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龙湖壹号买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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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良龙湖壹号买房合同篇一:【高新壹号】合作包销协议(三方合同)【高新壹号】招商合作协议甲方: 广西顺协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0771乙方: 南宁市美铭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座904、905、1201联系电话: 18507712288 传真号码:0771-2756728丙方:南宁聚德隆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0771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路与丰达路交汇处高新壹号项目的三产综合楼物业

2、招商给乙方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西乡塘区)高新壹号2、项目地点: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新康路与丰达路交汇处 。3、项目概况:项目为商住综合体项目,该物业共 30 层,地下一层,对外总建筑面积约 50000平米,目前剩余可招商面积约为25000平米,车位、商铺部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代理招商优先权。二、协议期限招商协议期限暂定壹年,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进驻售楼部之日起至 20XX年4 月31日。三、合作模式1、三方关系:甲方为高新壹号开发商,乙方作为甲方开发该项目的独家招商公司。丙方是甲乙合作的介绍方,简称为监督方,不参与该项目招商的利益分配2、该项目定金

3、、合作建房款暂由丙方向客户代收。3、该项目代理佣金及客户支付的装修款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四、项目招商底价及结算1、该项目住宅毛坯房招商成交底价为2700元/,乙方自行在招商底价上自行定价,超出招商底价的溢价部分和装修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2、精装房由乙方的直属公司:南宁市美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程负责,为业主提供专属设计、定制、采购、施工等一站式精装修服务和售后服务,精装房分成三个档次:简装(488元/)、精装(788元/)、豪装(988元/);各档次装修交房标准见合同附件(一); 同时,乙方会根据业主不同的经济能力和居住需求,也会以毛坯房的形式招商,精装房的价格会设置有不同的套餐交房标准,最

4、终价格以实际签约为准。3、双方结算:在客户付首付款、签约后按实际签约面积向乙方支付结算,结算时间为每周一,由甲乙丙方三方工作人员核实签约面积。列表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结算至乙方指定账户。4、为鼓励乙方招商工作的积极性,客户签约支付40%房款后,双方应结清该物业的全部佣金(包括装修款项)。如不满40%则按比例结算佣金,如客户签约支付20%房款的,佣金=100%佣金20%40%;5、甲方只收取招商底价款2700元/的30%首付比例,后期的房款比例均按2700元/结算给甲方,超出此部分的房价及装修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8、精装完工,经甲方、业主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甲方、业主提交整改意见,乙方进行整改,

5、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完余款。五、客户付款方式客户付款方式:根据时间节点,总房款共分6期支付,交房时客户付清总房款。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招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数据及户型图等资料,甲方向乙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公司,对本项目的招商有决定权。2、甲方有权对乙方约定的招商进度进行了解。3、招商过程中乙方合理要求配合的,甲方应积极配合。4、在招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帮助乙方解决客户问题,促使客户成交。5 、乙方有义务积极督促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诚意金及佣金款项。6、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及签定合作建房协议,并拥有对本项目的定价权

6、及招商决定权。7、乙方负责编制本项目的各类招商文件,并提交甲方审定。8、乙方有权制定客户选购本次定向开发楼房的选购顺序。9、乙方协助甲方通知购房客户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建房协议、补充合同及相关文件,督促购房客户缴纳房款。10、乙方对精装房的交房标准负责,并按国家室内装修标准开展施工和承担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及招商时承诺客户的其他权益七、关于退房的处理1、若因工期原因导致延期、改变房屋结构及设计、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所需证照不齐全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退房所产生的责任、所涉及的应退房款的部分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保证退回客户合作建房款的时,由于不属乙方责任,不需退还代理佣金。2、在招商期限内,如

7、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或办理相关证件(文件),从而导致客户退房的,甲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或赔偿,与乙方无关。3、关于项目信息、设计规划、招商资料、物业情况,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盖章文件为准;如后期招商因甲方变更或调整项目信息、设计规划、招商资料及物业情况等前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客户退房的,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或赔偿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4、在招商期间丙方所招商的物业,因测绘面积变动,且面积误差超出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导致客户退房的,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或赔偿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5、在招商期间乙方未进行招商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涉及到与招商后期有关的文件或

