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居间合同文献综述.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2103420 上传时间:2019-07-06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44.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何写居间合同文献综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如何写居间合同文献综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如何写居间合同文献综述.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如何写居间合同文献综述.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如何写居间合同文献综述.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如何写居间合同文献综述.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写居间合同文献综述.doc(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如何写居间合同文献综述篇一:文献综述规范要求及示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报告织物防水性能自动识别系统的研究样本示例 张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3(1)班 031212XXXX)文献引用用上角标1 前言浸到内侧,也即通常所说的表面近年来发展迅速,广受欢迎12防水透湿性织物的用途很多,比如户外衣着有外套、棉袄、夹克、风衣、防寒抗湿服等;家饰布类有桌巾、沙发布料、浴帘等;雨具布有雨衣、雨伞布、雨棚布等;特种服装有医护人员的工作服、手术服、化学防护衣、军用服装、消防服、浸水作业服、酸碱防护服等;此外还有露天货站或汽运用篷盖布、铁路敞篷车用篷盖布等。防水透湿性织物的用途如此大,国内制

2、造商竞相加入开发研制的行列,并且应用范围也会日益广泛34。因此研制防水透湿性能好的织物成为纺织领域的热门研究内容之一,同时相关检测设备研制也显得尤其重要。2 织物防水性检测现状织物防水性能等级评定时,传统的评定方法是评定者在一定的光照条件下通过人眼来对比实验样品和标准样品照片而得出结论。这种方法受评定者心理状态和生理状况的影响太大,而且主观因素会使判别产生偏差,并且容易因疲劳而产生误检,因此评定误差大,一致性不好而且效率不高。为了克服主观因素的干扰,就要寻找一种客观有效的评定方法。纺织品的定量检测,许多都是色度、形状、位置、分布等表现参数的测定,因此非常适合采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5。其成功应用

3、的有:色度的检测、织物疵点的检测、纱线的均匀度检测、混纺比的测定还有织物密度的测试等等。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具有很多优点,但目前在纺织品定量检测领域的应用还不多,主要的原因有专业开发人员由于不了解纺织品检测的实际状况,往往只注意高、精、尖的实时在线检测项目,而忽略了常用的、大量的、相对简单的非实时离线实验室检测项目的开发,还有纺织品检测人员对数字图像处理技术认识不多等等。 AATCC纺织标准的介绍AATCC(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 美国纺织化学家与染色家协会)是辨别与分析纺织品的色牢度、物理性能和生物性能的非官

4、方机构。最初是由美国140多位纺织业巨头于1921年11月3日在波士顿发起成立的地区标准化机构,其工作领域为: 制订试验方法标准、信息发布、教育培训及技术交流。经过数十年的发展,AATCC不仅拥有先进的实验室,专门用于制订和改进试验方法标准的研究,而且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纺织领域具有国际权威的标准化组织,是对许多国家纺织品出口检测影响较大的标准之一67。在WTO的框架下,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全球的纺织品服装贸易将取消所有的配额,实现完全的自由化,传统的贸易壁垒将被更严格的贸易技术壁垒所取代10。目前国内外织物防水性能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89:中国国家标准: GB/T 4745-1997纺织织

5、物表面抗湿性测定 沾水试验 GB/T 4744-1997纺织织物抗渗水性测定 静水压试验 GB/T 14577-1997纺织拒水性测定 邦迪斯门淋雨法中国行业标准: FZ/T01004-1991涂层织物抗渗水性试验方法(静水压试验)国际标准: ISO 4920:1981纺织织物表面抗湿性测定 喷淋试验 ISO 811:1981纺织织物抗渗水性测定 静水压试验 ISO 1420:1987橡胶和塑料涂层织物抗渗水性测定 静水压试验日本标准: JIS L-1092纺织品抗水性静水压实验 A美国纺织化学家和染色家协会标准: AATCC21-83拒水性 静态法吸水测试 AATCC76-83拒水性 动态法

6、吸水测试 AATCC-22: 1996纺织织物防水性试验:喷淋试验 AATCC22-20XX 防水性:(沾水、淋水试验) AATCC35-20XX防水性:防止雨水测试 AATCC42-20XX防水性:渗透作用测试 AATCC127-20XX织物防水性 静水压美国标准: ASTM D751-95涂层织物 抗水性测定 ASTM D3393涂层织物防水性标准说明德国标准: DIN 53888 织物拒水性测定 邦迪斯门淋雨法 EN 20811-1992 纺织纤维-耐水渗透性的测定.静水压试验 EN 24920-1992 纺织品.织物耐表面浸湿性的测定(喷雾试验)但是按照这些标准的测试方法都是靠人工来完

7、成的。织物防水性测试常用方法织物的防水性测试,大体分为实地测试、模拟测试和实验室测试3类10。实地测试,其花费较大,时间较长,一般需花费半年到一年或更长的时间。实验期间,定期测试织物的防水性,从而得出其实用性,数据一般比较准确。模拟测试,环境控制室则成为必不可少的条件,用来模拟各种天气环境和人体运动状态,测试防水性。环境控制室中装有人工雨塔,可把水从l0m高处以450L/mh的流量如暴雨般地泄向人体模型,直径约为5mm的水滴从顶部20XX个孔中喷出,其速度约为40km/h,这种测试手段与前者相比一般时间较短,但花费很高。实验室测试,花费少,时间短,能够得到相对结果,较为实用。其主要方法包括静水

