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演示文稿教学课件作者第三版07.09.03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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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学习目标,知识结构,主要内容,本章小结,了解会计法的基本原则及我国会计管理体 制审计法的基本制度;统计法的基本制度; 理解会计核算及监督的主要规则; 掌握会计法上的有关法律责任。,能解释会计、审计、统计工作的基本准则; 能处理实例中违反会计法的违法行为。,第三节 统计法,第二节 审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第一节 会计法,四、会计监督,二、会计管理体制,三、会计核算,五、法律责任,一、会计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会计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法是调整因国家管理会计工作和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 中所产生的会计关系的法律的总称。,会计法确

2、立了三项基本原则(见图17-1)。,(二)会计法的基本原则,图17-1 会计法的基本原则,高校校长是否应该承担会计法责任? 某高校财务处长挪用学校资金7000万元,用 于炒股,结果给学校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对此事 该校校长并不知情,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分析:各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责任人, 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这 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不以当事人是否从事了具体 工作为要件。因此,该实例中校长应该对此承担 会计法上的责任。,二、会计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领导体制 我国的会计管理分为中央、地方、基层单位等层次 (见图17-2)。,图17-2 会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关于会计工作的一

3、个实例 天津大学分管财务副校长杭建民挪用 资金炒股票,造成天津大学巨大损失。时 任校长单平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负有 失察责任。近日,根据党的纪律处分的有 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央 批准,决定给单平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 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 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 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 门备案。,(二)

4、统一的会计制度,(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 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 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 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 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2. 会计稽核制度 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对会计核算工作 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及审核工作,以提高 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它是做好会计核算 工作的重要保证。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3. 会计

5、人员工作交接,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 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经济业 务进行及时的、连续的、系统的记录、计 算、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 并据以编制会计报表等活动。,三、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见图17-3)。,图17-3 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二)会计年度和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

6、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 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 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 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三)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核算总的原则要求(见图17-4)。,图17-4 会计核算总的原则要求,1.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发生需要依法 进行会计核算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 证(见图17-5)。,(三)会计核算的要求,图17-5 原始凭证的核算,2. 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 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三)会计核算的要求,3.

7、 财产清查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将会计账簿 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见图17-6)。,(三)会计核算的要求,图17-6 财产清查制度,4.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 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 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三)会计核算的要求,5. 会计记录的文字及档案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 一种民族文字; 我国境内

8、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 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 外国文字。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 保管。,(三)会计核算的要求,6. 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 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 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三)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 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 督。单位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四、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监督,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

9、审 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 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 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 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 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 序应当明确。,2.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 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 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 权予以纠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

10、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 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 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一)单位内部监督,(二)国家监督,各单位必须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检查(见图17-7)。,图17-7 国家监督,(三)社会监督,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 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 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有权检举。,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尚不构成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法律责任,第二节 审

11、计法,一、审计法的概念,四、审计程序,三、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五、法律责任,二、审计管理体制,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审计关系,是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 机构和专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 管理审计工作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994 年 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自1995 年1月1日起施行。,一、审计法的概念,(一)审计机构 我国的审计体系三个组成部分,如表17-1所示。,二、审计管理体制,表17-1 我国的审计体系的机构,审计人员执行职务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一是回避原则。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 审计单

12、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审计人员,二是保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 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二)审计人员,三是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受法律保护。,(二)审计人员,(一)审计机关的任务和工作原则 审计机关对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 审计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 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依法审计的原则; 二是独立审计的原则; 三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 守秘密的原则。,三、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审计机关的职责 (1)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

13、算的 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 负债、损益。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 督。 (3)国家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企业的资产、 负债、损益。 (4)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5)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 审计的事项。,(二)审计机关的权限,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进 行审计时,具有下列权限: (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

14、送预 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财务报告。 (2)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 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3)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 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4)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 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 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 停拨付与此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 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 营活动。 (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 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

15、相 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 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6)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 公布审计结果。,(二)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程序,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实 施审计的自始至终的工作步骤(见图17-8)。,四、审计程序,图17-8 审计程序,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 行为; 二是审计人员的违法行为。,五、法律责任,第三节 统计法,三、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二、统计管理体制,五、法律责任,四、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一、统计法的概念,一、统计法的概念,统计法是调整因国家统计机关行使

16、统计 职能而产生的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统计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 公民在有关搜集、整理、分析、提供、颁布 和管理统计资料的统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 经济关系。,二、统计管理体制,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建立 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一)国家和地方统计机关,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各级人民政府、 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 要,设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二)部门和单位统计机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 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或者在有关机构 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 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 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三)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统计机关或者其他统计机构中 从事统计工作的专门人员。统计人员应当具有 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人员有 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 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揭发和检举 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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