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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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许可P111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的核心权力可以委托给企业或个人吗?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委托给谁?哪些行政事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不设定行政许可?(1)由行政许可的概念可知,他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其实施主体必须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其组织必须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且要在法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如果委托,则必须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而不是企业或个人。(2)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事务:(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简答)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

2、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C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D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E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不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事务: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

3、够自主决定的;B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C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D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2、 行政强制P1251、行政强制: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执行行政处理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其具体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2、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驱逐出境属不属于行政强制?哪些行为你得辨别出属不属于行政强制?(1)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驱逐出境属于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之一,因此也属于行政强制。(2)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且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不是行政

4、强制。吊销许可证、执照、罚款也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的分类:a.对人身的强制:即是对人身自由的强制,主要包括强制拘留、强制扣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强制约束、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收容审查、强制履行等。b.对财产的强制: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扣缴、强制拆除建筑物、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强制销毁等。c.对行为的强制:强制许可、强制登记、强制检定d.即时性强制:遇有严重影响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的人、物或行为等情形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依照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采取紧急措施予以限制的行政行

5、为。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问、约束、扣留等。又可分为预防性强制与制止性强制;e.执行性强制:行政机关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本身作出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的实现,所采取的一定强制行为。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执行罚、代执行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3、 行政复议P2111、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2、 特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

6、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由行政相对人启动的;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3、行政复议的性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它的救济性;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体现它的监督性。4、行政复议的原则:(1) 合法原则: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2) 公正原则(3) 公开原则(4) 及时原则(效率原则):受理复议申请要及时、及时复议、及时做出复议决定、及时处理复议决定执行中的问题(5) 便民原则:在管辖上,原则上让申请人自己选择;在申请形式上,可以口头申请;放宽了申请复议的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

7、用。(6) 有错必纠原则(7) 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8) 诉讼终局原则(司法最终原则)5、行政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6、行政复议的范围的内容包括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1)可申请的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具体和抽象)a.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e. 行政机关侵犯合法

8、经营自主权的;f.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g.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h.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i. 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j.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k. 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l. 可申请附带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2) 不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简答)A. 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可以向有关国

9、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B.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但可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C. 居间行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仲裁等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取决于其自愿接受,因此,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复议。7、行政复议机关(1)行政复议机构: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

10、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对所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注意与行政复议机关的区别P167-168)(2)哪些机关可以作为复议机关?a.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b.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c.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述的人民政府;8、行政复议的管辖: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1) 一般管辖:在通常情况下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A. 不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B.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C. 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下属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2

11、) 特殊管辖: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的管辖情形A. 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B. 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C. 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D. 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E. 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3) 转送管辖:接受属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具备的条件)A. 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B. 转送机关

12、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C. 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4) 指定管辖: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A. 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行使管辖权确有困难B. 行政复议机关因复议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法律、法规规定较为笼统、模糊,从而产生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不明确的情况9、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当事人以及与行政复议当事人法律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10、行政复议过程中的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种类:(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13、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11、复议程序(P173-176).(1)申请与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受理(2)审理与决定:复议审理、复议决定(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赔偿决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3)执行12、行政复议

14、申请条件(简答)(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指因为申请人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3)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4)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5)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6)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行政复议的审理形式,申请期限(1)审理方式(形式):采取以书面审理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审理方式。(2)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

15、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一般时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特殊时效)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是15天,而有的单行法律规定则规定更短的复议期限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期限则为5天4、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点及联系(简答)(1)相同点:A 都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B 都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目的;C 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核心的,因而适用的很多规则是相同的;(2)不同点:A.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因而具有形式意义的行政行为的特征,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做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B.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是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是人民法院);C. 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受理行政违法案件、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提起行政诉讼。如关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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