工作经历8年以上、半年内综合评定为A等的,其技术水平及操作熟练程度能够完全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

8、,可执行所定岗位薪级的三等。 有本岗位工作经验8年以上执行本岗位薪级三等情况的,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该人员属于有明确岗位可以直接上岗的情况,二是该人员在半年内的综合评价为A的。招聘社会人员具有岗位对口工作经验不能直接上岗,需要进行岗位适应的,实行熟练期制度。熟练期一般为36个月(含试用期)。熟练期间,执行岗位下1-2级待遇。对执行熟练期制度的个人而言,该人所应该执行的时长和具体的岗级需在招聘中约定。2010版原文:“原则上执行所定岗位薪级一副”。招聘社会人员无明确岗位不能直接上岗或无上岗资格的(含新项目培养人员),执行培训期制度。培训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培训期间执行4级一副待遇

9、。 培训期的待遇从3级一副调整为4级一副。第十四条 新入企员工参加培训的,工资按培训出勤计算,满勤为月工资的100%,不计发奖金。第十五条 外聘人员可以协议工资的方式确定整体薪资标准。为招聘具有特殊专长或市场稀缺人才,可为其支付超过岗位薪酬标准或同类人员水平的工资,该超出的部分为协议工资。(一)员工实行协议工资的必要条件1、面试评价结果为优秀;2、过去有较好的业绩;3、能力突出,是市场稀缺人才;4、该职位内部薪资水平低于本人原岗位薪资水平;5、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二)员工协议工资属于特事特议事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经由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批后支付,员工个人协议工资标准最高一般不超过任职岗

10、位最高薪酬标准的30%。(三)协议工资可采取年底一次性发放和每月发放两种形式支付。(四)协议工资的发放应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挂钩。1、年度综合考评为A等,正常发放协议工资;2、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协议工资:(1)年度综合考评为B等的,合同期内从下一年度开始,协议工资标准核减50%。执行年底一次性发放协议工资的人员同时减发本年度年标准的50%;(2)年度综合考评为C或D等的,停发合同期内剩余协议工资;执行年底一次性发放协议工资的人员同时取消本年度协议工资。(五)发放协议工资的人员遇有调薪时按照下列规则冲抵协议工资,冲抵完协议工资方可上调。1、遇有试用期满调薪:列有协议工资的员工遇有试用期满

11、调薪时,上调额度在协议工资中冲抵;2、遇有职位异动调薪时:职位异动由低薪级到高薪级,上调额度在协议工资中冲抵;职位异动由高薪级到低薪级,如为本人原因调整的,协议工资标准从异动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标准先行减少50,然后再核减下调额度;3、遇年度调薪或奖励调薪,按调薪上调额度,核减协议工资;4、协议工资的发放与员工处分的关系:如员工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协议工资自处分当月起停止发放。(六)协议工资随员工本轮劳动合同期结束而终止,续签劳动合同需列协议工资的应重新审批。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公司应当承担的费用。员

12、工个人所应承担的费用,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员工入企前养老保险不在本地的,入职前自行办理停保手续。第十七条 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与本人养老保险基数一致修改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的表述。2010版原文:“个人缴存额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确定”。其中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一定水平的,按广东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封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公司经济效益情况上下浮动。第十八条 员工其它福利待遇参照公司有关福利政策规定执行。第四章 特殊工资支付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工资(法定休假和伤、病假等工资)计算支付基数以员工个人基本工资加积累工资之和计算,以下称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第二

13、十条 法定休假支付标准:员工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各种法定休假的,休假期间按特殊工资计发基数计算。计划生育奖励产假、员工年休假按本人在岗满勤的岗位工资及积累贡献工资之和计算。第二十一条 员工经领导批准后休事假,休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第二十二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工资支付标准:(一)员工年病休累计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伤假工资计发标准为: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的60%;满5年不满10年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的70%;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的80%;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的90%;满20年以上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

14、的100%。(二)员工年病休累计在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的,其病伤假救济费计发标准为: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的55%;满5年不满10年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的60%;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的65%;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的70%;满20年不满30年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的75%,满30年以上的,为本人特殊工资计发基数的80%。(三)患重病和绝症的员工,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其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100%和85%。低于生活费标准的按生活费标准发放。第二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按国

15、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主管及师级岗位人员的工作时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原则上不再考虑加班工资。确需要考虑加班的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定拨付相关单位。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工资计发标准为: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受处分进行待岗的,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员工因受处分或工伤等原因进行下岗处理的,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合作院校大中专学生来厂顶岗位实习生活补贴:本科及以下学历按照20元/天补助,硕士学历40元/天补助。生活补贴按照日历天数计算。 增加补贴金额。2010版原文:“合作院校大中专学生来厂顶岗位实习生活补贴:本科及以下学历按照15元/天补助,硕士学历30元/天补助。生活补贴按照日历天数计算。”第五章 调薪规则第二十七条 员工调薪包括新进试用期、见习期(培训期)、熟练期满调薪,晋级、降级调薪,职位异动(晋升、调职)调薪及年度调薪4类。第二十八条 调薪流程:试用期、见习期(培训期)、熟练期满由单位填写试用期考核表、见习期考核表(培训期考核表)和熟练期考核表,考核合格的进行调薪需填写工资调整审批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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