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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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代理服务合同篇一:委托(新)委托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电话:0571-82707103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电话:0571-86020629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模式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二、服务期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

2、间在20XX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三、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3、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6、商街CIS形象策划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五、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

4、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二)乙方责任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

5、划。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七、招商目标至20XX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八、其它事项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2、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

6、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九、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

7、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 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 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

8、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 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 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签章)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20XX年月日签约地点: 杭州市萧山乙 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月日 (签章)篇二:(标准版)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

9、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一、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二、合作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三、费用负担(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

10、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四、销售/租赁价格(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 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五、代理佣金及支付(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

11、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 %提取,销售代理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 %提取,剩余的 %等代理期限结束后一次性结清。(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 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 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

12、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六、甲方的责任(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二)甲方

13、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七、乙方的责任(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

14、作出任何的承诺。(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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