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_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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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使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每年9、10、11月为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中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 每年8月1日至31日为省直各中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各市中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规定。 第四条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资格条件要求的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3、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证明)、继续教育证(证明)各一份(复印件);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4、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较高评价和肯定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7、任现职以来聘任考核(各

3、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资格证用);9、送评材料目录一份。第六条 评审材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要求:1、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00字以上),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的评审登记表。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鉴别,应做到条件标准

4、公开、申报名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可采取查核、述职、答辩等形式进行鉴别。2、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奖励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3、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4、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第七条 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进行归类装钉,按隶属关系上报。县(区)属单位的,经县(区)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相应专业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

5、盖章后送相应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中评委会评审。本市没有组建对口专业中评委会的,评审材料由市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委托省直或邻近市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省直属单位的评审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省直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省外驻粤单位委托评审的,可就地委托我省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1、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的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3、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呈送;4、逾期报送。第九条 评委会日常工

6、作部门的职责是:1、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应迅速将材料的评审费转送到对口专业评委会。2、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会委员和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省直的,需报省职改办,市属的,需报市职改办,接受省、市职改办的指导、检查。3、对经审核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并安排评审。经审核不合格的材料不提交评审。第十条 专业(学科)组评审,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4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

7、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才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结论,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第十一条 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需通过答辩才能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予评审。答辩的对象是:1、要求破格晋升的申报者;2、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以及论文雷同需分辨、证实者;3、评审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者。第十二条 中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11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时,评委委员要认真听取评审组的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

8、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属破格评审的,要标明破格字样,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第十三条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投票。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进行复议、复评。第十四条 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第十五条 召开评审会议前,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安排时间,组织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要分别向评审组、评委会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

9、查的情况。评审结束应进行总结。第十六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15天内,应将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三份,连同评审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以及资格证用相片,市属的,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发资格证;省直属的,由省直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协助省职改办审批发证或省职改办授权的省直部门审批发证。市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市负责审批发证。资格审批发证工作应在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对取得资格的人员发省人

10、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第十八条 评审通过或未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呈送渠道退回。清退材料按粤职改办字199312号文规定办理。评审通过取得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留在市职改办或省直部门(单位)。其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材料退给本人,并由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第十九条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1、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和评审组组成人员名单;2、不得泄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的情况;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5、担任评

11、委委员、评审组成员的党政领导在评审中应以委员、成员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行为。6、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条件标准及其它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第二十条 对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专业,其评审结果无效。第二十一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证实,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评审材料审核不负责任,或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

12、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传达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2006年起申报资格者必读各教研部: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4163号文)的要求,2004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为:“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现将刚获悉的粤人发200281号文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附件1)及与之相关的粤人函20021971号广东省人事厅

13、对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附件2)传达给你们,请通知你部准备在2006年及以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同志,及时到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免到时耽误资格申报。 若有疑问,可浏览相关附件或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及人事处职称评聘网页的相关文件,或来电:2214。人 事 处二四年七月十二日附件1:粤人发200281号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粤各单位:现将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24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

14、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从2002年起,全省在省内继续组织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的同时,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有效人事部统一制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从2003年起,考试成绩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二、我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统一组织,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一、2003年一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评(考,下同)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下同人须参加2个(含2个,下同)以上模块的考试

15、。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二、从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三、以下人员参加考试,可暂不(2004年底前)作为评(考)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一)、小学教师(幼教)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农村乡(不含镇属)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二)、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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