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作者汤先主编第十四章节仲裁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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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仲裁法,学习目标,掌握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了解仲裁的基本程序 能撰写仲裁协议 能撰写仲裁申请书,第一节,概述,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地将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方裁决,最终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从而解决争议的制度、方法或方式。 特征: 1.自愿性。 2.灵活性。 3.保密性。 4.快捷性,二、仲裁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 (二)独立仲裁原则 (三)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仲裁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 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3.一裁终

2、局制度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仲裁法,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第二节,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一、仲裁机构,(一)仲裁委员会 依法成立,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争议,进行法院外裁决的机构。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二)担任仲裁员的条件,(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

3、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二、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请求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项内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第三节,仲裁程序,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申请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 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 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4、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3名仲裁员组 成的合议庭,一种是由1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员,如表 所示。,仲裁员有下列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 裁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仲裁员的回避,开庭审理 审理以开庭进行为原则,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书面审。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特例。除特别许可外,不允许旁听。 保密义务。,仲裁裁决,以多数仲裁员的意

5、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涉外仲裁,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 涉外因素包括: 争议的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属于不同国家; 争议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者跨越国界; 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国外,如合同的 订立、履行和终止在国外。,涉外仲裁机构,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及组成: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可以聘任外籍专家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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