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课件14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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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人寿保险,第四章人寿保险,第一节 人寿保险概述 第二节 传统人寿保险 第三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 第四节 人寿保险产品分析,第一节 人寿保险概述,一、人寿保险的概念及其发展 二、人寿保险的特征 三、人寿保险的分类,一、人寿保险的概念及其发展,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简称寿险,也称生命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形式。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期满生存,都可以作为保险事故,即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

2、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期满生存保险金。 最早的人寿保单: 最早的保险公司:,二、人寿保险的特征,(一)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二)寿险期限的长期性 人寿保险期限较长的原因在于: “均衡保险费”方法的采用;人寿保险保障的需要 (三)寿险功能的储蓄性 (四)寿险保费计算技术的复杂性,三、人寿保险的分类,(一)按寿险功能分类:传统与创新型 (二)按保险期限分类:短期与长期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个人、团体,第二节 传统人寿保险,一、死亡保险 二、生存保险 三、两全保险 四、特种人寿保险,一、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

3、定的保险金额的保险。死亡保险所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属或者依赖其生活的人在保险人死亡之后能维持在一定的生活水平,避免因被保险人死亡而陷入困境。按照保险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可以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一)定期死亡保险,1.定义:定期死亡保险是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故、由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也称定期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则到期合同终止,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2.定期人寿险通常有以下特点:,(1)多为短期保险; (2)不退还保费 (3)保费低廉 (4)存在逆选择可能 专栏4-1 定期寿险的两个重要条款,3.定期寿险的种类(见书第80页)

4、 1.普通定期死亡保险 2.特殊定期死亡保险 3.平准式定期死亡保险 4.递减式定期死亡保险 5.递增式定期死亡保险 6.更新式定期死亡保险 7.变更式定期死亡保险,0,25,1000,30,45,65,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三种定期寿险保单,到65岁的均衡定期寿险,20年递增定期寿险,20年递减定期寿险,4.定期死亡保险的作用及局限,作用:定期死亡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以最低的保费成本,提供某一特定期间的保险保障。定期死亡保险的用途较适用于: 年纪较轻的被保险人:处于孕育期的学生;处于建设期,刚进入社会或刚结婚的年轻人 收入有限但生计责任较重大的被保险人:正在建设期或成熟期的收入较不宽裕、

5、但照顾家庭及子女的责任较重的被保险人。 暂时需要有死亡保障的被保险人:正在偿还贷款或债务的被保险人;因为失业或其他原因,缴付保费能力暂时发生困难的被保险人。,4.定期死亡保险的作用及局限,局限:三条见书 当投保人对保险保障的需 求超过特定期间而又需要保障时,可能因其变为不可保体而永远丧失保险保障;也可能由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大,费率过高而交付不起高昂的保费被排除在保险保障之外。 定期寿险大多不具备储蓄因素,投保人不能获得保险与储蓄的双重好处,这对偏重储蓄的人是一个限制。,案例,新华人寿定期寿险 张静25岁,结婚时与丈夫贷款39万买房,贷款需20年还清。约2500元的房款是每月家中的主要支出而且需

6、要二人共同负担。为了在任何一方遭遇不幸时都不发生债务危机,她在为丈夫投保的同时,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B款,选择3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1200元,平均每月交100元。 保费支出:30年累计交保费36000元; 保障收益:身故或高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高残可得保险金给付51200元。,险种特点: 1. 费率低廉,强化保障功能,兼具身故与高残责任 2. 涵盖疾病与意外双重责任 3. 定期保障,有效回避利率变动风险 4. 岁满型设计,可在保障需求最高的年龄段提供高额保障 5. 减额缴清条款在无法继续缴费时,仍可以减少保额的方式提供一定保障,投保规则 : 1. 投保年龄:1周岁-

7、65周岁 2. 保险期限:任选至50、55、60、65、70周岁止 3.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 4. 缴费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保险责任 :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给付及所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2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全数的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二)终身寿险,1.定义: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依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一般地,终身寿险又可分为普通终身寿险和特种终身保险。

8、,2. 终身寿险的特点,(1)给付的确定性 (2)保单的储蓄性 (3)保单的灵活性,3.终身寿险的种类P82,(1)传统终身寿险 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趸交保费终身寿险 (2)修正终身寿险 保费不取得终身寿险 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又称终身缴费的终身寿险(Continuous Premium Whole Life),其特点是: 投保人终身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即缴费期等于保险期。如果中途停缴保险费,除非保单另有规定,保险单将丧失其效力。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享受终身保险保障的同时,要缴纳保险费至终身。以低廉的保险费获取

