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购房合同能否备案.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952699 上传时间:2019-07-05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49.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已抵押购房合同能否备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已抵押购房合同能否备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已抵押购房合同能否备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已抵押购房合同能否备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已抵押购房合同能否备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已抵押购房合同能否备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已抵押购房合同能否备案.doc(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已抵押购房合同能否备案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按揭抵押办证流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按揭抵押办证流程第一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第二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办理第三部分:商品房银行按揭办理第四部分:商品房契税缴交第五部分:商品房抵押及办证预售商品房按揭流程图: 现售商品房按揭流程图:第一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条件一次性客户付清购房总房款;按揭客户付清购房首期款,是签订建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要条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1、客户付清总房款或首期款后,确认客户合同要写的名字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这个名字也就是以后房产证的名字,一旦确认后,不可更改。2、打开建设局站

2、签上合同,对照客户提供的身份证资料认真填写买受人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地址及电话;对照认购书认真填写所购单位信息,包括房号、楼层、套内面积单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合同份数(一次性和分期付款5份合同、银行按揭6份合同) 、交楼标准、附件内容及合同补充协议。3、合同打印按照客户所需要合同份数逐份打印,按揭客户多打一份合同给客户带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4、合同签名:按照所打印合同份数,买受人分别在买受人、平面图及合同补充协议页面签名,并按手指摸5、合同客户签名后,在每一份合同后面贴好图纸,盖好房开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6、复印客户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单位) 、婚姻证明及合同放在一起,并通知客户要去交易

3、所备案,预约时间7、填写维修基金单,交给客户自己去工商银行缴款,并拿回回单第二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也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预售商品房办证前的必要程序,要求购房客户本人到交易所面询及签名,现售商品房并不需要办理备案。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1、准备客户备案面询资料:、一次性、分期付款合同5份;按揭付款合同6份、购房款进账单(须是购房本人名字,不是本人名字交易所不认可进账单,不予办理)、客户面询资料(预告登记申请表、委托书、客户身份证及开发商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预告登记申请表及委托书根据客户所购单位填写2、备案流程、查档客户备案资料齐全后,和客户约好备案时

4、间,交易所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不办公,节假日例外,确定客户能去交易所备案时间后,提前一天到交易所2楼查档(也可单天前往,避免第二天人多,排队时间过长,可适当提前时间把档查好) 。、面询带齐客户备案资料和客户一起到交易所3楼办理备案面询 、缴费客户面询完成后,交易所工作人员会打一张登记费缴费单,该笔费用¥80元,费用由购房客户承担,到交易所4楼刷卡缴费,单据由己方办理备案工作人员保留,因为后面还要该单据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如客户需要该单据,告知,使用完后归还、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备案2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凭上次面询缴费单据在交易所4楼领取第三部分:商品房银行按揭办理1、按

5、揭条件:、个人信用良好(不过多解释)、家庭为单位不超过1套住房(银行会查购房人家庭单位的贷款篇二:购房合同是否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购房合同是否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据了解,刘先生在两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只有与售楼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由于急需用钱,打算申请贷款,是否能用来抵押贷款。那么问题来了,购房合同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你们了解吗?接下来,本文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希望能给有需求的朋友带来一定的帮助。所谓的购房合同其实是指买卖双方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一种协议。事实上,购房合同不能用来申请抵押贷款。因为只有房产证及土地证的房子者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倘若没有这两个证的话,则说明了申请人没有房屋的完全

6、产权,这类房屋是不可以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意思就是说,倘若只有购房合同,贷款机构是不待见的。只有购房合同的时候,申请人可以考虑申请个人信用贷款。购房合同可作为财产证明文件,那么贷款机构可能会授受借款人的申请,并且还会适当提高一定的额度。由此可看,当申请人在申办贷款的时候,建议借款人应前往当地银行或者是贷款机构咨询了解下。听了上述的详细解答后,相信大家对于购房合同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大家可以针对以上事项做好相应的准备,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办理到贷款,希望今天的介绍可以给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帮助。篇三:不动产抵押登记备案书不动产备20XX抵字第 号不动产抵押登记备案书抵押人、保证人、

