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砖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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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砖购销合同篇一:标准砖购销合同烧结标准砖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需方)乙方:(以下简称供方)依照我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就 粘土标准砖购销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红砖GB5101-20XX和施工技术要求,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三、交(提)货地点、方式:按需方计划,货送需方 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四、运输方式、装卸等费用负担:供方负责汽车运输至需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好的一切费用。五、物资验收

2、计量方法及合理损耗:货在工地后,经供方派人堆码整齐后双方现场点数,由需方指定专人在送货单上签收,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六、物资的包装要求、包装的供应和回收: 无。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双方在每月25日办理结算,需方在次月15日左右支付供方上月的货款80%,工程主体验收支付总货款的90%,余款在竣工验收1个月内付清,需方没有按约支付货款,按每月5%支付违约金。八、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组织货物进场,因供方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按每天1000元罚款。需方应按时付款,否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遵循协商、调解、仲裁的解决程序,双方约定的机构

3、为株洲市仲裁委员会。十、其他约定事项: 如供方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款项支付仍按合同第七条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需供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为货款两清之日止。甲方(章) 乙方(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二:材 料 购 销 合 同 书甲方: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浪强综合楼项目部 乙方: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全责、标砖、空心砖等及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甲

4、方有权拒收或退货。三、如乙方所供产品在实验室试压中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所供批次产品及赔偿相关损失,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四、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码整齐,由甲方工地现场材料员及工长双人验收。五、运输车辆及到达甲方工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验收标准、方法:甲方按合格品要求验收,外形尺寸,规格必须符合样品和合同约定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批供货量损耗比例按0. 5 %,超过损耗比例不予结算。七、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证书及附件:乙方提供检验报告书,合格证书,认定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八、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以甲方

5、收料单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先进行验收结算,不分规格型号,乙方同意为甲方垫资到五层支付所供产品的70%货款,以后每月支付当月所供材料货款的70%,余款主体验收后三个月内一次付清。九、其它约定事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如乙方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误工,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误工由甲方自负。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十一、纠纷解决方式: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诉。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字人即合同责任人、负责工程结算等事宜。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

6、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月日篇三:购 销 合 同(最全最标准)购 销 合 同合同编号: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按部颁标准执行;()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产品的数量: 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

7、装方式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乙方送货;()乙方代运;()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4、包装方式第四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产品的价格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付款方式: 。 货币结算方式: 。 利息承担方式: 。 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第七条 验收方法1数量的验收方法: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

8、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2质量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时间:;验收标准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

9、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

10、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 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

11、部分货款向乙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止。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2、的违约金。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责任。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第十一条 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

13、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部或

14、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其它。(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应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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