9、较高的保障。一般地,普通终身寿险的费率要低于特种终身保险,因为缴费期限的长短不同,而且对于终身保险,只要保单有效,被保险人不必因健康情况而担心保险公司会加收保险费。现在的一般做法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生命表的最高年龄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随之宣告中止。普通终身寿险以终身缴费为特征,但每年缴纳的保费相对较低。其保单的现金价值几乎按固定比例增长,直至与保险金额相等,此时,被保险人达到最高年龄。其现金价值的存在使保单所有人具有多种利益,但万能寿险的出现,使其竞争力降低。为增加该险种的灵活性和竞争力,许多保险人允许投保人在一定范围内选择未来的缴费模式和水平,或投保人也可选择低附加费和高保险金额的

10、附加定期险(其保险金额最多可达主险保额的10倍)。,特种终身保险也称作限期缴费的终身保险。按缴费的不同方式可以划分为:趸缴终身寿险(Single Premium Whole Life),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险费。一次缴费终身保险,可以避免停缴保费保单失效的情况发生,但因为一次性缴纳的金额较大,所以投保此险种的人较少。限期缴费终身寿险(Limited Payment Whole Life)。限定缴费期限,或是5年、10年,或是直至60岁、65岁,总之限期缴费终身保险。在同一保险金额下,缴费期限越长,投保人每期应缴的保险费就越少,反之,投保人每期应缴保费就多。终身险中,投保此种险别的人最多。由此可

11、见,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的缴费期为某一确定期间,全部保费在此期间缴清。缴费期一般为一定年数或达到被保险人的某一年龄。如被保险人今年30岁,选择缴费期为30年的终身寿险,则到被保险人60岁时缴费期结束,该保单为30年缴费终身寿险;也可选择被保险人到65岁之前为缴费期,则其实际缴费期为35年,保单为缴费至65岁的终身寿险。趸缴保费和终身缴费是限期缴费终身寿险的两种极端形式。趸缴保费的保单一开始就具有现金价值,可以进行保单贷款。终身缴费是以缴费期至被保险人的最高年龄的终身寿险。,保费不确定的终身寿险是部分保险人为与分红终身寿险竞争而设立的非分红形式的险种,保险人设定投保人缴纳保费的上限,根据保险人的业

12、务经营状况调整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通过对当前的投资收益和死亡率的状况分析,调整投保人需缴纳的保费或死亡给付金额或保单的现金价值来体现利率的变化。若保费调整后低于前期保费,投保人可以有如下选择:按新的标准支付保费,保险金额不变;或按原有标准支付保费,保险金额不变,保费差额存入累积基金,增大保单的现金价值;或按原有的标准支付保费,若被保险人仍具有可保性,保费差额用于增加保额。若保费调整后高于前期保费,投保人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按新标准支付,保额不变;按旧标准支付,保额降低;按旧标准支付,保额不变,但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弥补保费差额。,二、生存保险,生存保险,又称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

13、在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并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时间,保险人就给付保险金。若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死亡,则被保险人不能得到保险金,且所缴保费不予以退还。通常,单纯的生存保险不作为独立的保险险种销售。而生存保险在保障被保险人年老时的生活需要时通常采取所谓的年金保险形式。,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期期满时仍生存,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主要有:(1)类似定期死亡保险,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也不退回已缴纳的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给付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费及其衍生利息,

14、而且包括保险期内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及衍生利息。(2)投保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间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方面的需要。例如,为年幼的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可以使其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3)生存保险是为保障被保险人今后的生活或工作有一笔基金,以满足未来消费开支,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强制性的储蓄。而保险人为了使之比银行储蓄更有吸引力,每年为投保生存保险的生存者派发红利。,三、两全保险,(一)两全保险的定义 两全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生死合险或是储蓄寿险、养老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都能获得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它是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的结合

15、,既为被保险人提供死亡保障,又提供生存保障。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约定数额的死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得到约定数额的生存保险金。,(二)两全保险的特点,储蓄性 保险费率较高 特殊用途,(三)两全保险的种类,1. 普通两全保险,此种保险的死亡保险金与生存保险金是相同的,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是生存还是死亡,都会得到相同数额的保险金。 2.期满双赔或多赔两全保险,此种保险是为被保险人生存考虑的,其生存保险金高于死亡保险金,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生存将得到两倍于保险金额的保险金;而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只能得到约定数量的保险金。 3.养老附加两全

16、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家人考虑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能得到约定数额的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将得到约定数额几倍乃至几十倍的保险金,这使得被保险人死后,其家属仍能获得必要的生存费用。 4.联合两全保险,是由几个人共同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其余人将得到全部保险金,保单终止;如果无任何一人死亡,在保险期满时,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领取保险金。这种保险多适用于夫妻投保。,表4-1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特点比较P85,表4-1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特点比较P85,四、特种人寿保险,(一)简易人寿保险 1. 定义:所谓简易人身保险通常指以劳工或工薪阶层为对象办理的月交、半月交或州交,无体检的低额保险,通常由保险人按时收取保费。一般采取等待期或削减期制度,即被保险人加入保险后,必须经过一定期间,保单才能生效。如果在一定期间内死亡,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或者减少给付金额。,2.简易人身保险的特征,(1)标准化 (2)保险金额低 (3)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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