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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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知识产权总论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享有的法定权利。2、 专有性(排他性):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3、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性质:1)是一种民事权利;2)是一种私权;3)是一种人权。特征: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2)专有性(排他性);3)地域性;4)时间性。4、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同点:1)都属于私权,都属于民事权利,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2)都是法定权利,义务主体都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属于绝对权。不同点: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知

2、识产权,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是非物质的;物权,对象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2)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弱于物权。3)权利实现方式。知识产权,需要依靠法律的保障;物权,一般通过事实占有来实现。4)当知识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当物权和知识产权分属于不同主体时,知识产权的实现受到物权的制约。5)期限。知识产权,法律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存续期限,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物权,发绿一般未规定物权的存续期间。6)财产权价值。知识产权,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对象被社会利用的范围和程度;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3、。5、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诉前责令停止侵权;2)诉前证据保全;3)诉前财产保全。二、 著作权1、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2、 独创性: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作者通过自己独立的构思,运用技巧和方法,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的作品的一种属性。衡量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首先要看该作品是否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3、 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也即以书面语言作为表达工具的作品。【文字作品不同于文学作品;文字作品还包括以数字、符号表示的作品】4、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作者对作品中体

4、现出的人格和精神享有的权利。5、 发行权: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6、 合作作品:又称合著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可以是自然人和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和法人合作,也可以是自然人与法人合作。7、 邻接权: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8、 作品的概念: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1)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应当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表达;3)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4)应当具有可复制性。】独创性的解读: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5、;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其他公有领域的作品】;3)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4)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5)思想。9、 可以不经许可免费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1)个人使用;2)适当引用;3)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4)对事实性文章的适用;5)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6)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7)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8)图书馆等对馆藏作品的特定复制和传播;9)免费表演;10)对室外艺术品的复制;11)制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12)制作盲文版本。10、 领接权的概念: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6、。 邻接权内容:1)表演者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现场直播权,首次固定权,复制、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2)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3)广播组织权【转播权,录制、复制权】;4)其他邻接权【版式设计权,对特定版本的邻接权,对照片的领接权,对无独创性数据库的领接权,其他类型的领接权】。11、 著作权侵权的种类:1)三、 专利权1、 专利权: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

7、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3、 发明:指为解决较为重大的技术问题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4、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5、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6、 许诺销售: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7、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发明和实用新型:1)新颖性;2)创造性;3)实

8、用性。外观设计:1)新颖性;2)区别性;3)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8、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对创造性的要求。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 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2)包含范围。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保护期期限。自申请之日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实用新型专利

9、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4)审批过程。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 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 专利证书。9、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表的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2)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但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特设计

10、;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方案与产品本身溶为一体,体现于产品本身。4)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而外观设计产品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10、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限制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用尽后的特定实施行为;2)先用权人的特定实施行为;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对专利的使用;4)将专利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对象使用;5)为提供行政审批信息使用或提供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Bolar例外】。强制许可:1)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3)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4)为实施从属专利需要的强制许可。11、 专利侵权的含义和种类:含义:未经专利权人

11、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即侵犯其专利权。种类:1)字面侵权:不折不扣的侵权。2)等同侵权:又称依据等同理论的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技术特征虽然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不一样,但是两者只有非实质性的区别。3)帮助侵权:又叫协助侵权,是指第三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犯第一人的专利权,但是却诱导或促成了第二人对于第一人专利权的侵权,并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12、 职务发明创造的法定情形及其认定:法定情形: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质工作或者原

12、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认定: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四、 商标权1、 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商标权

13、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专有使用的权利。】2、 商誉:企业由于有地理位置、历史悠久、经验丰富或经营有方等有利条件,而在经营上具有产生超常获利能力的潜在经济价值,即可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高于一般利润水平的能力。【是指社会公众对特定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商品及服务质量等经营素质的客观评价。】3、 显著性:又称为区别性或者识别性,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的,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加以区分的特性。4、 驰名商标:指经过长期使用或大量商业推广与宣传,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5、 商标与商誉的关系:6、 商标显著性的获得与丧失:获得:又称为“第二含义”,指一个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经过长期、连续使用而产生新的含义,在具备识别商品的能力时,该标志即被视为具备了显著特征,可以获准注册。丧失:某种商标指代的商品在市场上过于成功,或者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使用或管理不当,导致人们习惯于用商标名称来代替商品名称,最终导致商标沦为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丧失了在这类商品中区分来源的作用。7、 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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