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我自己装修的店铺征得房东同意转租他人但他要求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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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未到期我自己装修的店铺征得房东同意转租他人但他要求店铺篇一:【成功案例】店铺转让未经房东同意 无权处分应返还转让款店铺转让未经房东同意无权处分应返还转让款案情简介20XX年9月23日,陈某与赵某签订店铺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赵某取得房东同意将其位于某路79号的店铺(原为茶饮店铺)转让给陈某使用,使用面积20平方米,陈某同等享有赵某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协议第三条中约定房东与赵某已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20XX年12月4日止,年租金5万元,租金一年交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1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陈某后,陈某同意代替赵某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

2、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赵某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陈某所有。合同签订后,陈某一次性向赵某支付转让费6万元,上述费用中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赵某不得再向陈某索取任何其他费用。陈某接手前店铺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赵某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陈某负责。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向赵某汇付转让费6万元及原料费1600元。20XX年10月7日,涉案商铺房东(实际为摊位提供人)郑某得知赵某将商铺私自转让给陈某经营,于20XX年10月8日以赵某未告知房东商铺转让行为且有电费等费用未结清为由断掉涉案商铺的供电,停止陈某在商铺内的营业。

3、因房东将涉案商铺收回,陈某认为其与赵某所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并找赵某催要已付转让费,但赵某不予退还,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店铺转让协议书无效、赵某返还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审判法院在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另查明,20XX年4月21日赵某与郑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由郑某提供经营场所(即涉案商铺所在的固定摊位)与赵某合作经营,合作期限为自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12月4日。赵某向郑某交纳合作经营费420XX元。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该固定摊位只限赵某本人经营,不得随意转让,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经营需转让他人,必须经过郑某的同意,另立合同方可有效,否则郑某有权解除合同。陈某停止营业后,因房东郑

4、某与赵某之间的商铺租赁期限到期,房东郑某通知双方将商铺内设备拉走,但双方均不同意,房东郑某遂将商铺内设备自行拆除并予以处理。经实际查看,目前房东郑某已将涉案商铺重新装修并另行出租他人。最终法院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于20XX年9月23日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书无效、被告赵某向原告陈某返还转让费57776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律师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某、赵某之间所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方为有效。首先,陈某与赵某之间虽从形式上看系就某路79号店铺所签订的转让合同,但因该涉案店铺实际位于

5、某路79号“某商城”中的B号固定摊位,因此对涉案商铺的转让实质包含对B号固定摊位的转租且必然以该B号固定摊位的转租的有效为前提。赵某与郑某之间明确约定B号固定摊位仅限赵某一人经营,不得随意转让,若需转让必须经过郑某同意并另立合同方可有效,因此赵某在与陈某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前理应征得房东郑某的同意,否则赵某就构成对B号固定摊位的无权处分。在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赵某承诺其转让店铺的行为已经得到房东(实际为摊位提供人)也即郑某的同意,但实际上郑某在得知赵某的转让行为后,却于20XX年10月8日以赵某未告知其转让行为且有电费等费用未结清为由断掉涉案商铺的供电,停止陈某在商铺内的营业。由此可见,赵某的转

6、让行为并未征得摊位提供人郑某的同意,赵某向陈某所作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因此赵某对B号固定摊位的处分因未得到摊位提供人郑某的同意而无效,在此前提下,赵某与陈某所签定的店铺转让协议书亦应认定为无效。其次,本案中陈某实际已经对涉案店铺实施了占有使用,因此陈某应向赵某支付其实际占用期间的店铺使用费。参照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所作的年租金5万元的约定,可以计算得出日租金为139元,结合陈某的付款时间及起诉时间可以计算得出陈某实际使用赵某店铺的时间为16天(自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10月8日),故陈某应按照实际占用店铺的时间向赵某支付占用使用费共计2224元(139元16天),因陈某已向赵某支付转让费6

7、万元,故赵某应返还陈某转让费57776元及上述转让费的利息损失。另外,考虑到赵某明知房东不同意转让商铺却做出虚假承诺与陈某签订转让协议书,其对最终导致协议无效明显存在过错,且房东郑某将店铺收回后,陈某实际已失去对商铺及商铺内设备的控制权(商铺内设备已为房东郑某予以拆卸处理),因赵某与房东郑某系合作经营关系,故陈某已无义务返还赵某店铺内设备,若赵某认为其应当收回店铺内原有设备,其可依据与房东郑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向房东郑某主张,因此原审法院对此在本案中亦未予以处理。篇二:店铺转租合同店铺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知春街180号的店铺,(

