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房屋买卖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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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链家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篇一:链家房屋买卖-签约文件合同合同编号:交易编号:房屋买卖业务 签约文件合订本签约提示1、本合订本包括的每个文件,您均需要签署式三份。交易双方及链家地产各执一份,请您在合同骑缝处签字确认。2、请您确认,在签署合同前,您已仔阅读过合同条款并予理解和接受,同时我公司经办人员已向您告知与交易房屋及合同签署有关的信息。3、请您核查一式三(多)份合同的内容(包括手工填写的部分)。4、在您签署的合同中,除需手工填写的地方以外,其他部分均不得随意进行手写补充和修改,否则将会影响合同或条款的有效性:如您确实需要对合同中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的,请您及其他签署方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后,方为

2、生效5、在您向居间方支付居间代理费或服务费时,用收据;如该经办人员不能提供上述专用收据的,请您务必谨慎付款,必要时,请与您签约的店面经理进行确认。6、在填写相关合同文本时,如遇“【 】”或“口”等需要选择的内容,选,以划“”方式选定您选择的事项: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或该条不适用时,应当划”,以示删除。7、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您在向我司支付居间代理费及服务费时,优先选择如下方式:您可以使用本人或亲朋的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刷卡(本地卡、异地卡均可),刷卡后请持卡人在POS小票上亲笔签字银行转账 通过银行柜台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将代理费直接汇入我公司对公账户通过上银行汇款的

3、方式将代理费直接汇入公司对公账户 另因特殊原因,您需要在店面以现金方式缴纳代理费或服务费的,请直接将现金交给店面负责人。交易方留存信息表各方确认,本页所列信息适用于本合订本全部文件,包括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居间服务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及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文本。房屋出售人(签章): 房屋购买人(签章):本合同签署日期:_年_月_日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_ 出卖人的合法代理人:_ 共有权人:_ 共有权人的合法代理人:_买受人:_ 买受人的合法代理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

4、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市_【区(县)】_【小区(街道)】_【幢】【座】【号(楼)】_单元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层,建筑面积共_。(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_】。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监证号(主产权)为:_,档案保管号(权)为:_,填发单位为:_。(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有的国有土

5、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填发单位为:_。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年_月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2、出卖人己将该房屋出租,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以下方式达成交易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案证明编号:姓名:_,资格证书编号:_。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一)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_元,

6、人民币(大写)_元整。 (二)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_元,人民币(大写)_元整。 (三)买受人采取第_种方式支付定金,剩余房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补充协议。l、买受人【是】【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应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l)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保证机构)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

7、户”, 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 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四)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向【居间机构指定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整。(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为准)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2 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

8、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

9、状况。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 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应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屋转让情况告知物业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并积极办理物业交割、房屋维修基金户名变更手续及账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买受人应积极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 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 2、 3项手续:l、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中

10、所列物品;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

11、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二)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篇二:链家地产 房屋租赁合同全国通用版P7BF20XX0603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五月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

12、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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