7、贷款人,应当在汝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好抵押登记备案后,30日内重新办理正式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年 月 日篇四:购房合同被判无效后已设立抵押权是否有效购房合同被判无效后已设立抵押权是否有效20XX年6月20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王长平与胡睿两位同志联名发表了购房合同被判无效后已设立的抵押权是否有效?一文,接着,6月25日崇仁县人民法院王诗印同志发表了也谈购房合同被判无效后已设立的抵押权是否有效?一文,笔者完全赞同这三位同志的结论,但是其理由部分笔者觉得有诸多不妥之处,亟待需要补强,本着交流与学习之目的,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各位同仁不吝赐教。【案情】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一购房合同,购得价值3

8、00万元房产一套,在支付清购房款及相关费税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李某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在某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由于李某在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李某与房地产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并判决李某归还房屋,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现因李某贷款期限届满未还,银行要求拍卖该房产以实现其抵押权,但房地产公司认为其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事先设定的抵押权无效。【分歧】购房合同被判无效后,在该房屋上已设立的抵押权是否有效?第一种意见认为,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后,应视为房屋买卖未真正发生过,房屋的所有权人自然是卖方即房地产公司,李某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故在

9、该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无效,银行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实现其抵押权。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合同被判无效前以该房产所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不能事后以合同无效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虽然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但事先在该房屋上已设立的抵押权有效。【分析】在本案中银行之所以能够行使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最根本的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是如王长平与胡睿两位同志所说的在购房合同被判决无效前可以确认李某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因为如果购房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之后,购房合同就自始至终就是无效的,所以李某不可能也从来没有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也不是如王诗印同志所说的适用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来确定银行行使抵押权,因为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

10、权的效力是不同的两回事,王诗印同志以抵押合同的效力来应证抵押权,犯了李代桃僵的错误。以下是笔者的理由补强部分: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首先,善意取得制

11、度适用的一个根本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即处分方是无权处分。本案中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由于李某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及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后,该合同自始至终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如王长平与胡睿两位同志所说的李某已经作为争诉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并对外产生公信公示力,而在购房合同被判决无效前可以确认李某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其次,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另一个要件是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李某已支付清了购房款,且缴纳了相关税费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该房产作为不

12、动产物权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对外具有公信公示作用。因此,银行在与李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是完全可以断定银行是善意的。再次,构成善意取得另一个前提是其财产转移占有必须是通过交换而实现,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这种交换是指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而把继承与遗赠等不具有交易性质的法律行为排除在外。该案中李某与银行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中,银行要行使抵押权完全是以合理价格行使的,不会存在欺诈行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最后,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另一要件是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

13、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在我国不动产要成立抵押权就需要办理登记。本案中李某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在某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综上,本案中设立的抵押权有效是适用善意取得的结果。(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篇五:预售前房屋已抵押是否影响预售合同有效案预售前房屋已抵押是否影响预售合同有效案 (20XX-12-30 14:16:47)分类:案例实务 标签:商品房预售 房屋抵押 预售期间抵押 判决书 法院意见 上海一中院意见 |陈平诉上海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预售纠纷案原告陈平,男,1955年11月1日出生

14、,汉族,海滨时装(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住本市朱梅路650号。委托代理人谢学锋,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山尧,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顺昌路10号12A室。法定代表人范文渊,上海市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健,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韦烨,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平与被告上海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预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平及其委托代理人谢学锋、被告上海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健、韦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平诉称,其与被告签订上海

15、新家坡一园景苑听涛阁(C2)幢7层A室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款人民币275500元。后得知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将该房抵押给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被告未将抵押情况告知其,该转让行为无效。故此要求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其已付购房款人民币275500元并承担至还款日的利息损失。被告上海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其与原告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是房屋期权,不能适用担保法中的规定。同时系争房屋已经注销抵押登记,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24日,原、被告签订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为0097-003-0622)一份,预购被告开发的上海新家坡一园景苑听涛阁(C2)幢7层A室房屋一套,房屋价款为人民币801000元,并约定被告于1999年5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