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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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加盟代理合同篇一:餐饮加盟合同书加盟合同书经双方友好协商, 同意作为 的加盟店,特立本合同。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一、基本要求1、店铺面积(含厨房):120平方米以上。2、加盟费:一次性付清元()。3、特许权使用费:元/月,按年交()。4、本铺保证金:一次性付清( )。 合同期满后加盟无任何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总让应全额退还,不计息。5、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经营应到总店另签合同)。6、加盟店无权受理其它加盟店,如需加盟或开分店应向总店提出申请。二、适用区域1、县级城市()。2、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乡镇,工业园区( )。3、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 )。三、保

2、护区域总店保证省会城市,直辖市受权2-3家,地级市受权1-2家,县级城市受权一家。四、甲方责任和义务1、同等品质,品牌,价格的物质上在加盟店当地就近购置。2、凡属总店经营特色的物资供应,由总店统一配送。总店收费标准为:收取物资物品在当季当时市场进购价的基础上,另平均加收不高于15%的费用,其相应产生的交通运输费也由加盟方承担。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厨师进行专业培训(不另行收费,乙方交通费用自理)。4、甲方负责有偿提供经营特色菜品的物资供应,以确保加盟店口味与总店一致。(如:高级辣蟹干锅庄的专业调料)。5、甲方提供产品组合:川式香辣蟹、川式香辣海虾、香辣鸭唇、盆盆虾等特色菜肴。总店收费原则为:先付

3、款后发货的原则进行配送。乙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费( )甲方履行上述义务。五、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店面招牌进行装修。2、按规定缴纳费用(即甲方提供的物资)。3、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对外加盟(如另行加盟导致总店受损,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法律责任)。4、乙方需及时付清甲方货款及其它所产生的费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六、技术支持1、付清加盟费后按照要求加盟店打总店的招牌。2、由加盟店派厨师到总店进行集中培训,时间30天左右,不收培训费,但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加盟方承担。3、加盟店随时可派厨师来总店参加培训,不收培训费,但食宿、交通费自理。4、甲方提供产

4、品制作技术,有偿提供高记辣蟹专用调料,在厨师指导下购买其它配料。5、甲方提供电话咨询。6、开业前总店会为加盟店的营销出谋划策,并按照当地的消费实力菜谱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7、甲方菜品调整支持乙方同步。七、双方关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总店和加盟店的关系纯属加盟,加盟店不能代表总店,由此而致使总店受损,则越权的加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八、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如有毁约按有关合同法处理纠纷, 如有合同内容的修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篇二:餐饮加盟合同范本(一)餐饮加

5、盟合同范本(一)甲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乙方: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公司盖章公司盖章日期: 日期: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甲方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第一条:组织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

6、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加盟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

7、)要认识作为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

8、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

9、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进货商品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

10、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第七条:保密义务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1、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八条:禁止事项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12、第九条:更改劝告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

13、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

14、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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