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以后事业单位有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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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7月以后事业单位有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法篇一:事业单位20XX年7月1日起实行合同制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本报讯 (记者廖靖文 通讯员粤仁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

2、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帄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帄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XX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

3、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下月参加社保中新6月30日电(财经频道秦辰)20XX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

4、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XX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条例只作出原则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误读的存在,说明有些人对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此番的事业

5、单位社保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详细】事实+事业单位聘用制“有进难出”实际上,事业单位聘用制早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数据显示,到20XX年,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均超过了90%。然而,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出现落聘下岗,实行人员辞聘解聘制度,也使人员面临出口问题。由于目前我

6、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在聘用制层面上明确了要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无法真正实现,“单位人”还是难以变成“社会人”。在这么多年推用聘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是聘任走形式,或者假聘任,表面上我们签了聘用合同,实际上还是铁饭碗、大锅饭、保险箱。在这么多年推行聘用制过程,我们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没有聘用的人员,主要以内部消化为主,不能简单的推向社会,要维护稳定,要和谐,不能出问题,也就是说不能不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腾讯新闻综合中新、光明等报道):腾讯新闻篇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各单位在签订

7、聘用合同时要认真阅读聘用合同书前面的“说明”,按其要求签订,并注意以下事项:1、聘用合同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原则上不要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签订,以增强聘用工作的严谨性,防止出现问题。聘用合同一式五份。2、工作职责可以直接填写,也可以采用打印纸条,粘贴在合同书上,再盖上骑缝章的方式填写。本单位聘用制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各岗位工作职责的,也可以填上“按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执行。”3、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起止时间由推聘领导小组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

8、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4、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进受聘人员或续订聘用合同时调整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双方可以按照聘用制度意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xx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见习期内的大中专xx的试用期可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其见习期结束时止。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与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不

9、再约定试用期。初次安置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复退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5、聘用岗位根据各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之一,明确其聘用关系和岗位类别,不必写明具体职务和级别。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应在其主要从事的工作中选择确定一个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6、违约金由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一般以500010000元为宜。7、按政策规定属于缓签合同的人员请报区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核确认。8、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申请,单位同意的,请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报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人事局审批。9、合同鉴证采取自愿原则,需要进

10、行合同鉴证的单位请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篇三:和事业单位如何签订合同进入编制一有编制和无编制的区别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xx本段区别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

11、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xx本段档案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是不同的

12、。一项调查表明,“体制外”人才普遍压抑感强、压力大,渴望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放弃人事、户籍档案从某大学出走,到宁波一家国营企业任职的杨博士坦言,由于传统体制观念作怪,“体制外”员工的地位不高,相应地“体制外”人才就有压抑感。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在编”的群体,在目睹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一个个有了自己的房子,升职或被授予重任、外派学习,虽然自己能力与之不相伯仲甚至更强,但却因为不在“体制内”而不能享受。不稳定感、漂泊感油然而生,也可能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乏干劲的同时,却也因缺乏可预期的上升通道而动力不足。首先,必须承认的是,针对体制内、外的职工实行差别待遇、“内外有别”、对劳动者不能一视同仁的制度性

13、歧视一直而且普遍存在。基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劳动关系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也就是所谓的体制内的职工;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确立,大量的体制外职工出现了,如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大量涌入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为了降低这部分员工的用工成本,对其实行差别待遇。后来各地还制定了许多针对这些体制外职工的规定,从而巩固了这种制度性歧视。根据我国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平等的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不能得到平等保护,受到各种制度性歧视、非制度性歧视待遇。另外事业编制的人员和企业编制的人员的差别在于,事业编制的人员的工资是政府全额或差额拨

14、款,保障性强;工资级别调整的次数频繁(有专门规定),每一级别工资高于企业。退休工资也大大高于企业。每次职称的评定都有定量的名额,即有上报基本就可以评定。企业编制的人员工资为企业自收自支,工资是否照常发放取决于企业效益。工资级别调整是国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效益决定是否调整,职称的评定没有定量的名额,达到条件才能参评,但是否评上没有保证。就业时事业编制是优惠政策中的一条,到企业就业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如果享受到企业就业事业编制的待遇,可以先和企业协商具体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随后由企业向政府提出申请,最后与政府签订合同。以借用的名义到企业就业,如果两三年后,毕业生不愿意继续在企业就业的,可

15、以再回到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就业,享受事业编制的待遇。另外,在某些地方区,某些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可根据所学专业任意选择工作单位,不受单位编制、职位限制,先进后出,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推荐到用人单位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收,不实行见习期,上浮两档职务工资,三年内每年可享受500元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满5年后,转为固定工资;专业对口的,一年后直接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有编制是签的什么合同 事业编其实不是合同制。确切的说是聘用合同制。在编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为在编人员受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调控,所以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才是合同制,因为劳动合同对应的是劳动法 在编人员是聘用合同,是人事局管不在编人员是劳动合同,那是和谁签订呢,人事局、派遣公司还是哪个主体是啊,对应劳动法,但是具体和谁签这个合同呢三、事业单位的工资得看什么单位。事业单位分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1.一般一个地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是一样的,只是因为单位不同,福利待遇不同而已,有的单位还有特别岗位津贴之类的,好的单位根本不会用到工资,光奖金、福利之类的就花不了,有的单位没有额外收入,因此只发财政统发的工资。这个得视单位情况而定;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是一样多的,差就差在单位自负那一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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