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王瑜课件习题答案03合伙企业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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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知识目标: 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了解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 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 掌握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的有关规定。 能力目标: 学会如何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能正确管理与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 能处理好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能解决好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清算及入伙退伙问题。,本章教学内容,合伙企业法概述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先导案例 案情介绍: 张某、李某、王某、马某四人商议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张某、李某、王某每人出资10万元或相当于10万元价值的实物,

2、经其他三人同意,马某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合伙协议还约定了由张某和马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签订买卖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李某和王某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设立后,张某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超过了,先导案例 合同规定期限合伙企业还没有交货,甲公司派人交涉,方知合同的签订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以此为由拒绝了甲公司赔偿损失的要求。王某个人在与刘某进行经济往来时,发生了债务。刘某便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执行王某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时,张某、李某、马某均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于是法院便将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执行给

3、了刘某。,先导案例 想一想: (1)张某、李某、王某和马某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2)合伙企业可否接受甲公司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3)法院强制执行王某的财产后,王某是否应退伙? (4)当法院将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执行给了刘某后,刘某是否当然成为新的合伙人?,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从组织形式上看,合伙企业是契约式组织。 (2)从责任形态上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4、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从人员结构上看,合伙企业人员结构相对稳定,普通合伙人变动不自由。体现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特征。 (4)从缴纳所得税上看,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变更、活动和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应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

5、生产经营场所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全体合伙人经过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确立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二、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 1.订立合伙协议 2.缴付出资 3.申请设立登记 4.核发营业执照,三、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

6、于合伙企业独立所有,而是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7、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

8、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原则上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每一个合伙人都有参与合伙事务全部决策和执行活动的权利,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三)合伙企业事务的监督 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进行监督是每个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五、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 执行合伙企

9、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在其权利范围内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属于合伙企业的内部事务,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六、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二)退伙,1. 自愿退伙 (1)协议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0、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声明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2.法定退伙 (1)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

11、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除名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3.退伙后的财产处理 (1)退伙财产的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资格。,(2)对合伙财产进行结算 合伙人退伙,

12、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对合伙企业责任的分担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对退伙人的损益分配 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分配应当以合伙企业财产减去合伙企业债务之后的剩余为限,即首先应当偿还合伙企业到期债务。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按平均比例承担债务责任。,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 (二

13、)有特定的企业名称 (三)有书面合伙协议 (四)有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4、,(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四、入伙、退伙和转伙 (一)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退伙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

15、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合伙人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转伙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

16、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一)清算人的确定,(二)清算人的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三)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与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四)清算结束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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