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3+2”专本分段培养试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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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3+2”专本分段培养试点政策解读,关于下达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3号)要求,在学校自愿申报对接和统筹考虑全省布局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专

2、业及招生规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规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职高专院校20所,共计33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15所,招生规模2520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等职业学校16所,共计21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10所,招生规模920人。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规模见附件1。 二、报名及录取 (一)“3+2”贯通培养试点 “3+2”贯通培养试点生源范围分为夏季高考考生和春季高考考生两部分。 1.夏季高考考生。需参加夏季高考,按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报名资格线为400分,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根据高考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2.春季高考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按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专科录取手续。具体报名资格控制线另行发布。 (二)“3+4”贯通培养试点 “3+4”贯通培养试点生源范围为各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 1.学籍注册地在我省。 2.按中考成绩等级进行录取的市,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达到B级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按中考分数进行录取的市,考生总成绩达到总分的80%以上。 3.非学业考试的考核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义务教育证

4、书、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证明、中考成绩证明。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我厅所列生源计划(见附件2),通过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可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或之前进行。录取程序按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招委201317号)执行。录取结束后,相关中职学校应认真做好入学审核,妥善安排好学生食宿、学习等条件,并负责将录取结果报我厅学生处备案。 三、培养要求 “3+2”考生入学后,前3年在高职高专院校

5、学习,后2年在对口本科高校学习;“3+4”考生入学后,前3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后4年在对口本科高校学习。学生转段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执行。 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0号)要求,坚持贯通培养理念,认真做好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制定、实施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研讨、论证和检查指导,统筹推进,争取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面有显著提升和突破,培养出具有真才实学的工程型、高层次技术型以及其他应用型、复合型人

6、才。 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熟悉政策,承担“3+4”招生任务的市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市所有初中学校。在组织报名、录取的过程中,要严格贯彻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认真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5月4日,关于下达201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57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一、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职高专院校46所,共计75个专业点(含2015年新增的42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26所,培养规模4980人。“3+4”对口贯通

7、分段培养试点中等职业学校34所,共计42个专业点(含2015年新增的11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17所,培养规模2870人,其中,非师范类“3+4”试点中等职业学校26所、专业点31个、培养规模1430人,师范类“3+4”试点中等职业学校8所、专业点11个,培养规模1440人。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见附件。 二、报名、录取及转段 (一)“3+2”贯通培养试点 考生需报名并参加夏季高考,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二)“3+4”贯通培养试点 1.“3+4”贯通培养

8、试点生源范围为学校所在设区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 (1)学籍注册地在试点学校所在设区市。 (2)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进行录取的市,考生录取成绩须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的70%以上;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录取的市,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达到B级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 (3)非学业考试的考核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2.报名、录取 (1)“3+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录取工作要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已经下发高中

9、阶段招生考试方案的设区市教育局,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补充通知,将“3+4”贯通培养试点工作通知到每一所初中学校。 具体实施方案及补充通知要于2015年6月8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职教处、教师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2)录取程序按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招委201317号)执行。录取结束后,相关中职学校、高等学校应认真做好入学审核,妥善安排好学生食宿、学习等。 (三)学生转段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

10、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执行。 三、培养要求 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0号)要求,坚持贯通培养理念,进一步做好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论证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研讨、论证和检查指导,统筹推进,争取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面有显著提升和突破,培养出具有真才实学的工程型、高层次技术型以及其他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多渠道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熟悉政策。在组织报名、录取的过程中,要严格贯彻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认真实施招生考

11、试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doc,关于下达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 (2016-04-26) 鲁教高字2016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在学校自愿申

12、报对接和统筹考虑全省布局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职高专院校51所,共计111个专业点(含2016年新增的36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28所,培养规模6080人。非师范类“3+4”试点中等职业学校30所,共计36个专业点(含2016年新增的5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16所,培养规模1685人;师范类“3+4”试点中等职业学校10所,共计16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7所,培养规模1620人。青岛市继续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开展“3+4”试点,

13、培养规模90人。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工作。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0号)要求,坚持贯通培养理念,一体化设计课程体系,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论证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集中研讨论证。 (二)建立试点院校动态管理机制。试点本科高校与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精准对接,更加关注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全过程。我厅将定期开展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质量检查与评估,淘汰办学质量差的学校和专业,形成有增有减、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多途径、全方位宣传贯通培

14、养政策。各市教育局、各试点院校要通过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微信、短信、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及入校宣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贯通培养政策进行系统宣传和解读,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熟悉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三、支持政策 (一)我厅将通盘考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本科高校转段计划安排,适当增加其招生计划。 (二)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继续按照100万元标准,对每个新设专业点拨付支持经费。,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培养转段工作,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印发,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

15、对转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口贯通培养转段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16年是我省开展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培养试点的首批学生转段年份。做好转段各项工作,涉及到每个对口贯通培养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对口贯通培养改革的成败,事关我省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培养,政策性强,操作环节多,各市、各试点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对贯通培养转段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准备,细化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转段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学生过程考核工作 学生职业院校期间过程考核工作由参与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负责和具体实施,对应的本科高校参与。职

16、业院校要严格按照与衔接本科高校共同制定的过程考核方案,认真对注册为对口贯通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各院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每个学生给出过程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公示程序,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作为学生参加转段报名和综合测试的依据。 三、严格资格确认和组织报名 各相关职业院校要严格转段报名学生资格确认,并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转段报名,其中,中职学生需参加当年我省春季高考报名,高职学生需参加当年我省专升本考试报名。为扩大考生的升学渠道,过程考核合格的中职学生在参加综合测试的同时可以兼报春季高考,过程考核合格的高职学生在参加综合测试的同时可以兼报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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