8、压测试、喷淋试验和吸水性实验。静水压实验11是一种由里向外的实验方法,就是将织物固定在密闭容器的一面,在标准大气压的条件下充水并持续恒加水压。观察并记录在多大的水压下织物的背面渗出水珠,此时测得的水的压力就是静水压,织物所承受的静水压值越大其防水性能就越好;喷淋试验是一种由外向内的实验方法,就是从一定的高度和角度向待测织物连续喷水,测定浸透时间或吸收的水量或观察试样的水渍形态等,通过五个级别的评定,确定防水效率;吸水性实验就是测定织物在水中浸渍一定时间后的增重率,这种测试方法比较简单、方便。我们研究的主要是织物防水性能的实验室测试方法。国外研究现状防水性织物的开发、使用在欧美和日本等先进国家已

9、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随着人们对织物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因为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这一类织物更具有远大的开发潜力。因其市场广阔,西方发达国家已把其列为面向21世纪的高科技产品,并已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竞相开发研究。在开发研究防水性织物的同时,也带动了防水性能测试的研究和开发。按照实验室测试的静水压方法进行织物的防水性能的测试,国外一般按照能承受的静水压值的大小分为静压头实验仪和牧林水压实验仪12。美国SCHMD有限公司按照ASTMD751-95涂层织物标准测试方法静态抗水性程序B上升水柱测试仪器的要求制造了织物抗水性的仪器Model TEXTTEST1所示。有限公司按照ASTMD75

10、1-95涂层织物标准测试方法静态抗水性篇二:文献综述文献综述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也处于不断完善之中,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在对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一些以往的条条框框和相关制度被打破和消除的同时,新的经济制度来不及全面建立,一些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的行为未被纳入法制轨道,使得市场经济领域内的违法犯罪现象日趋增多。合同诈骗罪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始猖獗起来的。由于合同诈骗罪是罪犯用诈骗手段,以合同形式“合法的”占有他人财物或为获取他人财产上的利益而为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市场经济交易秩

11、序,所以新刑法对本属诈骗罪规范的合同诈骗另立罪名予以特别规定。虽然刑法为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有很多相同或类似的地方,当发生合同诈骗时,行为人多提出其行为属于合同欺诈或合同纠纷来为自己解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合同诈骗罪仍是司法实务人员经常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故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许许多多的专家学者对合同诈骗罪都投入了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撰写了很多颇有建树的文章或专著,通过对前辈专著、文章的阅读,我对我国的合同诈骗罪有

12、了更深刻的理解。本着解决有关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务问题,笔者围绕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观目的,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论述。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法学阐释,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完善我国合同诈骗罪主观要件的立法建议。这里仅就本文一些相关的问题及参考文献加以阐述。一、我国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论阐释(一)“非法占有”在不同法域的理解1“非法占有”在民法上的含义姚茂问的如何理解和把握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一文认为:占有,按照民法学上的解释,就是单位或个人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它只是物的所有权中的一项权能。郑立、王作堂主编的民法学一书对“非法占有”的理解是:非法

13、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林文生在他的合同诈骗罪主观要件的解释和认定一文中指出: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他在这篇论文中详细阐述了他对“非法占有”的理解,首先,从静态意义上对其进行理解,主要考虑的是对已经发生了非法行为如何进行救济。其次, 不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图作为构成要件。随着民事责任从过错责任原则向客观责任原则的转变,民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在民法学上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般不影响民事行为本身的效力。因此,非法占有行为的构成也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对该物所持有的意图为要件。最后提出,行为人应当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非法占有行为

14、产生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行为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即非法占有行为)必须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上的赔偿义务。如果行为人拒绝承担这种义务,民事不法行为就可能转化为刑事不法行为,如占有他人的遗忘物却拒绝返还,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侵占罪。2“非法占有”在刑法上的含义在刑法理论上,对犯罪目的的理解,已经有了较为一致的通说。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一书认为: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因此,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实际上可归结为刑法理论上对“非法占有”的理解。花克明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正确认定一文中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占有不仅包括行使财产所有权

15、中的“占有权”这项权能,而且还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即包括了财产所有权的全部四项权能。如果照此理解,刑法上的所谓“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主体不仅想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且还欲对该财物进行自由支配。王宗光在诈骗罪主观要件新探中认为:所谓的“非法占有”,严格的解释应为完全地、长期地非法拥有他人的财物所有权。这种观点更强调了行为主体非法对他人财产所有权进行完全长期地占为己有的故意。(二)“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姚茂文的如何理解和把握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一文主张: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解为,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非法控制他人财产、并使该财产的原合法所有人失去对该产物控制的目的。使财产脱离原所有人控制就意味着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就可以认为行为主体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围绕“控制”和“脱离控制”来判断,在实践中更容易把握。林文生在他的合同诈骗罪主观要件的解释和认定一文中指出:“非法占有目的”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上所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