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维护人身权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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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民事法律关系,人格权 身份权,一、人身权,3、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1、民法有关人身权的主要内容,就是保护人格和尊严。,2、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积极维护人身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最基础的权利。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二、生命健康俱可贵,2、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残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丧葬费(造成死亡的)、生活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1、生命健康权的地位,河南郭小涛自2007年7月出生后,一直选择三鹿奶粉。2008年6月,郭小涛经北京儿童医院诊断,确认患肾结石、尿道结石等结石病,并导致孩子急性肾功能衰竭和肾积水。其发病原因就在于小涛服用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小涛的父母于2008年9月将石家庄三鹿集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15万元。这是国内消费者正式起诉三鹿毒奶粉的第一案。 (1)你认为三鹿集团是否应该赔偿郭小涛父母的损失?为什么? (2)三鹿集团应该承担本案中的哪些法律责任?,三鹿集团应该赔偿郭小涛父母的损失。,(1)你认为三鹿集团是否应该赔偿郭小涛父

3、母的损失?为什么?,因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三鹿集团的产品导致郭小涛身体患严重疾病,侵犯了小涛的生命健康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鹿集团应对郭小涛生命健康权受侵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2)三鹿集团应该承担本案中的哪些法律责任?,表现,区别,符号,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1、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三、姓名肖像受

4、保护,(1)地位,(2)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侵害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侵害人应该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防止损失的扩大。 如果侵害人的侵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经济损失。,本案当事人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因此,既涉及对姓名权的侵犯,也构成对受教育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形式,则不仅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在未成年前,个人的姓名由父母决定的;成

5、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改变自己的名字,但应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其他别名。,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侵害人应承担民事责任,(2)法律保护,2、肖像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1)含义,(2)法律保护,在现实生活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公民肖像权受到侵

6、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案例: P2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即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把某人的肖像印在杂志封面上,印在挂历上,或印在广告画布上,必须取得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如果非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而使用公民的肖像,虽未经本人同意,则不属侵犯肖像权行为。如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等,一般不构成侵权。,本案中,小薇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P21 小薇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侵犯?如果是,侵权人是谁?,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7、。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方式:停止侵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一是广告公司使用小薇的肖像没有经过其监护人(小薇是未成年人)的同意;二是因为照相馆和广告公司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照相馆和广告公司均是侵权人。,四、名誉隐私不可侵,案例:顾某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件中这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1、名誉权,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1)含义,(2)法律保护,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

8、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P22 “人肉搜索”,结合镜头一,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 (1)说说“人肉搜索”的两面性。 (2)本案中小琪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侵犯? (3)谁是侵权人?他们应承担什么民事法律责任?,2、隐私权,隐私不一定是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以保障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也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通信自由、住宅、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侵害隐私权的,应当依法承担

9、侵权责任。,(1)内涵,(2)法律保护,书本22页, 结合镜头一,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 (1)说说“人肉搜索”的两面性。 (2)本案中小琪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侵犯? (3)谁是侵权人?他们应承担什么民事法律责任?,(2)本案中某店主仅凭怀疑想法就把顾客小琪视频截图发到网上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其个人信息曝光,还被他人当作小偷辱骂,显然侵犯了小琪的名誉权、隐私权。,(1)“人肉搜索”它能够让丑恶行径原形毕露,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作用,但是它往往和谩骂、骚扰等行为结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嫌疑。,(3)店主、网站、网民是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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