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982793 上传时间:2019-07-05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62.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审核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合同审核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合同审核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合同审核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合同审核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审核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审核制度(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审核制度篇一:合同签订程序及审批制度合同签订程序及审批规定为配合公司的业务进程,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签订及审批的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合同谈判、起草(业务经办人)1. 各部门合同经办人与合同对方就合同意向和内容进行协商;2. 在合同基本内容没有分歧的情况下初步起草合同;3. 在本公司有范本合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范本合同;4. 为提高合同审批和签订的效率,业务经办人应在合同起草阶段,与财务部、法律顾问就相关条款进行沟通。如果有需要,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二、签约部门审核合同经办人需填写对外签约审批表(附件1)的基本内容,并将填写完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三、

2、执行部门审核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具体执行部门审批。如签约部门与执行部门为同一部门,则不执行该程序。四、协作部门审核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执行部门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具体需要协作的部门审批。如无需其他部门配合,则不执行该程序。五、财务部门审核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执行部门、协作部门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六、法律部门审核1.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交公司法律顾问,同时将合同草稿的电子文本发送到律师的信箱里,并在邮件中注明本人姓名、所属部门以及联系方式(座机号和手机号)。

3、2. 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如有需要进行修改。3. 法律顾问将审核并修改完毕的合同文本发送给相关的合同经办人确认。七、合同确认(业务经办人)1. 合同经办人负责将经修改过的合同文本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给合同对方确认。2. 合同经办人应保证经过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业务审核与法律部门法律审核的合同文本不得随意修改。3. 如合同对方坚持要对合同做修改,业务经办人应明确了解对方的修改意见,并书面(发邮件)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和律师,从业务和财务、法律三方面确认是否能够修改,以及如何进行修改。七、合同签署及存档1. 经合同对方确认完毕后,律师顾问在对外签约审批表上签字。2. 合同经办人将合

4、同文本连同各部门负责人签完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交给总经理审批签署,并交由财务部合同管理人完成盖章手续。如果属于需要特别批准的事项还应取得董事会的特别批准。3. 合同签字盖章之后,合同经办人将合同交给合同对方签字盖章。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原件及对外签约审批表一起交由财务部合同管理人存档,业务经办人留存合同复印件。八、合同查询1合同签字文本:合同经办人应保存自己经手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必要时可到财务部合同管理人查询。2合同最终稿电子文本:合同经办人应保存自己经手签订的合同最终稿电子文本,也可在必要时向法律顾问查询。九、合同履行(合同经办人)1、各部门的合同凡涉及付款的,合同经办人应填写相关单据,附合同复印

5、件,到报财务部申请付款。2、各部门的合同经办人应保证和监控我方及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我方或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财务部及法律顾问。篇二:合同审查制度定合同审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减少合同履行的纠纷,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合同审查制度,是指同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或下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前应由专业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工作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同曦投资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6、、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第四条、执行机构1、合同执行部门参与合同洽谈过程,根据洽谈结果草拟合同文本,系合同文本的起草机构;2、法务部系合同文本的审核机构和格式合同的拟定机构。法务部根据合同执行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含合同附件)和相关背景材料进行审核,执行部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专业部门应当进行提示或说明。3、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评审,必要时可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提起合同评审会议。4、假日百货商检部门对设柜合同相对方资证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法务部只负责设柜合同文本的书面审查。第五条、合同有效性审

7、查(一)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审查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其工法人营业执照,以确定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对于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审查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以确定其是否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名义签约。3、对自然人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是否依法能独立签订。4、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1)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8、,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获得法人书面授权不能作为保证人。5、对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审查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是否超出代理期限。6、对特殊行业的当事人的审查。应要求其出示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明。(二)合同形式的审查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2、订立合同时,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经领导批示可以采用报销程序外,其余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9、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紧急情况或条件限制外,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三)合同内容的审查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周密性审查应按照合同的性质,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2)合同标的合

10、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3)数量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

11、,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7)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须注意合同的公平性。除违约责任外,为避免产生争议后出现损失,应当设置其他的保护性条款。合同标的额比较大,履行周期比较长的,可以考虑设置定金条款、履约保证金条款、抵押、质押等,从而减少风险。(9)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诉讼管辖地点应力争作对我公司有利的约定,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四)合同订立程序的审查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

12、,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及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第六条、合同可操作性的审查(一)文字、词句应当规范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

13、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要避免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二)合同应当公平权利义务的约定要具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相对平衡,不能显失公平,合同稍有不公,不在此限。第七条、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审查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审查合同中,力求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审查合同时,首部一般应当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等;合同主体部分在对合同标的

14、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应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其后应各方的保证和承诺、违约责任条款篇三:(五洲)沈阳五洲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制作、修改、审核、批准、归档、监督等流程制度为规范公司运行中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合同风险,特制订公司合同制作、修改、审核、批准、归档、监督等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沈阳五洲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及全体人员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核。第二条 公司实行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所有合同在加盖公章前必须履行审核签字程序。第三条 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第二章 审核内容第四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 约定的形式。(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 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 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