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挖运工程合同(201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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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土石方挖运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特征: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遗、标前答疑会议纪要、招标期间发放的全部相关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1 包括施工图(年月日)、场地范围图(或现场地形图)标定的地下

2、室开挖范围内和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所有附着物清除、硬地面破除、土方开挖、石方爆破、外运等;场地范围图上围墙与基坑支护设计图坡顶边界间的范围开挖至坡顶设计标高,包含该标高以上所有土石方(含围墙施工留余的土方)外运、附构筑物挖运。 2.1.2 在开挖过程中,原房屋基础、孤石、挡土墙、厕所基础及化粪池等构筑物要一并完全清除。2.1.3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对出入口路面下管线要加固保护,保证路面在重型车辆通过时不致损坏,并设置洗车池,沉淀池,接通市政排污井,满足文明施工需要。 2.1.4开挖过程中以及至土石方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基础工程承包人进场前的场地降水、排水及防雨措施包括所有集水井、

3、集水坑、降水井,坡顶排水沟、坡脚排水沟,沉淀池的制作、场地内的排水及相应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均由承包人负责。基坑形成后,应保证基坑内无自然积水。2.1.5洗车池及坡顶截水沟与市政排水系统衔接以及施工现场与市政道路衔接的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在承包范围内。2.1.6 所有土石方外运弃土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运输费用已经包含或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7其它:2.2承包方式:2.2.1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除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外,如实际土方总量超过承包人的投标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

4、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2.2.2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安全、包工包料。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工程量按实结算(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外,其余费用全部包干,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可按相应计价条款结算。三、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

5、价人民币: 元。(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暂定合同金额(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3.1 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双方协商的造价进行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3.2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3.3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

6、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3.4 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设备、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道路清洁费、边防收费、交通各部门收费、城管部门收费、场地降水费用、排污费、机械进退场费用、水电费、场地内运输道路的修筑费用、土石方外运至弃土地点费用、弃土费用等以及相关的措施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利润。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3.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6 合同图纸间如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

7、代表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3.7 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3.8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孤石、淤泥等情况,相应块石处理费用(爆破或破碎)、淤泥处理费用和防护成本,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3.9 承包人施工时不得超挖,凡因超挖引起的一切处理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给后续施工的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及工期延误损失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10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开始至后续施工单位进场期间的基坑排水,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11 其它:四、质量本工程按国家现行

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国家或地方相关其它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五、工期5.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雨天均已包含在内)。5.2如遇下列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

9、签证。六、发包人责任 6.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2 负责提供有关施工现场的隐蔽管道、电缆等障碍物资料。6.3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套及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6.4合同签定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套。6.5 组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人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6.6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6.7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6.8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6.9按合同约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

10、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6.10其它:七、承包人责任7.1 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7.2 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7.3 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7.4 按招标书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7.5 负责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及施工组织中包括的所有施工措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余土外运、树木的移植,可能发生的地下管线等障碍物排除等)。7.6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5日内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 7.7 每月2

11、5日前向发包人送下月度计划和本月完成工作月报,并在每周例会前报周进度计划和本周周报表。7.8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7.9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特别要做好现场设备(包括变压器、围墙挡板和电缆线等)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包人不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并由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7.10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服从城管部门的管理、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

12、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做到工完场清。 7.11在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力、物力免费返修。属设计或发包人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发包人负责。如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发包人可委派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2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13 保证施工现场内文明整洁和施工安全问题,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予顺延工期。 7.

13、14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视为发包人财产,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承包人须对所有现场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7.15 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提供必要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土石方工程与其它基础工程交叉进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它基础工程承包人做好协调沟通,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顺序,一次开挖的厚度及顺序应无条件满足基坑施工工艺的要求。7.16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人选任命应获得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出。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

14、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义务。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承包人义务时,可以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执行。7.18承包人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每出现一次民工闹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且如有必要,发包人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平息民工闹事,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没有任何异议。7.19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7.20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7.21 其它:八、工程质量检查验收8.1 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并签证。8.2 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配备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建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8.3凡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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