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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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篇一:物业与商业物业服务合同(最终)zhuo国美第一商街物 业 服 务 合 同商铺编号: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合同编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商铺编号: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号楼 层 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座落位臵: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2号院;国美第一商街 号楼 层 号铺位甲方商铺建筑面积:平

2、方米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第十一条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第十二条 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

3、管理服务。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服务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 20XX950 号)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铺位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年度缴纳。甲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甲方应交费面积

4、为 平方米;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法定税费;( 11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此专项维修

5、资金即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三条中所指资金)第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装修及改造(1)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

6、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在装修、改造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具备商业房屋装修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审批的各种手续,乙方在保证商铺结构安全、消防规范和各系统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甲方的正当使用要求。(3)装修或改造时,不得对物业的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建、增建或改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物业或整个商街的外观及整体形象。(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物业内部公共区域、外立面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甲方及甲方

7、所属员工在商街内的一切经营及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用途,包括不得在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等行为。由于甲方的原因给房屋结构或设施等造成损害时,须赔偿由此对乙方或商街内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

8、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 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22.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

9、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2.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道路安全行驶规定。篇二: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 方(购房人):有效证件: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写字楼 其他 合同编号:该物业座落于: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执行物业管理条理并根据有关政府对商业区的管理规定,及实际发

10、生进行各项管理及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公共健身场地及器械等的养护管理;(五)协助管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对物业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实施管理;(七)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八)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缴费用事项;(九)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与双方

11、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第三条 乙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第五条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入住时以开发企业规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一个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商户应于上年度物业管理费到期前1个月的20日之内,按时履行向物业公司一次性缴纳全年度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第六条 乙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乙方应将其约定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乙方

12、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所应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转嫁给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该费用。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市场调解价及实际运营成本核算调整。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的费用。第九条 乙方同意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商铺除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外,应及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相关费用。第十条 商铺的业态经营种类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许可范围。特定经营娱乐、餐饮等行业,须事先经政府工商、环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核准,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业

13、。第十一条 商铺设置店招、发布户外广告等,应按照小区统一款式和质地等要求设计或编制方案,必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城管、市容办、灯光办等)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商业区内设有中央空调,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及修缮工作。乙方应在每年供冷季(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全年(供暖、供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74元/建筑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户应由产权人交纳,租户由使用人交纳,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手册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产生

14、的装修、办公、生活垃圾自产自消,自行清运,严禁乱弃乱放;如不便清运,经物业公司同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按3元/平方米收费。第十四条 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壮,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围,根据所管辖的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责任界限: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如:下水堵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负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营业,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经营中与小区内住户产生矛盾,或因某项规定出现扰民等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负连带责任。第十八条 由于乙方商铺门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到正常操作,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受到一切处罚由乙方自己负责。第十九条 由于安全隐患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毗邻部位抢险,乙方给予配合,经有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可以破门而入,所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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