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不该用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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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认为,栏目名应该用引号,而不能用书名号。许多高考试题差不多都要围绕这一常识来设置考题。而叶秋生老师主张栏目名该用书名号。他在栏目名不能用书名号吗(语文学习2009 年第 9 期)一文中探讨了“栏目名不能用书名号是谁规定的”“栏目名用双引号的根据是什么”“语言事实到底是不是如高考命题者所解答的那样”三个问题。叶老师用差不多一半的篇幅,引用法规性文件标点符号用法来说明书名号的用法。他首先指出,标点符号用法中有“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 的规定,而规定“用了一个 等字,说明书名号还可以用于其他情况” ;然后举例说明书名号用于电影、电视剧、法律、绘画的情况,从而证明“书名号还

2、可以用于其他情况”;最后得出结论:“ 电影、电视剧、法律、绘画等可以用书名号,这说明,书名号的使用范围在扩大。同理,电视栏目用书名号,也就在情理之中。”我认为,叶老师的推理还不严密,结论并不可靠。其实,“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可以理解为“ 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作品的名称,用书名号标示”,如以宣传语言规范为主要特色的语文建设刊发的“全国语文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参考资料” 标点符号用法问答(2004 年 7-8 期),在谈到书名号的用法时说,“戏曲、歌曲、乐曲、绘画、雕塑、摄影等的作品的名称也可以用书名号标示”,这里,作者也说书名号标示“ 作品的名称”;而如果可以

3、这样理解,那么,根据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书名号用于电影、电视剧、法律、绘画等的“合法性” 无需证明,其使用的“合法性 ”也不能表明“书名号的使用范围在扩大”及“ 书名号还可以用于其他情况”,因为“ 电影、电视剧、法律、绘画等 ”属于作品,它们使用书名号天经地义,是“分内” 用法而不是“扩大”用法,不属于“书名号用于其他情况 ”。退一步说,即便这种用法是 “扩大”用法,也不能得出“ 栏目名应该使用书名号 ”的必然结论,因为用法“扩大”未必就意味着一定要 “扩大”到“栏目名”,何况“栏目名” 不是“作品的名称” 。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书名号标示的“作品的名称”,是指某件(篇、部)具体作品的名称,而不

4、是指某一栏目的名称,也不是指某一栏目内或某一范畴内所有作品的总称。因为栏目只标明某些作品的内容属性或形式特点,它并不是作品本身。如:某些综合性教学刊物的“语文 ”栏目,只标明该栏目刊发的作品属于 “语文”的内容范畴,而栏目名“ 语文”并不是作品本身;某些文艺刊物的“诗歌”栏目,只标明该栏目刊发的作品属于“ 诗歌”的形式范畴,而栏目名“诗歌”并不是作品本身。明乎此,我们就应该承认:电视栏目“同一首歌”中的某一首歌是作品应该用书名号标示,而栏目名“ 同一首歌”不是作品不应该用书名号标示;报纸栏目名“ 改革开放 30 年征文”中的某一篇文章是作品应该用书名号标示,而栏目名“ 改革开放 30 年征文”

5、不是作品不应该用书名号标示情形正如“ 戏曲”中的某一首曲子是作品应该用书名号标示,而“戏曲” 这个表总称的词语不是作品不应该用书名号标示。这里有必要对“作品 ”这一概念稍作界定。 “作品”一般指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而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一切智力成果。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等口语作品;乐曲、歌曲等音乐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戏曲、戏剧作品;电影、电视作品;舞蹈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这里列举了很多,但未包括“栏目 ”;这里列举了很多,但范围仍

6、嫌偏窄,因为不属于“文学、艺术、科学” 的学生作文、会议通知等,也是 “智力成果”,也应该属于 “作品 ”,指称某篇作文、某份通知时也应该用书名号标示。当然,不能把“作品” 的范围无限扩大,电视、刊物的栏目名,虽然也属于“智力成果 ”,但不宜看作通常意义上的 “作品”。那么,栏目名用什么符号标示比较好呢?我认为,还是用引号比较好。栏目名用引号的根据是什么?是标点符号用法关于引号用法的规定及目前约定俗成的使用情况。标点符号用法对引号的用法作了以下规定:a.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b.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c.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栏目名用引号标示可看作“ 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的变通理解将“ 论述”看作“

7、表述 ”,将“着重表述”看作“标示标明、强调突出”。而栏目名加引号,通常就是为了“ 标示标明、强调突出”。退一步说,即便 “着重论述”不能变通理解为“标示标明、强调突出”,即便在 标点符号用法的明确规定中找不到直接依据,也但可以依据约定俗成的用法将栏目名用引号标示,将栏目名看作需要“标示标明、强调突出 ”的名称,因为语言运用中有大量类似用法。如:“这家刊物的 争鸣 栏目办得好” ;“开展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以和谐为题作文”这些名称用引号标示,只是为了“标示标明、强调突出” ,不属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不大像“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更不是“ 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 ”。然而,这样的用法大量存

8、在,并不因为标点符号用法没有明确规定而不用。这里需要承认两个事实:a.标点符号用法作为法规性文件,要求表述简洁凝练,提纲挈领,不可能穷尽各种标点符号用法的方方面面,正如书名号用法不可能穷尽它用于各种作品名的方方面面;b.标点符号用法并非尽善尽美,许多“用法” 未反映(如引号才规定三种用法,事实上远远不止),许多“用法” 未规范(如并列使用的几个引号或书名号之间用不用顿号)这样,许多“用法” 我们就难以找到“是谁规定的 ”“应该用”或者“不该用”的直接依据。这就只能靠约定俗成。而栏目名使用引号,据我的观察与感觉,各种高考复习资料、语文模拟试卷、语文高考试题、杂志报纸、电视网络,乃至教科书等,差不

9、多都是这样使用,应该算得上约定俗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将栏目名强制用书名号标示,恐怕会造成颠覆性混乱。叶老师有一个“人民日报中涉及的新闻联播(159 例)和焦点访谈(134 例)这两个栏目的标点标示”用例统计,其统计数字是栏目名用书名号多于用引号。我不怀疑叶老师数据的真实性,但感觉统计的面有些窄,如果扩大范围(比如留心手里的高考复习资料),情况可能不是这样。栏目名等名称加书名号还是引号,曾经有过混乱。比如前些年的媒体,用“焦点访谈 ”者有之,用 焦点访谈 者有之;用“ 争鸣 栏目”者有之,用 “争鸣 栏目”者有之;就是教科书,用“以XX为题作文”者有之,用 “以 XX 为题作文”者有之现在,在规范程度较高的媒体中,栏目名等名称用书名号标示的大大减少,趋于规范。这一情况,肯定与标点符号用法的颁布施行有关。这一趋势,表明栏目名等名称用引号优于用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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