8、合同附件等文件内容,以函件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丙方;如该项目遭政府强制拆除的,导致客户退房的,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或赔偿与乙方无关。6、在乙方招商期限内,乙方所招商的该物业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开发商因此而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相应违约金的,乙方享有该部分费用的50%所得权,甲方应在没收客户违约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此部分费用。7、如非因甲方上述原因,造成客户要求退房的,乙方所收取的招商代理费(含溢价部份)应予退还。八、其它约定1、本协议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等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

9、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递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诉讼至法院审理。篇二:龙湖壹号安全回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的回复第二册(共三册)安全方面工程名称:龙湖壹号小区(一期)二标段施工单位: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XX年5月25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的回复工程名称:龙湖壹号小区(一期)二标段20XX年5月13日陆良龙湖壹号小区(一期)二标段迎接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第四检查组的检查。检查内容包含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资料、工程实体)、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模架

10、工程、起重机械、基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检查中存在施工质量方面问题10条,施工安全方面10条,建筑市场行为方面5条。我公司根据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反馈意见及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整改通知结合施工现场逐一进行排查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根据7#楼存在问题认真排查其他栋号,做到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认真整改。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安全生产方针要求,以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的,遵循住建部工程建设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全面开展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全面推进。二、整改原则1、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编制

11、专项处理方案。经设计、建设、监理认可、方能进行实施。2、一般建筑缺陷:进行修补和返工重做,必须保证使用功能,满足观感效果。3、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三、组织领导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公司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对待成立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专项整改小组。组长:周金其(云南嘉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副组长:沈富强 姚宏 冯贵有技术组:张镇平 舒兴泉 太宝林质量组:刘德华 栾春龙 王红兴 马星宇安全组:黎自全 胡树昆 许蓉 吴鹏刚施工组:程租江 陈志超 高俊 高月红 太明华材料组:李宗优方其波 俞静 陈凡四、工作措施(一)、全面排查工程安全质量问题1、排查范围:针对7#楼存在问题对施工现场所有

12、栋号逐一进行排查。2、排查内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环境)控制资料、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现场施工安全设施、尊规守法行为等。3、排查方式:自20XX年5月15日开始至20XX年5月28日。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督察。(1)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问题的排查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整改工人。(2)重点督察,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模架工程和安全防护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5月25日二、安全方面(一)、安全、模架存在问题:1、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未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

13、化目标。问题分析:(1)因龙湖壹号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地处陆良县城西片区,城建规划47#地块,由于该地区为规划新城区,原地貌高差较大,属低丘缓坡地带,开工前场地平整已取土50万m3,地下无供电、供水、供气管线等市政设施,因施工前忽略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2)因签合同时疏忽造成未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整改措施:(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附向施工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情况资料)(2)公司与总包单位补签安全协议,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附龙湖壹号住宅小区(一期)安全补充协议)。

14、整改负责人:姚宏 整改责任人:胡树坤 沈富强 朱立达 整改完成时间:20XX年5月20日篇三:龙湖壹号小区项目工程现场龙湖壹号小区项目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打造郑州市龙湖壹号小区,加快龙湖建设,提高住宅水平,充分体现企业优质高效,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结合重点工程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龙湖学府路检察官学校以南,河南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建设的龙湖壹号小区项目工程的施工现场。第三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由总则、现场平面管理、工期进度管理、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现场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罚则和附则组成。第二章现场施工平面管理第一条 “龙湖壹号小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地处本开发区中心地带,为配合镇政府创建文明卫生活动,场区平面管理目标为标准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第二条 承建单位必须在其所临城市主干道进出场大门区域,进行道路、场区硬化,悬挂施工标志牌,要求生活区布置鲜花苗圃,绿化及花圃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要求设专人管理,并保持勃勃生机。第三条 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的区域,布 1监理细则一、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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