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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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篇一:流程一、项目名称:居住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

2、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 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 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江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许昌路1150号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65858533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站()或者市民政局站()下载,也可向社区事

4、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 委托书格式 今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一切后果。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XXX 委托日期: 年月日上海市居住所需材料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要求: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 、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5、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

6、原件收复印件)要求: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五上海市居住申请表。(收原件)要求: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备注: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

7、委托书并公证。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篇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时间: 20XX年05月1

8、7日一、出租方需提交资料:(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已作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其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E、拍卖竟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如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G、拆迁赔偿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H、农城化私人建房由所在辖区工作站出示房屋产权临时

9、使用证明原件;(确认在20XX 年10月18 日之前所建的房屋)I、工商业用房或者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还应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原件以上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中的一种资料即可。(2) 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产权共有人委托其中一方办理签订合同手续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章或签名加手印);境外共有人应出具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3) 业主需到辖区社区工作站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及查询出租屋的房屋信息编码。二、承租方需提交资料(1) 个人承租A、承租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B、暂住人口为育龄妇女(20 至49 岁),须提供流动人口

10、计划生育证明,并到现居住地街道工作站计生部门加盖验证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C、常住人口为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到所辖街道工作站计生部门加盖验证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 公司承租A、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B、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C、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三、其它A、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章或签名加手印);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B、房屋用途必须住宅、工业(厂房)、商业、办公、仓库、其他等用途进行填写;C、用黑色的钢笔、水笔填写合同,不得涂改;D、租赁合同第一条出租屋地址须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土地位

11、置、地址填写;E、若在合同附页中增加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名)确认;F、办理合同登记后需缴纳房屋租赁税和管理费。税率为月租金的%(月租金5000 元以下),税率%(月租金5000 元以上);租赁管理费为月租金的2%或3%。篇三:操作规范及流程图操作规范及流程图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

12、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

1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六、申请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书面租赁合同(原件);(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核原

14、件收复印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收费标准:住 房:100元/套非住房:房屋面积200以内 100元房屋面积大于2001000 200元房屋面积大于100010000 500元房屋面积大于10000以上 800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XX】21号)十、咨询、投诉电话70159707010178篇四:办理程序办理程序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图二、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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