8、原为:昆明市官渡区东华小区冬青里6号附3号)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房东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10月15日止,年租金为312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千两百元整)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定于约定日期前一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

9、租赁合同执行)。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68000元,(大写:陆万八千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包含至月20XX年10月15日前所有房租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六、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拆迁铺面,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政府明令拆迁铺面,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

10、租金。七、如乙方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要求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协助办理。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日期:篇三:店铺转让合同样本一、什么是店铺转让费店铺转让费: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户出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项目(指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

11、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 看起来店铺转让费起意是下家租户一次性(技术上也可分期交付)弥补给上家租户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而其实际情况是有些地方有些地段有些店面无理要钱或漫天要价,有“上家租户非法做二房东”之嫌。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这里面就讲究一些谈判上的技巧。你可以请比较有经验的亲友参与这个过程。二、转让费与房租的区别转让费,并不是房租,二者是独立的。转让费不包括房租,房

12、租也不包含转让费。转让费是给原租户(原店铺使用者)的,房租是给房东(店铺所有者)的.三、决定转让费多少的四个因素1、店面的地理位置开店选址,店面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开店选址“客流”=“钱流” 。客流越大,你的市场也就越大,但这种黄金地段都是比较抢手的,客流大的店铺一经转让,就有人抢,越多人抢,转让费和租金就会越高.2、店面大小店铺面积越大,对经营开业超有利,店面大,转让费就贵3、店面的装修店面的装修可以对消费者的心情产生影响,好的装修有利于促进交易成功,装修得越好,装修成本也就越高,自然转让费也就越贵。4、剩余租凭期如果店铺还有半年租赁才到期,在这半年期间转让店面可以得到转让费,同时因为租赁期

13、比较宽松,转让费也较贵.如果租赁期只剩一个月,转让费就会比较低,因为一旦过了租赁期,店铺就被房东收回,那么二房东就无权再收转让费了.四、转让时应该注意的几点转让方面在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协议最好都有第三方签字以示见证,一式多份。转让时应该让原租户(原店铺使用者)和房东(店铺所有者)至少说一声,另外就是要请人公正一下,最保险. 还有你也要见一见房东,联络联络,这样才会万无一失,还有核查好一切的手续,包括房产证 (打电话查查是不是真的)等等. 必须记住:在整个转接过程中,房东是不可或缺的。房东方面在确定要在他的“地盘”开店后,你首先要要注意查询、督办他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

14、许可(看有没有)及转让手续(原则上讲,按照“个体工商管理条例”应当是要办的)在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之前,你应当仔细看看你的上家租户与房东所签的合同内容,明确哪些条款可以继承、哪些可以借鉴,哪些必须重来。方便的话,你还可到所在一条街或附近商铺经营主那里了解这个地带租赁费及上面转让费的一些大致情况。然后才是与房东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是越全面越细致越好。如果你对你的经营项目有很大信心,担心房东在到期续签时提高租赁费,你可以将租赁时间适当延长一些;如担心房东届时不与你续租,你可以在条款上写明合同期满时你有优先租赁权,如你有续租意愿且具备续租能力,而对方不予续租,对方应赔偿你可能蒙受的全部经济

15、损失。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拿出各自身份证或户口簿,签上各自的真实姓名,并写上身份证号码。双方相互“验明正身”。为谨慎和郑重起见,你可以对合同申请公证。合同一式三份,你、房东和公证处各持一份。至于定金,亦无须担心,让对方拿出房产证、身份证,给你打个收据,就不怕抵赖了。如果定金是交转租人的,那除了要转租人按规矩开收据外,还一定要求收据上必须有房东的签字证明(交定金时要求房东在场)。“非人为因素”涵盖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非我”因素对房东财产造成危害或损失的情况。比方说台风、雷电、水灾、火灾(城门失火,殃及鱼池)等等与我们(租赁人)无关(即“非我”)因素。这一点,谨记一定要在合同里有所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质上,签订这一条款,对合同双方都有利无弊。对房东来讲也有不可或无的意义;“非人为因素”应考虑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有些回答已提到的由于与政府、街道、社团或者说政策法规甚至临时措施等等有关的诸种原因,可能(主要)对租赁者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比方, 店铺 被责令拆迁而不得不关闭。这对房东来讲,也是“非我”因素所为。这就要求你对当地城镇规划及店铺所在地段的经营状况和前景做一个比较全面的调查了解。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另外,在交店租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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