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954713 上传时间:2019-07-05 格式:DOCX 页数:56 大小:70.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doc(5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篇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贵州乾茂同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 话:电 话:住 址: 贵州贵阳住 址: 贵州贵阳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长期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关于公司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1、 公司注册全称为: 贵州乾茂同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

2、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 伍仟万元整2、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 壹佰壹拾万元整 (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乙方出资: 壹佰万元整(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3、 公司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2号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甲方(白俊)5、 公司经营范围为: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等。第三条、关于董事会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的组织。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1、 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

3、权利,承担义务。2、 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4、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公司董事会即可生效,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乙方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 甲、乙双方均为公司最高领导人,对公司的发展、经营有最终的决策权。2、 为了明确双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双方需要合理分工,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主要负责公司行政人力、设计策划、工商财务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负责公司各项资源、市场开发、业务洽谈、现场实施等方面的工作。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甲、乙双方必须向对方完全公开,所有的支出

4、均由双方签字方可生效。4、 甲、乙双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5、 双方在签约之前若有正在独立进行的工作项目,应事先言明,在不影响公司运作也不占用公司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其在短期内继续独立完成。6、 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另一方有权项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7、 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双方各持己见,可召开公司会议全体表决,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8、 如果公司是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双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双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双方的股份。9、 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甲方有

5、权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第五条、利润与分红1、 甲、乙双方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2、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五十一 ;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四十九 。3、 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这个资金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就不存在红利。4、 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5、 甲、乙双方虽身为股东,但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就应很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资以及公司的各项福利。6、 甲、乙双方的待遇标准参考其投

6、资比例以及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强度制定。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因职责重要,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2、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伍万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3、 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4、 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经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业务。5、 私下把公司业务及订单转或介绍给其他公司生产经营等现象的,一经发现扣除违约方在公司所应有的公司履约基金,另一方有权全部处理履约基金.第七条、协议解除或变更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1. 合同期限已满。

7、2. 由于合理原因甲、乙双方同意将公司注销。3. 由于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现以下情况须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1.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2. 股东股份变更。3. 由于合作方式变更。第八条、协议期限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 6 年,即 20XX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 日。第九条、协议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成功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日期: 日期:篇二:公司股东合伙协议书合 伙 协 议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通讯

8、地址:电话: 电话: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第四条 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乙方:出资额为 元(大写: ),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丙方:出资额为 元

9、(大写: ),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

10、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 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 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

11、-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条 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

12、具合伙的委托书。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十

13、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

14、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六条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