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高晋康第五章节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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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一)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商业识别性标记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范围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认为,知识产权包括: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主要指著作权或者版权。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主要指著作邻接权。 (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主要指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非专利发明权和秘密技术权。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即指科学发现权。 (5)与工业品外形设计有关的

2、权利,即指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 (6)与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即主要指商标权、商号权。 (7)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其他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三)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第二节 专利法,一、专利法概述,(一)科技成果与专利法 (二)专利和专利权 专利主要有几层不同含义: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是指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还指记载着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 专利权是指国家依法授予发明人、

3、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二、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一)发明人与设计人 (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专利申请人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及专利申请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专利申请人 3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权的归属和专利申请权人 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属和专利申请权人 5外国人在我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三、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既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也可以通过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在发明人或设计人死亡后,还可由

4、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取得。,四、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权人,(一)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人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权人 (三)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权人 (四)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权人 (五)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五、专利权的对象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专利权的对象 专利权的对象是指依法能够申请专利并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肯定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2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1)不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不

5、授予专利权。 (2)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四、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一)专利的申请 1专利申请应遵循的原则 (1)单一性原则 (2)先申请原则 (3)优先权原则 2专利申请须提交的文件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四、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二)我国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初步审查 公布专利申请 请求实质审查和实质审查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 3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四、专利权的内容和终止,(一)专

6、利权的内容 1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专利标记权、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2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充分公开专利内容的义务、履行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计划许可的义务 (二)专利权的终止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专利权因法定的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 2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照专利法规定缴纳专利年费而终止。 3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而终止。 4专利权因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无人继承而终止,或因专利权人(企业)消灭后无继受单位而终止。 5专利权因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而终止。,五、专利权的复审及无效宣告程序,(一)专利复审程序 专利

7、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过程中的一个法律补救程序,几乎所有的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都设置此程序。 (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 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七、对专利权的限制,(一)对专利权的限制 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强制许可对专利权的限制 3计划许可对专利权的限制 (二)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3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第三节 商标法,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一)商标的概念和功能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俗称牌子,其英文是Trade m

8、ark ,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一种商品相区别而置于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上的标志,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用以标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质量不同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标记。 (二)商标法的构成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商标权的取得,(一)世界各国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世界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取三种不同的原则,即使用原则、注册原则和混合原则。 (二)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

9、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二、商标权的取得,(三)我国商标注册的条件 1积极条件:商标法第8条 2消极条件: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12条和第13条 (四)商标的国内注册 1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的原则 (2)申请在先的原则 (3)优先权原则 2商标注册的法定程序 (1)商标注册的申请 (2)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3)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 (4)复审,二、商标权的取得,(五)商标的国外注册 两条途径: 1在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又称为国际注册 (

10、1)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条件 (2)国际注册程序 2逐一国家注册,三、商标权的内容、期限和终止,(一)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1商标权人的权利 商标权人的权利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包括独占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进口权等。 2商标权人的义务 (1)有固定和连续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2)有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的义务 (3)有缴纳有关费用(如授权注册费、续展注册费、转让注册费等)的义务。,三、商标权的内容、期限和终止,(二)商标权的期限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

11、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商标权的终止 1注册商标的注销 2注册商标的撤销,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商标使用的管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 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保护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诉讼保护 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诉讼保护,五、驰名商标及其特别保护,(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及法律保护体系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3年4月17

12、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给驰名商标下了定义,即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 国家工商局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个案处理,被动认定”方式,即只有在商标注册人认为其驰名商标受到损害并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五、驰名商标及其特别保护,(三)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1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 2撤销已注册的商标。 3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第五节 著作权法,一、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

13、狭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的著作权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受的与著作权相邻相关的权利,主要指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图书报刊出版者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法是调整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产生、行使和法律保护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对象,(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即著作权人,包括以下几种: 1作者 2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在特定条件下,国家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的对象 1作品须具有独创性。 2作品必须以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

14、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以便他人能够直接或通过仪器设备间接看到、听到或触到,仅仅是头脑中的构思不能享有著作权。 3作品的思想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保护。,三、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限,(一)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使用作品、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转让著作权并因此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因而,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著作人身权除发表权外,其他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

15、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四、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三)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四)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五)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七)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归属,五、邻接权,(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或者著作邻接权(英文为Neighboring Rights),是指作品传播者享有的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者相关的权利。 (二)邻接权的种类 1出版者权 2表演者权 3音像制作者权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权 (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六、对著作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 合理

16、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的作品,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而是一种合法行为。 (二)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法的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制度。,七、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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