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第二版刘文华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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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法,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一、价格概述,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它反映着一定的生产关系。 价格指的是商品的价格和经营服务的收费标准,商品价格包括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商品的价格构成又称价格结构,是指构成价格的各个要素及其在价格中的组成状况。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具体的价格构成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率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二、价格法的概念,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关系是指在价格的制定、管理、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三、价格法的作用,规范价格行为 合理配置资源 稳定市场价格总

2、水平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节 价格行为的法律规制,一、价格的管理与调控机制,价格法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价格的管理与调控机制指的是一国内部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上下级或同级机构之间价格权限的划分以及各自职能的限定状况。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二、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价格形式是指

3、由不同的定价主体所决定的并由价格法所确认的价格的法定形态。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形成的价格形式。 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三、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我国价格法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极少数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大多数实行市场调节价,在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决定价格 经营

4、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作为和不作为,四、政府的定价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指的是由政府作为价格决策主体定价或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范围来指导经营者定价的一种价格调控行为。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政府定价行为的形式有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两种,二者的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

5、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价格目录。,政府价格行为的三个程序: (1)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即对商品和服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价格和成本构成因素进行了解、审核。 (2)建立听证会制度。 (3)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公布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五、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是价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严格禁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变相涨价、乱涨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赋予消费者参与政府定价的权利,要求政府在制定关系人民群众切

6、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格以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不但要听取经营者的意见,更要通过听证会制度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各种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受价格部门的保护。,六、价格总水平调控,市场价格总水平也叫一般价格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范围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平均或综合。 价格法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价格法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价格监测制度 价格干预措施 农产品保护价制度,七、价格的监督检查,价格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以及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消费者、新闻单位等对价格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活动的总称。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权 经营者、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的义务,第三节 价格法律责任,价格法律责任,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 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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