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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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解析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主体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主体解析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1、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我

2、国现行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常见的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包括:法人组织的分公司通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法人的职能部门,如某某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基建办公室、指挥部等等,同样也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法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法人与其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代理关系,在委托权限内须以被委托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文/丁达鹏律师)发包人未按法律规定获得项目施工所需的批准手续时,也不是适格的合同主体。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获得对被开发地块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3、否则其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多个自然人或法人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形式开发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为项目公司,其中一个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属于不适格的发包人。2、不适格的承包人主体我国建筑法及相关的建筑法规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须满足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合同主体外,排除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与工程承包,要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法人性质的建筑企业。另外对承包人提出资质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鉴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特殊性,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只能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建设业务。相应的资质等级是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承包人不具

4、备这一行为能力,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在决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上的影响。审查承包人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承包人的企业形式,如果承包人是个人、合伙企业、或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现行法律法规将不能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审查承包人企业是否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资质等级是否与合同的建设项目相适应。按建筑法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发包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联合体承包

5、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审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挂靠”情况,“挂靠”导致合同无效。3、无效合同后果的承担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主体如何承担责任给与了不同的规定。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即使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就是说,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发包方不但不用支付工程余款,连已支付的工程款也

6、可要求承包方返还;但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无效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约定的工程价款。从法的效力来讲,合同法要高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但由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判决依据明显侧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为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合同组成文件的传递、签署必须由合格的主体办理。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授权,最好得到合格主体的认可。发包人企图利用合同无效免除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因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得不到支持。

7、承包人主体不适格,应承担无效合同的不利后果。但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承包人合法的利益将得到保障。篇二:20XX年一建20XX年一级建造师教材改版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好学教育xx整理教材改版最大的影响因素,就是新的国标、规范、法律条款等。国家的规定变了,教材也要做相应的调整。本文继分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九部委23号令对于一级建造师20XX年教材改版的影响之后,现在接着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对教材变化的影响。一、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版教材的矛盾之处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

8、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见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现就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建造师考试的不一致之处进行分析,以期引导学员规避此类滞后内容,抛开旧内容的包袱,以全新的视角去理解建造师考试的考点内容。1、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矛盾之处我国自20XX年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起,几经修改,于20XX年根据最新标

9、准和工程造价的总体改革目标,加入市场因素,修改颁布了20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但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仍以定额计价为基础的合同模式,只约定了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2、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物权法的矛盾之处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工作”中约定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而我国自20XX年实施物权法以来,其42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

10、产。”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发包人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已经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范。3、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法的矛盾之处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承包商义务的约束条款较多,针对业主违约责任认定和赔偿的约定偏少,导致合同责任无法落实。如款要求“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担保”而工程实践中的主要担保品种,如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往往都是由承包方出具。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步成为保护发包方利益的工具。014年一级建造师教材改版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好学教育xx整理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有专

11、门规定风险条款,未能以明示的方式说明承发包双方各自的风险范围。因此在建筑工程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的客观环境下,基本讲工程风险分配给了承包商,违反了工程风险均衡分配的原则。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款规定“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应适时变更程序,但未明确该工程量增减幅度达到何种程度时方进行工程变更,以及此变更工作如何估价。从而在工程实践中导致了因合同约定不够明确产生的合同纠纷。二、20XX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组成内容20XX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

12、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3、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三、20XX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改进革新之处1、与20X

13、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配合#p#副标题#e#在合同计价方式上,根据我国造价体制改革的进展和工程实践情况,本次合同修订主要支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通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个别约定,本合同条件也可以适用于总价合同。从项目管理模式上,本合同主要适用于“发包人提供或委托设计,承包人负责施工”的传统项目管理模式,通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适用或不适用某些专用条款,本合同也可以应用于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设计施工(DB)”等方式进行发包的工程。2、与合同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相配合 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从工程担保的制度设计上,设立发包

14、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中关于“发包人在约定时限内拖延结算,即以承包人报送结算文件数额为准”的规定体现在施工合同中。将“按期足额给付工人工资”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约束性条件,确保承包人所得工程款能够优先支付工人工资,防止其滥用或挪用工程款。3、结合国际发展趋势,创新多项制度措施尝试引入国际通用的争端解决机制,即通过专家型争端调解委员会(DAB)作为解决工程纠纷的方式。同时,引入“雇主安排资金”条款,即要求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支付能力向承包人进行充分的说明,以确保项目交易安全,维护承包人及下游分包单位和工人的权益。并在此基础上,设立“风险与保

15、险”专节,明确双方当事人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责任,按照“便于风险管理,节约项目成本”的基本原则来分配各自风险。多项制度创新,大大规避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定纠纷。四、20XX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新版教材变化的影响1、对法律的影响示范文本着重体现了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在施工合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保障和工程担保等相关内容。2、对行政法规的影响示范文本着重体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内容。3、对部门规章的影响示范文本着重体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在施工合同结算、保修等方面的细节内容。4、对司法解释的影响示范文本着重体现了挂靠施工合同无效、垫资需由双方约定、黑白合同以备案合同为准、久拖不决则以承包商报送结算资料为准等司法解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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