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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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篇一:商品房屋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开发企业申请表办理过程:1、按照表格的要求认真填写 2、交市场管理处审批3、提交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资质复印件以及售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开发企业售楼点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开发企业售楼人员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注:填写使用权限数字要清楚,权限报上后不可随意更改。附: 联机备案软件权限列表附(二) 联机备案软件认购书权限列表篇二:郑州市管理办法(试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文20XX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

2、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管理,是我市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透明度,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有效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对本办法修订时参考。郑州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的透明度,依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3、以下简称联机备案),是指通过联机备案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方式。第三条 本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备案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负责。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和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通过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数据联机备案专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代理者销售点的计算机等相关设备应当与联机备案专连接,联机备案专用管理软件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免费提供。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联机备案专用管理系统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4、并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在联机备案专上提供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第八条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第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联机备案专提供的示范文本。联机备案的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销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联机备案专在线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自行设置密码,上提交合同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联机备案专打印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管理系统自动备案;(四)楼盘表标识公示,即管理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

5、同时标明该商品房已销售。第十条 预售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留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购买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文件;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留验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预售设定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出示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书面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合同订立后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法定理由和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外,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其他有效文件、身份证明和其他规定的材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6、注销手续。第十二条 商品房由预售变为现售,或者商品房面积、销售的平均价格、房屋用途、结构、户型、套数等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信息变更。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后,及时在联机备案专上予以变更。第十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联机备案专所反映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下列核实后的信息及时通过公共信息络公布:(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信息;(二)商品房项目规划平面图、建筑分层平面图;(三)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楼号、建筑结构、层数、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等;(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五)楼盘表内已销售和可

7、销售房屋的情况;(六)房地产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信息;(七)商品房拟销售的平均价格。第十四条 县(市)、上街区新建商品房预售备案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20日施行。篇三: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XX-06-25 :第一条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预、销售合同上备

8、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的管理工作。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商品房入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入手续,签订上服务协议。第五条 商品房获准销售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即在政务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的建筑平面图; 3、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 4、商品房项目概况、

9、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5、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6、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已在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联机备案系统,将买卖双方基本信息传送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上认购和备案手续。上认购签约后,十日内必须办理商品房上备案手续。如未备案,十日后上标识将自动转为可售,记录该套商品房一次换手;十日内如双方当事人解除认购合同。可以通过上联机备案系统撤销合同,恢复可售 标识,同时记录该套

10、商品房一次换手。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第九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的,予以上公示,并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第十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时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上公开查询服务。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流程及所需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流程及所需资料一、备案流程:1、

11、客户签约按揭(一式四份),一次性(一式三份),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收入证明)开发商需提供:(客户进账单、发票、打印商品房联机备案证明、合同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料准备好后拿到开发公司加盖公章、法人章。2 、把买卖合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扫描并拷贝到厅受理后10个工作日做出业务受理回执单,由开发公司特此委托人员去行政大厅拿回执单大厅受理通过后持回执单再去拿备案登记证明。二、按揭流程客户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未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开户卡复印件、合同以及带上由银行提供的按揭资

12、料,夫妻双方同时到银行面签,待银行工作人员同意受理并审批完后,此时银行需保留一套资料存档,另外银行办理按揭流程不一样,在此我只针对农商行)三、抵押登记流程按揭专员所拿回的是每个客户共三套资料,份、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印件1份,以上资料需全部扫描并拷贝到料和u盘一起报国土房管局做抵押登记。登记完善的手续,即房屋抵押权证11份、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联机备案证明、合同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1u盘里一起提交到双桥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审批。注:31份、抵押合同u盘里,由开发公司委托的权证人员准备一份抵押资15个工作日后,权证人员需到国土房管局去拿已抵押,在把此证拿到银行就准备放款,注(在放款前必须由开份

13、、首付款发票、进账单复印件1份、首付款进账单复印件 1份、授权委托书4份)(抵押登记申请表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11份全部进,大1(各个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上所需资 份、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1(把件拿到行政大厅)份、套资料由开发公司按揭专员拿回到售房部。接下来开始准备抵押资料:11发商向银行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算法具体由银行算,但权证人员必须知道如何算。剩下的2份资料开发公司与客户各一份就行了。整个流程基本就是这样,希望各位在细节上多注意,要仔细,并且权证按揭人员需随时要了解政策,不断掌握这些信息,要让置业顾问第一时间知道。提供人:骆祎20XX年4 7号月篇五:合肥市

14、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XX-06-25 :第一条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预、销售合同上备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的管理工作。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联机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

15、,应当办理预售商品房入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入手续,签订上服务协议。第五条 商品房获准销售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即在政务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的建筑平面图; 3、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 4、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5、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6、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已在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联机备案系统,将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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