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的性质-.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2016770 上传时间:2019-07-06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59.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供货合同的性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供货合同的性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供货合同的性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供货合同的性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供货合同的性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供货合同的性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货合同的性质-.doc(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供货合同的性质?篇一:产品供货合同产品供货合同供方(简称甲方):鹤壁信达农药有限公司需方(简称乙方):为了增强双方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平等的原则,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第一条:第二条:供货期限及时间(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订货必须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要货计划并传真至甲方,甲方确认后第一时间通知该计划已确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发货不及时或出现断货现象甲方不予承担责任。(3):第一次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供应产品,逾期超过期限,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2、5000元违约金。第三条:货款结算(1):甲方确认的汇款方式为银行电汇。(2):乙方发出要货计划并得到确认后,须尽快把货款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经甲方确认后,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若因汇款时间延误或不是指定帐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不允许销售人员向乙方借支现金或接受客户的现金货款,乙方不得把现金货款交付给甲方销售人员。第四条:验收标准(1):甲方向乙方提供证照齐全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造成的损失经权威机构检验属实,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和自然因素除外。(2):产品到乙方后,如有异议,须在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材料,否则视为无质量问题。(3):乙方收到

3、甲方产品时,如无包装破损,以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承担包装材料费用。第五条:销售区域划分(1):甲方准许乙方在(县、市)境内销售。(2):甲方保证在需方县、市不设立第二家销售代理商,否则是甲方违约,并且甲方赔付乙方违约金5000元。(3):如外境流入的到需方境内的甲方产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六条:乙方经营单位属于 性质(私有、民营、股份、国营)。第七条:甲方保证证件齐全的合法性。(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保证三证齐全及证件合法性。(2):如果甲方的证件不齐,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署附件合同。第九条: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

4、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内如对方违约,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第十一条: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合同。出现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守约方向司法部门仲裁。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鹤壁信达农药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帐号: 邮政银行6221884970001885301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92-5583158 电话:传真:0392-5509287 传真:地址:鹤壁浚县工业区注明:涂改无效。篇二: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讨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讨论我的观点是倾向于政府采购合同应分情况讨论:1、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其以社会公益或履行服务职能为目

5、的而进行的大宗项目采购属于行政合同。首先,行政合同的概念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而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依法签订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主体特定性:一方须为行政主体;政府在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大宗商品采购的时候都是以行政主体身份进行的,而另一方行政相对人也是知道政府的身份以及采购该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政府的行政管理与服务的,所以政府大宗商品采购是满足这一要件且与普通民事合同有本质区别的。二是目的的公益性: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我之所以将政府的采购合同分为两种情况讨论,就是考虑到政府采购不同商品的目的是不同的,

6、对于办公用品或其他普通用品的采购,并不是直接用于国家行政管理与服务的目的的,所以应该将这一部分排除在行政合同之外而归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而另一部分,以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的大宗商品采购,如基础设施的采购,完全是直接服务于政府行政职能的,完全符合行政合同的这一构成要件。三是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政府与相对方进行的大宗商品采购,一般情况下,相对人是要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的,因为是为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而进行的采购。四是合同形式,行政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区别就是必须是要式合同。政府在采购以社会公益或履行服务职能为目的大宗商品时,都是要与相对人订立采购合同

7、的,原因之一是标的额都是比较大的,原因之二是政府是以行政主体身份而订立的合同,都是要以要式来签订的合同。2、政府或其他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为办公或政府内部其他使用目的而进行的小商品采购为普通民事合同。一、主体:虽然一方主体身份为行政主体,但是其采购内容不会让相对方理解为为行政目的而进行的采购,在这种采购合同上,双方主体地位并无区别,无论一方是否为行政主体。二、目的:政府采购办公用品或用于政府内部(不是直接用于社会公益)的小商品,并不是直接以发挥政府行政职能为目的的,所以并不满足行政合同在目的上的这一构成要件,应归属于普通民事合同。三、优益权:政府或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办公用品这一类小商品时,并不是

8、用于政府职能,充其量算是辅助办公设备,并不会涉及到政府优益权的行驶。 四、形式:小商品的采购谁又会订立一份书面的、正式的合同呢?顶多开一张政府机构名称抬头的发票而已,既然不会订立书面的合同,那就不满足行政合同的构成要件了。篇三:购销合同书购销合同书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合同性质:合同编号: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一、供货商品:1、甲方按协商一致并按订单(或书面)确认的商品类型品牌供货。2、提供政府部门认证合法有关证件,含(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抽检

9、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应的检验检疫证等给乙方,并应负责其经营的合法性。所供商品符合上述规定要求。二、商品价格:1、 甲方向乙方提供报价单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附报价单明细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有效,并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2、 如甲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变动, 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经协商一致,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确认。 自双方新的有效报价单之日起,乙方下订单商品按新的报价单结算货款;如 涨价,乙方部分库存商品仍按原价结算;如降价,乙方部分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该部分商品库存补差由双方书面确认。3、 凡给乙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协议适

10、用区域内同类商品的供货价格。价格应包括包装费、 运费、保险费及税金,以及送货到指定地点的费用。四、验收及退换:1、收货:甲方商品必须附检验合格证及出厂日期,乙方按甲方送货单列明的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并在货单上签名盖章确认,并将回执单交回甲方,(或以传真方式传给甲方) ,实际供货品种数量按需方实际收货记录为准。如乙方收货时、收货后发现未开封的产品本身质量有问题,或数量、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确认该产品确实有违反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退货处理,则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调换同款货号产品给乙方或进行退货处理。2、质量验收: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得少于商

11、品明示保质期的 2/3(促销商品不少于 1/2),货物送达时乙方自行验收。3、产品的质量保证及产品的退货处理甲方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要求,所供乙方的商品的内外包装及标识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的管理标准、法规,且不得仿冒造假,包装需适合市场销售流转等乙方销售过程中发现甲方商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保留向甲方退货和索赔的权利:1)、截止乙方收货日为止,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1/6时间以上的商品。2)、包装不完整、不规范商品。3)、商品条形码不符的商品。4)、存在产品缺陷或产品份量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甲方商品如确实有违反有关规定,则甲方退货运费及补货运费由甲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

12、出现不良品质(即乙方的保存方式、运输、非甲方问题产生的损 坏、污染、洗涤、缺漏等已经开封产品) ,甲方不给予退货。五、运输:甲方所供商品按乙方要求,由甲方安排送货至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六、结算方式、时间及票据:甲方必须在每月的日到日期间与乙方的采购执行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清月 日至 月 日的帐款后,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结算凭据给乙方,乙方凭合法发票等,将货款存入丙方平台指定账户,由丙方代支付甲方货款。七、其他约定条款:_ _ _八、反商业贿赂:甲乙双方承诺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承诺坚决不发生“回扣”、“退佣”或其他一切对乙方相关员工个人有直接受益、以企图获

13、取客户订单或其他商业利益的行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有对乙方员工个人的任何贿赂行为发生,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与甲方的商业合作关系,同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力,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书面签订,其效力等同于合同正本。十、合同的转让和变更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合同的履行。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

14、行重组、合并或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义务的承受者,但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4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签署地法院诉讼解决。十二、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密,否则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除外。十三、不可抗力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应当迟延履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