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三个类型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938995 上传时间:2019-07-04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59.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的三个类型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合同的三个类型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合同的三个类型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合同的三个类型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合同的三个类型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的三个类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的三个类型(5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的三个类型篇一:合同类型3合同类型买卖方的风险分担由合同类型决定。一般情况下,人们比较喜欢固定总价合同,大多数组织都鼓励甚至经常要求使用固定总价合同。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其他某种合同类型可能对项目更加有利。如果拟采用非总价类型的合同,项目团队就必须说明使用该种合同的合理性。通常所选择的合同类型以及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决定着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水平。通常可把合同分为两大类,即总价和成本补偿类。还有第三种常用合同类型,即混合型的工料合同。下面把这些常用合同类型分开来讨论,但在实践中,合并使用两种甚至更多合同类型进行单次采购的情况也不罕见。总价合同。此类合同为既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

2、。总价合同也可以为达到或超过项目目标(如进度交付日期、成本和技术绩效,或其他可量化、可测量的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卖方必须依法履行总价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采用总价合同,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虽然允许范围变更,但范围变更通常会导致合同价格提高。 固定总价合同(FFP)。FFP 是最常用的合同类型。大多数买方都喜欢这种合同,因为采购的价格在一开始就被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除非工作范围发生变更)。因合同履行不好而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都由卖方负责。在 FFP 合同下,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对采购规范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增加买方的成本。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

3、PIF)。这种总价合同为买方和卖方都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它允许有一定的绩效偏离,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予财务奖励。通常,财务奖励都与卖方的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有关。绩效目标一开始就要制定好,而最终的合同价格要待全部工作结束后根据卖方绩效加以确定。在 FPIF合同中,要设置一个价格上限,卖方必须完成工作并且要承担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如果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数年),就应该使用本合同类型。如果买卖方之间要维持多种长期关系,也可以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它是一种特殊的总价合同,允许根据条件变化(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加或降低),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

4、格进行最终调整。EPA条款必须规定用于准确调整最终价格的、可靠的财务指数。FP-EPA合同试图保护买方和卖方免受外界不可控情况的影响。成本补偿合同。此类合同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成本补偿合同也可为卖方超过或低于预定目标(如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最常见的 3种成本补偿合同是: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IF)和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PAF)。如果工作范围在开始时无法准确定义,从而需要在以后进行调整,或者,如果项目工作存在较高的风险,就可以采用成本补偿合同,使项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5、以便重新安排卖方的工作。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该费用以项目初始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计算。费用只能针对已完成的工作来支付,并且不因卖方的绩效而变化。除非项目范围发生变更,费用金额维持不变。 成本加激励费用(CPI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在 CPIF 合同中,如果最终成本低于或高于原始估算成本,则买方和卖方需要根据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摊比例来分享节约部分或分担超出部分。例如,基于卖方的实际成本,按照 80/20 的比例分担(分享

6、)超过(低于)目标成本的部分。 成本加奖励费用(CPA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但是只有在满足了合同中规定的某些笼统、主观的绩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向卖方支付大部分费用。完全由买方根据自己对卖方绩效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奖励费用,并且卖方通常无权申诉。工料合同(T&M)工料合同是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 特点的混合型合同。在不能很快编写出准确工作说明书的情况下。经常使用工料合同来增加人员、聘请专家以及寻求其他外部支持。这类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开口合同,合同价因成本增加而变化。在授予合同时,买方可能并未确定合同的总价值和采购的准确数量。因此,如同成本

7、补偿合同,工料合同的合同价值可以增加。很多组织会在工料合同中规定最高价格和时间限制,以防止成本无限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合同中确定了一些参数,工料合同又与固定单价合同相似。当买卖双方就特定资源类别的价格(如高级工程师的小时费率或某种材料的单位费率)取得一致意见时,买方和卖方就预先设定了单位人力或材料费率(包含卖方利润)。篇二:合同类型杭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单位(甲方):性质:地址: 主管部门: 受聘人员(乙方): 性别: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地址:根据法律法规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8、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短 期 合 同: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二)中长期合同: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三)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起讫时间应当明确具体):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见习期)的,试用期(见习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二、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条件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双方作如下约定: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三、岗位纪律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

9、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一)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乙方试用(见习)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见习)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

10、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涉及秘密或者重要岗位的人员的解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未归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

11、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3、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项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

12、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聘用合同期限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届满时,聘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30日或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7、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8、甲方以暴力、威

13、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乙方退休、退职、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2、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聘用合同: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

14、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国家规定的不得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九)本合同期限届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十)双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结清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手续,并向有关单位转交档案。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给付对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对违反聘用合同期限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未满约定服务年限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标准为: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纸)八、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