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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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篇一: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篇二:关于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印花税涉税问题的分析 关于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印花税涉税问题的分析本文为天岳税务原创请注明出处 文/郭莉莉一、股权收益权信托简介股权收益权信托主要是一种结合股权质押方式采取的信托融资变通方式。其大致操作模式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即融资人)将自有限售股股票的收益权交由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计划,最后融资人在信托期限届满时再溢价回购该股票的收益权。在

2、此期间,信托公司为了能够在信托期限届满时安全收回信托资金,通常会要求融资人在转让股票收益权的同时将该股票收益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或者要求融资人委托第三方为其做担保。若融资人到期履行了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解除这部分股票收益权的质押;若融资方无法履行回购义务,则由信托公司在二级市场将这部分股票及其收益权变卖,收回投资资金。二、股权收益权信托的实质股权质押融资股权收益权信托融资的对象持有的是限售股,融资方转让限售股股权受限,又需要融通资金,于是融资方会委托信托公司根据其所持有的股票市场价值及未来收益打一个折扣,为其做信托融资的安排。信托期限届满时,若融资方能够收回这部分股权,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

3、兑现一部分收益返给信托公司作为融资费用。股权收益权信托其本质上相当于用股票的收益权做了一个押券融资业务。 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发行操作思路基本上是为限售股股东提供质押贷款,解禁后,原股东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渠道卖出股份,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并给信托计划持有人兑现收益。由此看出,融资人和投资人与信托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实质上属于一类借贷性质的合同。三、股权收益权借贷合同印花税涉税情况分析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单从其合同名称字面意义上来看,一般往往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征收印花税。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信托计划下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其实质为借贷合同的一种。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及借贷合同的印

4、花税率存在较大差异,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到底应该如何征收印花税税企双方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89)鲁税三字4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件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借款金额计税贴花。这里说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

5、金融组织,我省现已批准的金融组织有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基金会、住房储蓄银行、财务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财产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第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通过上述文件分析,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若就其字面意义直接按照

6、股权转让合同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按照借贷合同征收印花税,税率则为万分之零点五。可以看出,两种不同情况下税率相差十倍。由于股权收益权信托是一种作为结合股权质押方式采取的信托融资变通方式,融资方和投资方与信托公司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实质上是一种借贷性质的合同。笔者认为,签约双方应当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政策法规的规定,分别按合同注明借贷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在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篇三: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政策解读.关于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政策解读一、政策规定(一)、国税发20XX60号文件规定:“持股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

7、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税率都为20%)”。(二)、国税函20XX285号文规定:“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

8、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三)、国税20XX年第27号公告规定:“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9、: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10、的其他合理情形。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二、政策解读(一)、对国税发20XX60号文件的解读1、职工个人转让所持股份时,其转让收入减除职工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即:取得该股份时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2、计缴个人所得税的

11、所得额按20%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对国税函20XX285号文的解读1、职工个人股权交易在股权变更登记之前需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集团公司持股委员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职工个人股权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所持股权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额进行核定(根据攀东地税瓜通20XX8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股权交易时,如每股资产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份额,按上季度末每股净资产份额作为每股转让价格核定”)。(三)、对国税20XX年第27号公告的解读1、税务机关认为股权交易

12、价格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为:.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2、本次购买股份的职工再次转让本次购买的股份时,其转让成本为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购买时缴纳的相关税费。三、缴税流程(一)涉及的税目1、卖方:涉及增值部份缴纳20%个人所得税、协议金额万分之五印花税2、买方:涉及缴纳协议金额万分之五印花税(二)纳税流程攀枝花市东区地税局倮果税务所负责税款的征收工作,涉及股权转让各方所得应缴

13、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可在攀枝花市东区地税局倮果税务所1号窗口进行纳税申报(倮果税务所在东区地税局办公楼二楼,电话:08123551708);如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份额的,应先报攀枝花市东区地税局瓜子坪税务所(瓜子坪税务所在东区地税局办公楼4楼411房间,电话:08123550570)刘老师进行审核确认后,再到攀枝花市东区地税局倮果税务所1号窗口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资料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股东股权转让协议;4、股权原值凭证(或出资证明书);5、费用凭证上;6、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7、转让股权个人的身份证件。对以上政策规

14、定及具体纳税事宜如有不明,请与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联系,对股权转让涉及的人个所得税、印花税相关事宜以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解释为准。篇四:公司股权变更如何缴纳印花税公司股权变更印花税应由谁缴纳近期, M企业(境内非上市企业)在接受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时,该事务所审计人员发现该企业20XX年公司账上,股权结构发生了变更,股东A(境内)将其名下20XX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了原股东B(境内),但发现股东A、股东B均未缴纳印花税,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提出M企业因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M企业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补缴纳印花税20XX0元,M企业原来不知道对股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15、),因被要求补缴纳税款金额较大,向笔者咨询,因目前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情况较多,且多未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笔者觉得有必要就该案例对股权变更涉及的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下探究。一、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应否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应缴纳税款是多少。1、书立股权变更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据文件如下:(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2)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十、*“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2、M企业本次发生的股权变更,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合计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20XX0元,即20XX万元适用税率%2=20XX0元,依据文件如下:(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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