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委会工作总结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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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委会工作总结篇一:检委会年工作总结检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检委会办公室作为检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着检委会的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自我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3月成立以来,在检察长的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带领下,检委会办公室与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完成了一些工作,现将主要完成的任务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主要完成的任务(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为进一步促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在院领导的帮助下我院成立了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由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办公室主任,检委会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相关办公用品,并设2名具有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和一定的

2、办事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检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按照市检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检委会办公室制定完善了我院的检委会议事规则、工作细则、例会制度等有关制度,通过建立有效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使检委会工作有章可循。(二)严格审查把关,当好参谋助手。在开展检委会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要求,做好上会内容审查、会前准备、会序安排、督办落实等工作。对拟上检委会研究的案件,由承办部门提交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报告,并附相关案件材料,由检委会办公室人员审核后,向检委会专职委员汇报并由检察长决定开会时间地点,会前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发放到各委员手中并发

3、送各位委员内邮箱,使各位委员有充分时间对案件进行了解,会中案件承办部门通过投影仪向各位委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提交承办人意见,由检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准确、全面地反映各位委员的发言情况,会后由各位委员审核案件讨论记录,并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字,检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承办部门发放反馈表,并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填写完毕并交回备案,会议材料装订存档。会议严格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检察委员会议,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委会委员过半数出席,检委会的每个成员都明确的表态,按次序发表意见,到会委员过半数意见一致的作出决定;有分歧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去执行,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见解和意见。会后及时写出会议纪要,并将

4、会议纪要报上报市院备案。坚持实行检委会例会制,组织委员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升委员们法律业务水平,保证检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今年共召开检委会23次,讨论疑难案件5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18次。(三)工作中坚持向检察长请示汇报,每月月底收集各部门本月工作进度情况汇报,及时编排、打印后交与领导审阅,并备案存档。同时,积极完成检委会或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四)协同业务部门办案。今年以来检委会办公室协助反贪局办案4件5人,在办案中调取证据60多份,做笔录10余份,看守涉案人员10余次。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强化助手职能。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时间不长,新增工作人员对业务知识还不够

5、熟练,需要更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和业务学习,特别是增强法学理论和知识,提高其对案件实体审查能力,为检委会研究的疑难案件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有效的为提高检察会的议事质量服务。(二)加强检委会办公室与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共同开展案例的讨论研究工作,增强检察人员尤其是检委会办公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协调能力,为检察业务和检察实践服务。(三)加强检委办的基础建设,要尽可能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利用计算机络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办公自动化,院里还要提供足够的装备保障,提高其工作效率,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公正高效地运行。篇二: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检委会工作上档进位

6、20XX年以来,大化县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推进了检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检委会的议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提升检委会工作上档进位,成绩显著,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好评。一、明确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力,为做好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XX年大化县检察院党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联系,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从曾担任党组成员、副检长、检委会委员十多年,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索质、法律政策水平高、议事能力强的同志任专职委员。同时规定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主要职责:一是分管本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二是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检察长管理、协调有关检

7、委会工作的事务;三是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和提出讨论的事项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检察长和委员讨论时参考决定。在规定专职委员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专职委员一定权力:一方而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是否符合上会要求,案件的处理方法方式等问题有建议,另一方而对专职委员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尊重和关心,在安排、传阅上级检察机关文件、工作用车、福利待遇等方而享受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应待遇。由于院党组重视,职责明确、措施到位,专职委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检察业务权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做好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篇三:在检委会工作中的几点体会我从事检委会秘书工作一年多来,经历了我院检委

8、会议事规则议事方式的改进、无纸化议事的开展等改革措施的推行,由对检委会议事工作的一无所知,到今天的较为熟悉,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了很多的体会。在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回顾了一下我一年多来在这项工作中的收获,现在向组织作一汇报。一、视野得到开拓,增加了检察业务知识在检办工作之前,我一直在侦监科办理批捕案件以及捕后适用简易程序起诉的公诉案件,虽然接触的案件也比较多,但是没有办理过一件需要上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对于很多疑难复杂的案件,特别是经侦案件、自侦案件等,把握起来仍然是非常困难。从事检委会秘书工作以来,不但在检委会议事中接触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开拓了自己的视野,更为重

