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购房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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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购房合同篇一:贵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_买受人: _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 1 出卖人:索引说明基本术语释义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房屋登记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 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各地可以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3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4、使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应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经备案的示范文本,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5、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照和证明文件。6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

3、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7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8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9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

4、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3 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基本术语释义1.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

5、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米以上(含米)的永久性建筑。2.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4.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5.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

6、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6.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8.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9.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法定代理人:是

7、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12.中国计量认证(CMA):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缩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4 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13.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

8、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5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贵阳)补充协议经出卖人和买受人自愿协商,就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签订本协议时,买受人须交纳购房总款2%的房屋维修基金元(收费依据:xx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二、水、电、电话、宽带、有线数字电视开通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他因办理产权证发生的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三、买受人合法享有所购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产权;出卖人合法享有没有分摊给买受人的房屋建筑面积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车位)、幼儿园、会所、架空层等,以及

9、其他属于出卖人投资建设的未计入公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均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自行处置,可以将其出租或出售,所得收益归出卖人所有。四、买受人知晓并同意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露台归属于有设计通道与之相连的专有物业所属的业主使用,该露台自交付使用后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及国家规定缴纳的规费、税费或其他费用由使用该露台的业主自行承担。买受人不享有其房屋屋面的使用权。根据市政规划的要求,乙方房屋前后或者地面花园或屋面平台所在地块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配电箱、天然气表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井、通风口、建筑装饰构件等公共设施。乙方承诺永不改变前述公共设施在交房时的

10、实际状况,且无条件配合前述公共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五、房屋使用必须符合设计功能和规划要求,屋面和露台不得搭建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并严禁超载使用;公共绿地及环境用地不得私自占有和围拦,防护栏杆安装于室内,不能影响外立面,不得破坏外墙主体结构的饰面;空调安装在设定的位置,阳台不得用任何材料封闭安装围栏;房屋装修方案及屋面、露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方能装修;否则,出卖人将不予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六、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出卖人的售楼书、沙盘、模型、广告等宣传资料上所记载的内容(包括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及色彩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建筑外立面及色

11、彩可能会差别或局部调整,以建成后现状为准)均不作为双方的约定和验收房屋的依据,如上述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出卖人不另行通知。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合同附件一房屋面积平面图所示房屋内部装修等仅供参考,不作交房依据。仅作为空间布局的向导,装修装饰家具摆放指引,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或合同的样品。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在实际交付时为毛坯房,装修标准与样板房不一致时,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后,第三人因房屋质量向出卖人提出赔偿等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损失可向买受人追偿。七、关于房款支付的相关约定:1、买受人选择办理商业贷款方式支付余款的,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贷款所需的相

12、应资料,并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的三日内到出卖人指定之银行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2、因买受人原因,买受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商业贷款、未付清购房余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买受人按总房款的5%承担违约金,并承担撤销备案登记费(合同约定面积3元/)。3、买受人须如实声明其所购房或按揭贷款的套数,若因此需要增加首付款比例的,由买受人接到出卖人或银行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首付款导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损失。八、若买受人未全部支付购房款,出卖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支付全部购房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3、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九、根据xx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双方确认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若工程经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买受人需要提前使用房屋的,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并使用,物业服务费用从实际交房之日起收取。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提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商业配套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的b1-b8栋范围内的设施。十一、其他1、本合同中涉及“书面通知”条款的通讯地址,均以买受人在本合同第一页所填地址为准,若地址变更,买受人须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

14、,否则出卖人按该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对于房屋交付,出卖人还可以采取报纸公告或电话通讯方式送达,以xx都市报或xx晚报刊登的交付房屋时间为交房时间。2、买受人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标准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展示的户型单页等销售物料仅为空间布局向导,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可委托本市范围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3、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

15、按规定交纳费用。4、出卖人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手续后公告通知买受人办理申领产权证,买受人须在出卖人公告后30天内向房地产产权部门申办房地产权利登记手续,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5、自双方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之时起,合同及补充协议完全取代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就有关预售本合同项下房屋所做出的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协议、承诺。6、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定之前已向乙方明示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管理临时规约等相关证件和文本,乙方已充分了解并知悉与本协议签订相关之法律法规、文本、证件及协议的所有条款及内容,乙方同意遵守管理规约(临时)、合同及本协议之全部约定。7、本补充协议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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