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是法人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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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不是法人签的篇一: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不一定是职务行为法定代表人签名,不一定系职务行为某服饰配件公司(甲方)为一家服装公司(乙方)提供服装配件,无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于20XX年1月19日签订了应收账款对账单,确认截止到此时间,乙方共欠甲方货款*元。在该账单的担保人处,有乙公司的盖章,同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订。同时,此单中备注:签名人对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甲方多次催促乙方支付欠款,乙方均未给予回应。于是,甲方于20XX年12月8日将乙方与其法定代表人起诉于丰台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乙方律师辩称对乙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系职务行为,不应该和乙方一起为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还辩称,乙方若答应担

2、保,按照常理来说,不可能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担保人。我作为甲方律师,出示应收账款对账单的原件,对方质证,承认该账单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但不认可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系其担保人的行为。其未为其主张提供有力的证据加以证明。 法院认为,该应收账款对账单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法院不予支持,判令,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乙公司共同给甲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律师建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签名。尤其是公司之间签章时,一定要注意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性质。否则可能出现像上述案例中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整理人:和记英联系电话:18633825416篇二:非法定代表

3、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中人-政策法规 :山东工人报 吴春明日期:20XX-04-15评论:0条关键字: 合同 法人代表 分公司济南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现劳动合同文本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的签字,并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强调,老板长期在南方公司总部,代签劳动合同是常务副经理转达的老板电话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也是济南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现劳动合同文本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的签字,并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强调,老板长

4、期在南方公司总部,代签劳动合同是常务副经理转达的老板电话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也是经公安部门备案刻制的。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在3年多的劳动合同审核备案中发现,类似于该公司的情况还很多,签字、盖章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那么,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里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若无特别说明系指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上述的签字或盖章之一劳动合同即可生效,除此之外的签字盖章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一

5、种情况,分公司的签字盖章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其主要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加盖分公司公章即为有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经过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授权,其主要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即为有效;如果既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又没有母公司的委托或授权,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签字盖章。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虽然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如果违反相关约定,依然需要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未获得用人单位授权的

6、情形下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并非必然无效。比如,某知名企业在某地投巨资建设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阶段一般不领取营业执照,但要招用少数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劳动者有理由相信与生产基地的主要负责人订立劳动合同合法可信,则应该认为有效力,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种情况,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非法定代表人经过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当然有效,前提是,被授权人应当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管理者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厂务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法人代表的授权,是否造成劳动合同必然无效呢?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

7、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原则使劳动者相信,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劳动者就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是可靠的,否则,法律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种情况,加盖劳动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印章等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合同法第32条也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8、同成立。但对于盖公章、专用章或部门章没有明确限定。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印章属于内部章,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劳动合同书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前提是,该印章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厂务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按照民法理论,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未事先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后追认补正,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篇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发生诉讼时,将分支机构及企业法人共同列为诉讼主体,首先由分支机构所有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清偿责任。企业法人内部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经

9、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确认无效。如其事后经法人追认,可视为法人行为,应确认有效。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依该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应视为企业法人所签的合同,行为有效。在签订立合同之前,我们第一步应该做的就是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定他是否有签约能力,这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法律规定和无签约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不生效力。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签约能力的合同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实践中我们的合同对方当事人经常不是法人,而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按照上述条文,除非它们符合“

10、其他组织”的条件,否则合同将会无效,这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风险。(1)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合同法,没有对“其他组织”给出明确的范围,因此我们只能参照其他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列出了9种“其他组织”,其中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因此,可以认为只要对方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是符合合同法第二条的要求;如果对方没有营业执照,那么他就不能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2)请注意,特殊情况下即使有营业执照,合同仍可能无效。毕竟上述“其他组织”的概念来自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诉讼主体资格而不是合同主

11、体资格,如果合同或其他法律对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者职能部门的合同主体资格有特别规定,那么即使有营业执照,合同仍可能无效。举例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中,就不包括法人的分支结构;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篇四:企业法人项目部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企业法人项目部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一、案例简述20XX年7月19日,旺盛贸易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旺盛公司)与郭某签订建立第三项目部协议,并规定了旺盛公司与郭某的权利与义务。同年8月

12、30日,郭某以旺盛公司第三项目部的名义,与石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石某在同年9月3日将5万件十字卡送到第三项目部指定工地;每个卡六元,合计30万元;第三项目部收货后十日内给付15万元货款,余款30内付清。签约后,石某将5万件十字卡送到旺盛公司指定仓库,郭某出具收条,表示收到货物。然而货款至今未支付给石某。后郭某因犯罪被判入狱服刑,石某多次追要欠款未果。因此,石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旺盛公司给付货款30万元。法院判决,石某与第三项目部的供货合同有效,第三项目部应及时付款,由于第三项目部没有合法主体资质,对外不能承担责任,故该项目部的债务由旺盛公司承担。旺盛公司遂咨询律师,公司负责人表示其确实收到石

13、某的货物,但是其并不认识石某,这个是郭某的货物,旺盛公司仅和郭某草签了一份协议,给郭某一个指定库房,郭某无权在外订货,旺盛公司也没给郭某任何手续和公章。郭某需要挂靠在旺盛公司下来承接工程。郭某与石某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上的印章是假的,不能接受法院判决。二、律师分析实践中,建筑公司往往为工程需要设立相关的“项目部”,该项目部独立完成特定项目,且项目部往往独立对外签订承揽合同或买卖合同等,一般都独立核算,由项目部负责人对建筑公司负责。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一般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司法实践中,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意见专门针对企业法人项目部的法定地位的认定。项目部不同于法人

14、的分支机构,只能认定为公司的组成部分,其与公司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以前的法院内部指导意见中称为“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若甲公司某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实践中对该合同的效力认定有以下四种情况:1、如果能够证明该项目部签订该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那么认定合同有效;2、如果该项目部签订合同时没有甲公司授权,但签订以后,甲公司追认的,也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这里的追认包括书面追认、也包括甲公司替该项目部接受货物或者付款等参与合同履行的行为。3、如果能够证明合同已经履行,而且有证据证明履行地点在甲公司的工地,而且项目部是甲公司名下的项目部,那么甲公司应当知道,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4

15、、无法证明该项目部与甲公司有关,而且合同履行与甲公司无关的话,应认定为合同自始无效。本案中,法院认定第三项目部与石某签订的合同有效,而第三项目部并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相关的法律后果需要由旺盛公司承担,至于第三项目部、郭某与旺盛公司的关系属于旺盛公司的内部事务,旺盛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对抗石某的债权。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诚信一方的债权,对建筑企业下属项目部签订的合同一般不作无效合同处理。从交易习惯上考量,尽管合同名义上的主体是企业法人下属项目部,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仍然视其为法人本身,从而一旦认定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则合同的后果由公司承担。篇五:法人代表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使用)2份授 权 委 托 书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我本人与协商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代表我本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定代表人书面声明授权作废为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特此授权!授权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年月日篇六:挂名法人协议挂名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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