9、要的是,通过各位检委会委员的发言及其观点,能够学习到如何更加准确地把握好对证据的评断、对事实的综合认定、对法律的具体适用、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全面考虑等宝贵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对自己法律素养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二、体会到制度规范化建设对工作的重要性自检办接手检委会事务工作以来,就一直致力于推进检委会议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通过修订原有议事规则、制定新的规定等方式,目前检委会议事工作已有检委会议事规则、邀请公安局长列席检委会的规定、检委会无纸化议事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的制度予以规范、保障。在工作中我切实感受到,正是有了这些规定、遵循了这些规定,检委会的工作开展起来才能够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10、同时,这些规定也要随着检察实践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加以完善。通过修订后的检委会议事规则一年多来的施行情况,我们发现其中仍有一些不完全恰当的地方,下一步制度建设工作中,准备对其进行再次的修订。如:将部分条款中使用的“检察长”更改为“会议主持人”,使其含义更为全面、合理;对于经过上级院批复且本院检委会无异议的案件,由召开会议讨论改为通报周知等。三、切实感受到开展科技强检对工作的促进检委会议事内容的送达、查阅,议事中的记录,原来一直使用的是纸质材料,为推进科技强检进程,院党组决定在检委会议事中实现无纸化,全部使用计算机络设备帮助议事。实行这一方式后,会议材料的送达和查阅等更为方便快捷,并且节约了大量的

11、纸张油墨耗材,使我院检委会议事工作展现了更好的风貌,这一工作也被市院所肯定,在全市检察机关转发了我们的做法。科技强检进一步促进了检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篇四:XX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委会工作的调研报告XX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委会工作的调研报告市院研究室:收到市院关于转发省院关于开展检委会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后,我院迅速抓好落实,并安排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一、检委会工作基本情况1.人员、机构情况:目前,我院有9名检委会委员,其中1名为专职检委,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检委办工作。检委会没有设臵办事机构,检委办工作一般由研究室代管。2.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我院坚持检委会

12、例会制度,在出席人数及表决人数上坚持“两个过半数”原则。在委员发言环节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要求的顺序进行,以保证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表决时,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对议题进行正式表决。3.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检委会工作,我院制定出台了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检委会保密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全部严格贯彻执行。4.能力建设情况:我院长期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学习四次。对检委会办事机构人员方面,20XX年以来先后进行4次业务培训,效果明显。5. 规范化建设情况:我院研究室承担检委会上会议题的审查,议题范围均符合规定,议题提请、议题审核、决定督办等工作程序都能做到规范,议题材料、会

13、议纪要等文书制作、存档、报备均符合要求。二、存在的问题(一)检委会委员结构尚不够合理目前,XX县院9名检委会委员中,7名是领导班子成员,只有2名是中层正职。这种人员结构导致检委会在一定程度上讨论事项具有行政领导业务把关的色彩。(二)检委会议事决策功能单一,发挥尚未到位一是讨论案件多,讨论事项少。根据高检院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规定,检委会的任务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所谓重大案件一般是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和疑难的案件;其他重大问题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检察机关的方针、任务、部署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委会在履行其职

14、能时只讨论重大案件,而讨论重大问题的职能体现较弱,甚至是空白。XX县院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二是讨论案件范围不确定。在议事规则中,对于案件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并没有衡量的标准,在实践中难以确定什么样的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而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这样就限制了检委会所讨论案件的范围,造成只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处理。(三)列席制度不规范在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当中,虽然规定了列席制度,然而没有确定何种案件需要列席,哪些人员应该列席,以及列席人员在保密和回避问题上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造成列席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列席制度的作用。三、对检委会工作的建议(一)进一步规范检委会人员构成,提高成员专业素质由

15、于检委会是法定的检察机关决策机构,因此,检察长、副检察长应该是当然的检委会成员,对于其他委员的任用,应当从具有较高法律专业水平和丰富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检察人员中考虑任用,进一步改变重资历、重职级的倾向。在选拔过程中,应当在全院范围内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选任,多在主诉、主办检察官中,选择优秀的人员担当检委会委员。(二)加强业务考核,实行议事质量评分制一是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院检委会进行评分。通过不定期旁听、工作汇报等方式,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院检委会的议事规则、议事质量、议事效率以及决定执行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并对检委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检查,进行考核。由此来推动基层院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规范化建设。二是本院检委会对提请讨论的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员进行评分。根据承办人和科室汇报案件或事项的情况,会中和会后从书面报告质量、表达能力、对事实、证据、定性的把握等方面。逐项进行打分。通过评分提高业务科室和承办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从而提高向检委会汇报案件的质量,并可以作为业务考核内容和选拔业务骨干的参考依据。(三)规范列席制度为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应当对列席制度进行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明确需要列席的情况、人员、发言程序。如规定召开检委会讨论自侦案件是否起诉时,经检察长同意,除公诉部门承办人外,自侦部门的主要承办人可以列席等等。列席人员仅仅是旁听,不利于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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