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逾期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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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逾期定金篇一:民事诉讼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

2、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8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

3、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法释20XX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已于20XX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21日起施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

4、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此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

5、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表贷款利率(20XX年7月7日起执行)种 类一、短期贷款六个月(含)一年(含)二、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含)三至五年(含)五年以上三、贴现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上年利率(%)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赔偿性,可以在合同上予以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这里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条款上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6、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调整的前提,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是否调整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决定。2、合同条款上没有约定且事后当事人又对违约金事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与法释20XX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确立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有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并随之变化而改变。原则上双方违约金数额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属于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在调整违约金应以此为标准为上限,

7、不得超过这个标准,但为体现契约自由原则、保护合法的融资关系,现宁波当地法院对3分利即日1的违约金也一般都予以支持。3、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可否并存。大家都知道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一般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本金、利息(正常息)、逾期息(罚息)、违法使用贷款的违约金等条款,那么民间借贷可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的正常利息及逾期息(罚息)、违约金呢?我个人认为在借款合同相继约定利息、逾期息条款并不矛盾,不需求进行选择、取舍,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借贷的性质及利息、罚息的支付标准,法院应该予以认可、支持,同理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也是如此。至于逾期息(罚息)能否和违约金

8、并列计算,我认为这不能等同于合同法第116条有关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的规定,应区别对待。第一、当事人没有提出调整的,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不应主动干预;第二、当事人以相者相加明显高于银行同类贷款4倍为由向法院请求调整的,应分清违约金的性质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若是惩罚性的,就不能和利息、罚息条款和并使用,必须在罚息和违金条款之间做出选择,因为罚息本身就具有惩罚的性质,不能因此要求对违约方进行双重惩罚来为守约方谋取高利、助长高利贷的气焰;若违约金是赔偿性质的,那么守约方在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罚息后还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再主张违约金

9、。篇二:1分钟读懂定金、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20XX版)1分钟读懂定金、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20XX版)郭飞律师(沈阳),法务之家原创组成员定金、违约金、滞纳金以及迟延履行金等法律术语都是在民商事领域或裁判文书中经常出现的高频词汇。但是受法律知识水平等因素限制,普通百姓对其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导致混用、错用甚至是滥用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有些人在签订合同时经常将“定金”写成“订金”,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是它们表现出来的法律效果却大相径庭,所谓“一字值千金”其实并不为过。写作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简单的对比介绍,能够让大家对这些法律术语有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但是由于笔者个人能力实在有

10、限,以下观点难免存在偏颇与不足,还望大家多多指教。一、 关于定金1、何谓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定金的注意事项(1)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甲乙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买卖合同,最多只能约定2万元的定金,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2)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乙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支付给乙2万元定金。如果

11、甲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无权要求乙退还该2万元定金。如果乙不履行约定的内容,乙总共须返还甲4万元。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无比重要的内容)“订金”虽然与“定金”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法律性质却是截然不同。准确来讲,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订金不具有担保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预付款。换句话说,如果在签合同时写明的是“订金”字样,当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要求其如数退还。正因为二者的法律效果相差甚远,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或个人经常会利用普通百姓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签订合同时恶意设下文字

12、陷阱,妄图借此来达到规避法律的意图。所以笔者在这里提醒大家在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辨别合同上写明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二、 关于违约金何谓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来弥补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通过制裁违约行为的手段,来达到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注意事项违约金约定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否则极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

13、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同时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4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说大家在平时签合同时,违约金约定的数额原则上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30%,否则会被认定为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2)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主张。通常做法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条款中对自己最有利的那

14、一个。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例如:甲乙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向乙交付了2万元定金,同时双方又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赔偿对方3万元违约金。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方违约拒不履行该买卖合同,甲方最多能要回多少钱呢?大家可以不要着急看答案,最好在心中先计算一下。正确答案是:5万元。可能很多朋友不禁要问,为什么会是5万元呢?理由如下:第一种情况,若甲方主张定金条款,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但是不要忘了前文所述的内容,不得同时主张违约金,因此甲总共会得到4万元。第二种情况,若甲方主张违约金,此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3万元违约金,外加乙方原额退还的2万元定金,此种情况下甲方可以要回5万元。通过上述两个简单的小例子,相信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涉及违约金和定金到底该如何选择时,都明白该怎么做了吧!三、 关于滞纳金1、何谓滞纳金?一提到“滞纳金”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滞纳金”顾名思义无非就是对逾期不还款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措施。没错,这种误解使得“滞纳金”在民商事活动中被错用、混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正确的引导,被误解的“滞纳金”以讹传讹,传到一定程度后,产生了一种错误的假象,那就是人们普遍认为这就是“滞纳金”最正确的用法。以至于当某些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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