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有编制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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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有编制吗篇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的几点说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的几点说明一:第2页“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的填写说明:(一)甲方聘用乙方在1部门从事 2 岗位的工作。 说明:1、甲方聘用乙方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填写任职单位和科室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要填写更详细。例如:乡镇中心校填写XXX小学,直属学校或中学填写XXX年级或XX教研组。2、从事岗位:填写实际岗位!正常聘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填写这次聘用的职务级别。如办公室主任(管理七级职员)或汽车驾驶员(技术工三级)等。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这次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如语文中学一级教师(专技九级)、助理工程师(专技十二级

2、)等。占用其他岗位聘用的和占用本类别其他级别岗位聘用的,均按实际岗位填写。如:乙方为汽车驾驶员,高级工,但本单位技术工三级已满,需占用技术工四级岗位。在合同中2栏仍填写汽车驾驶员(技术工三级)。“双肩挑”人员:两个岗位均需填写。填写格式为:职务-专技岗位级别(职务-管理岗位级别)。 如:乙方为“双肩挑”人员,其管理岗位为六级岗,专技职务为五级。则在合同中填写为:副教授-专技五级(院长-管理六级)。(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说明:1.原则上,应与岗位说明书对应。如,某学校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中,有中学二级教师,会计和校医三种岗位。岗位说明书应该对3种岗位分别列出说明。那么

3、在聘用合同书中的岗位职责要求,参照岗位说明书,也应该对所聘用的中学二级教师,会计和校医有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特别是中学二级教师等专技岗位的工作任务应作出具体职责要求。2.“双肩挑”人员应按其履行的工作职责填写,即专技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均应填写。二:第3页“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的说明:(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说明:1.根据所聘的实际岗位类别和职级,按国家标准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构成工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并填好各项工资标准。2.按乙方实际聘用岗位所应取得的工资标准填写。三:第7页,“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4、第8页,“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的说明:应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四:聘用合同书附件一至附件五的填写说明:非以下情况,不要填写!1.聘用合同内容有变更时,填写第10页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2.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有调整的,填写第11页附件二“岗位调整通知书”;3.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填写第12页附件三“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4.聘用合同终止时,填写第13页附件四“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5.原合同书内容不变,需要续签时,填写第14页附件五“聘用合同续签书”。篇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

5、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6条存在的有关问题第一部分 概述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之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国策之始,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用工制度与人事制度与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无法适应,对此,我国率先在国营企业进行国营企事业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

6、)77号1986年10月1日施行)为标志,在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到了劳动法颁布实施止,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均转换为受法律调整的轨道。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XX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

7、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至此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开,开始试行聘用制改革,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至今。二、目前事业单位用人状况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批准,隶属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自身业务活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的特征:1、有政府和企业不能也不宜涉足的非盈利服务领域;2、较政府与企业要能降低交易协议成本;3、并非政府专属。基于我国事业单位的独有的、特殊的特征,以及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别采取回归

8、政府、推向市场、保留和撤销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纳入各自的领域。而后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自领域的改革,即回归政府的事业单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对转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兼并重组;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有些要进行必要的整合。对属于“保留”的文教卫生及科研类事业单位,目前用人情形比较复杂,正如法工委劳动合同法释义中指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

9、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具体说来,一般事业单位人员有,(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包括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事业单位向社会招聘的无编制(编外)人员。三、聘用制适用法律的现状按照我国现行用工管理与干部管理体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原本与事业单位的多数事业编制内人员、员工没有直接的关系。就劳动合同而言,依据劳动法第2条之规定,也仅仅与由劳动法调整的事业单位中部分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用人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向社会招聘而不具有事业编制的招聘人员

10、有关外,与实行了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的,签订聘用合同书的在编人员无关,他们均属于人事管理的范畴。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为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法释20XX13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彻底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劳动者划开,由此我国开始实行劳动争议行政仲裁+诉讼与人事争议行政仲裁+诉讼的两轨制。聘用制与原来制度模式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必须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维权救济途径。在聘用合同与聘用合同履行争议实行过程中,聘用合同制设计者感到:若将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合并,必然在体制上、法律适用上出现大量的冲突,而劳动与人事两者分开后,除原有冲突仍存在外,

11、还产生了大量的新问题。尤其事业单位“人事法律”至今仍处于空白的状态,不论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都存在较大难度,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撑。于是向全国人大提议,将人事制度改革中推行的聘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一块立法,原本全国大人也有所考虑,但最终还是因两者管理体制与可适用的法律严重缺失,形成差异巨大,最终全国人大还是将“聘用合同”部分取下,仅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为了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在劳动合同法主体调整范围又不可能与劳动法第2条规定相冲突,于是以劳动合同法第96条设立了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合同的适用。第二部分 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一、问题的提出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

12、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问题是,第96条规定的是“聘用制的劳动合同”,显然从第96条的条文文意上看,立法机关未将聘用合同纳入,那么第96条所规定的“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存在两层问题:1、条文中的“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范围是哪些2、条文中的“劳动合同”的范围是哪些对于这一问题,先看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简称法工委释义)第96条的条文释义。二、法工委释义第96条的条文释义该条释义如下:一、

13、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况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截至20XX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6万个,涉及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工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工2923万(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职工人数中教育业占%,卫生

14、业占%,农业占%,文化业占%,科研占%。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就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XX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到20XX年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人员1700多万,约占总人数的51%。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

15、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这样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二、事业单位人员如何适用本法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应当纳入本法进行调整,是立法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反对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不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发展趋势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变成行政机关,从事经营的事业单位要回归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还要保留公共服务的职能,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事业单位有编制、有财政拨款。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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