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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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篇一:篇一: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兹受a先生委托,就借款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协议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当事人1、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借款合同书甲方)2、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甲方)3、公司4、公司(借款合同书乙方)二、主要事实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以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的价格向公司转让25%的股份(相关情况见股权转让承诺书、合同鉴证书、关于同意公司转让股份的决定、关于同意变更增加新股东的决定、关于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的决定、股权转让合同书等)。为收购公司的股权,

2、公司于20XX年8月向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借款壹仟万元,并将其在公司所占有的法定股权25%其中的%抵押给公司。(相关情况见借款合同书、关于同意公司抵押股份的决定)。三、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顺序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一)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的审查意见1、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一段第一句规定:“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所借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此句的表述不甚明确,建议修改为“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2、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二段规定:“根据转让合同规定,我方同意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在公司所占有的2

3、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其中“转让在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一句有语病,建议修改为“将在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3、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三段规定:“我司保证在公司所转让给贵公司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如果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我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于“法律责任”的含义广泛,其与“经济责任”之间是包含关系,建议将最后一句修改为“我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股权转让承诺书第四段“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负责赔偿。”及借款合同书第七项“如果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

4、责任。”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建议做相同修改。(二)关于借款合同书的审查意见1、借款合同书第8项规定“甲方保证按合同在每年分红款项中优先支付借款。”这里“支付”一词宜修改为“偿付”。借款合同书第九项也有类似的问题,建议修改。2、借款合同书第11项规定了仲裁或诉讼的纠纷处理方式。从减少争议的角度考虑,建议列明所选择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添违约责任的约定。4、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

5、添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约定。5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0条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归债权人所有,即法律禁止设立流质担保,有关流质条款的约定无效。若实现抵押权,可通过法院裁判的形式以抵押物抵偿抵押权人的债权。(三)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书的审查意见1、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增加“公司各方股东同意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条款。2、如选择协议管辖,可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合同签订地”条款。3、建议股权转让合同书第16条补充“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的条款。4、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细化股权转

6、让的相关约定,比如“在本合同生效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何人办理股份转让登记;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办理完毕。”5、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保密事宜、甲方的交付及协作义务、乙方的配合义务等。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

7、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6、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违约责任的约定。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7、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变更及解除条款规定。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

8、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四、声明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委托人参考。xx律师事务所x年x月x日篇二:借款法律意见书范本法 律 意 见 书某某公司:贵公司来函咨询,贵公司拟从社会渠道特定个人手中筹措500万元,初步接洽年息为7%,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事,我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回复如下:一、关于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贵公司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贵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

9、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与特定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二、关于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10、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年息为7%,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三、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不属于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此外,为方便实践,解释还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明确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

11、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且针对特定对象借款,故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况,不属于非法集资。依据贵公司反映材料分析,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受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不属于非法集资。某某律师事务所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篇三: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关于 工程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 :我于20XX年10月14日收到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立即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

12、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出具本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三、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措施(一)乙方是否具备分包主体资质不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

13、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本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未明确乙方的资质条件,出于合同应合法的角度考虑,应首先确认乙方的资质条件,不应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会因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

14、工合同无效)而被确定为无效,而对于此无效合同,依据建筑法关于发承包的规定,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从上可知,与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会给我公司带来管理上的麻烦,且不能确保我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此,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并收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建造师证等加盖其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二)本工程是否遵守分包要求以及是否履行了有关程序不明确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法第29条第2款

15、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工程合同属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此这份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对建设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予以明确,确定是否存在总承包合同。并注意在确定消防工程安装合同时,应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另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的分项工程承担责任,在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追究总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也可以追究分包单位的法律责任,这些内容应在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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