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催告期限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895969 上传时间:2019-07-03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48.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单方解除合同催告期限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单方解除合同催告期限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单方解除合同催告期限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单方解除合同催告期限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单方解除合同催告期限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方解除合同催告期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方解除合同催告期限(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单方解除合同催告期限篇一: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总结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总结1.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五种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买卖合同: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

2、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4.借款合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5.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

3、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17.承揽合同: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

4、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技术开发合同: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9.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篇二: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当我们说到合同的单方解除权,首先要从合同解除说起。广义上说,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

5、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它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即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是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或约定的接触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含义及立法体例指的是广义的合同解除,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是我国合同解除的方式之一。关于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单方解除权的行使和解除之后效力问题一直观点不一,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合同关系当事人屡屡诉诸法院。 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包括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两种类型。约定解除权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解除权。此种解除

6、权往往事前约定:主要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了一定情形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约定解除,我国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约定解除的发生条件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只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该条件成就了,符合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便可行使单方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而发生的解除权。其实关于单方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有较详细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7、,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一、二、四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三项则要求必须经过催告。其中第五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个兜底条款,包含了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法定解除权又可分为任意解除权和一般解除权,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承揽合同的定做人、委托合同和不定期租赁的双方当事人等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

8、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需注意的是因违约发生的解除权,非违约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这里的违约责任仅指法定违约责任,并非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XX年,在外经商的余某打算回村创业,他选定了发展灵芝栽培。但养灵芝首先得有土地。通过族人牵线,余某与村民陆某等几户村民签订了承包合同。由余某承包陆某等几户村民名下的7亩闲置土地。按照合同约定,陆某等人负责将各自的闲置土地平整;以方便余某使用。7亩闲置土

9、地承包期为3年,到期后可以续租。租金每亩450元,每年一付。一旦余某逾期不支付租金,陆某等人有权终止合同。20XX年年底,合同签订后,余某应陆某等人要求,提前足额支付给陆某等人20XX年一年的土地租金。陆某等人承诺,开春后将对土地进行整理。谁料想,20XX年春天,陆某等人陆续外出打工,原本承诺的整理土地被他们置之脑后。余某对此非常生气。这一年,刚好余某联系的菌种及技术员未到位,灵芝也就没养成。等到陆某打工还乡,余某提出,陆某等人没有按约定平整土地,属于违约,陆某等人应该退还自己一年的租金。这要求遭到陆某等人拒绝。陆某等人称,余某在20XX年并没有栽培灵芝,因此,未平整土地并未给余某造成损失,所

10、以己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此外,余某应在20XX年年底支付20XX年的租金,由于余某拒绝支付,所以,合同可以解除,但租金不能退还。这一下,彼此都声称对方违约,陆某等人更提出要解除合同,可这合同该怎么解除呢到底哪一方才有真正的解除权呢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确定的是,陆某等人不具备合同的法定单方面解除权。首先,陆某和余某虽约定按期支付土地承包金,但是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具体在哪一天支付。换句话说,余某在20XX年年底支付20XX年的租金,并不一定还要在20XX年底支付20XX年的租金。其次,陆某等人声称,余某坚持要求退还租金,就表明余某想解除合同。这也没有得到余某承认。因此,这条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会不予支持

11、。一般说来,如果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受害方赔偿损失,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3。合同法第97条有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也有相似之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是损害赔偿的范围该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合同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我认为赔偿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合同解除时为分界线。在这个分界线之前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害都应在赔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时所支出的费用;二是因相信合同能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三是解除合同以后,为恢复原状而发生的费用;四是因违约方在合同解除前不履行合同而给非违

12、约方造成的损失。这些是当事人信赖合同能够成立并能够得到履行而产生的,属于非违约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所以应列入赔偿范围内。合同解除以后尚未履行的合同期的可得利益不应包括在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因为合同解除由违约而产生的情况下,单纯从违约来看,确实存在违约造成可得利益损失。但合同的解除不应超出合同解除效力所应达到的范围。篇三:合同解除通知书范本合同解除通知书致:xxx女士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的“xx”二期的支持和认可,我们将不断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您于20XX年xx月xx日在 “xxx” 定购了xx二期xx号楼xx房(房屋代码1xxxx6)及其附属用房(房屋代

13、码1xxxx7),并于20XX年xx月xx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xxxx)。按照该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您如约支付了首期房款xxxxx元,余款xxx元应由您在该订立买卖合同后15日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我公司。但直至现在为止,虽经我公司多次口头催告,您仍未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或以其他形式支付购房余款。您与我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您迟延支付购房款,经我公司催告后仍未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14、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到达您的同时,即解除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xxxxx);二、鉴于您同我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Sxxx项下所购买的229号地下停车位与上述商品房的关链性和配套性,所以车位买卖合同也一并解除;三、我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确认合同解除行为,同时就您迟延付款的行为依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并就我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进行索赔。特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您销售部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xx月xx日篇四:合同解除权的滥用及法律限制论合同解除权的滥用及

15、法律限制摘 要: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约、依法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存在对于合同关系的完善和市场交易十分重要。但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当予以合理限制,以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甚至形成合同解除权的滥用,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增加交易成本、浪费社会资源。因此,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应作更详进的规定。关键词:限制;滥用解除权;合同合同是现代经济关系的重要载体,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到转让乃至解除,无不“放权”于当事人,其初衷显然是为了给予交易双方更大的自由。但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人无视合同订立的来之不易,动辄主张解除合同,甚至已经履行接近尾声的合同关系也不惜以解除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这对于维护交易安全,节约社会资源都是十分不利的。合同解除权的限制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值得进一步探讨。一、合同解除权概述(一)合同解除权的含义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