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度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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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度合同篇一:最高额借款合同(通用版)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合同编号:新农信高借字第 号借款人:电话: 传真:贷款人: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话: 传真: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第一条 借款限额1、贷款人同意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2、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

2、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放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帐户名:帐号或卡号:开户银行:第三条 借款利率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 %;每笔借款的执行利率及利率浮动比例以每笔借款凭证所记载的为准。2、借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的约定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借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A、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B、利率实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季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季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季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

4、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C、利率实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月份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月份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D、在借款期限内不调整(即实行固定利率)。E、其他:。3、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

5、约定的除外。第四条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足下列提款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具体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第五条 还款1、还款原则:本合

6、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2、借款人与贷款人可以约定以下方式还本付息,具体每一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中约定:(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2)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3)分期还款。借款人按分期还款计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

7、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项。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2、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

8、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1)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1)贷款实际发放后6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3 %;贷款实际发放满 6 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2)其他方式: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

9、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1、贷款人必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并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第八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

10、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篇二: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编号: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签订地点:中国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法定(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质权人:恒丰银行 分(支)行负责人:通讯地址:鉴于:(以下称“债务人”)和质权人(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合

11、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质标的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请在相应类型中打 )动产 汇票 存单 仓单 公路收益权 股权 ,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清单”(以下简称“质押清单”)为准。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二条担保责任 出质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质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或其他融资款,或者,质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时

12、,质权人与债务人可在主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或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约定相应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 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票据贴现款项、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13、其它费用。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 质权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质权人可以直接向出质人主张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1)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到期;(2)质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授信额度;(3)质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质权人收到查封、扣押、冻结机关的通知;(4)债务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5)质权人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行使质权;(6)质权人认为可以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主债权的发生指质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在质权人向出质人

14、主张债权之前(包括当日)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出质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质权人保管质物的费用、第条所列的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质权人转让主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的,最高额质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质权人届时向出质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5、。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共有人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在签订本合同时,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债务人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的,出质人已提供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股东会(或篇三:个人最高额融资合同个人最高额融资合同个 人 最 高 额 融 资 合 同编号:甲 方(借款人):证件类型及号码:住 所:工作单位:手 机:乙 方(贷款人):刘尚智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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