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给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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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没给我合同篇一: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不给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

2、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

3、,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

4、就可以。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篇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是什么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是什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篇三: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

5、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 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

6、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都有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

7、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6181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在现实案例中,由于用人单位急于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往往最后承担高额的赔偿金了事。篇四: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用人单位

8、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第,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订立。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办理保险手续的,还应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

9、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所重点强调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经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尚不构成违法的,这是法律给用人单位预留的宽限期。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期限内,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已经构成违法。此时应当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已经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此时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法律给用人单位的惩罚是:支付

10、两倍工资,并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篇五: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1.自贡“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 是一名外地来自贡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争

11、议焦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就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据此,本案中的女工获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2. 自贡某铝材店个体户被判支付双倍工资【案件回放】张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个体性质的自贡市大安区铝材店,从事铝材销售及制作、安装业务。曾某经人介绍到铝材店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每完成一个平方米的工作量,就由原告计发

12、10元工资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3月,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铝材店支付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13200元。【争议焦点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法律解读】 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本案中原告是个体经营组织,被告受原告的聘用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是原告经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3.自流井区某服装店注销后仍须支付双倍工资【案例回放】 20XX年

13、8月,王女士到施女士的服装店做导购工作。后王女士向自流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服装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施女士送达裁决书之前,施女士于20XX年11月将服装店注销。20XX年4月20日,王女士再次以施女士为被申请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月22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处理通知书。王女士对此不服,当月起诉至法院。20XX年11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给付王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共计万余元。【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追索双倍工资?【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

14、民事主体,实际上就是持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业主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只是表明其自注销之日起丧失了经营资格,在营业执照注销前该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的劳动用工违法责任并不会消失,仍应由这个自然人承担。本案中施女士将服装店注销,王女士以施女士为被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4.自贡市某实业公司返聘人员未获双倍工资【案件回放】20XX年3月,王女士年满50周岁,上海某实业总公司 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王女士开始每月领取退休金。20XX年1月,王女士工作的这家单位要求王女士订立书面退休返聘协议,其工资按照返聘退休人员的规定支付。王女士则认为,自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10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岗

15、位工作,不同意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要求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至55周岁。因王女士拒绝订立退休返聘协议,该单位书面通知王女士于20XX年5月31日终止工作关系。王女士遂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与其签订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每月4000元的标准支付其20XX年1月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王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争议焦点】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法律解读】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王女士于20XX年3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显然已经属于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上单位与王女士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退休返聘人员不应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5.贡井某酒店保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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