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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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样管理制度总则1、目的对产品留样提出要求,明确产品留样和观察方法,便于产品的抽查和复查,为产品保质期的验证提供可靠依据,实现产品在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2、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留样管理工作。3、 职责包装组组长:成品过程中的取样品控:原料取样,对产品可追溯性负责文件要求1、留样柜要求1.1标识清楚、产品摆放整齐规整、产品正面示人。1.2干净、无异味、无其他物品包括私人物品。2、留样数量2.1成品留样:每种成品每批留样(连续生产同一个品种为一批)不少于200g,分类进行存放。 特殊产品可加大留样量(新产品投产或研发产品)2.2原料留样:每种大宗原料每批留样(同一车次、同一生产日

2、期为一批)不少于100g,液体不少于50ml,按品种进行存放。特殊原料可加大留样量(新供应商)3、样品接收与保管3.1留样接收人接收样品时核对样品样数量、感官、外包装,并立即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3.2样品的储存要求根据样品保存特性进行储存,由专人妥善保管。3.3留样产品任何人不得取用或赠送,必要时必须经过厂长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取用留样样品。4、留样观察4.1观察内容(1)感官判定,是否有发热、发霉、发酸、胀气、发粘、产生絮状物等现象。(2)抽查产品的理化/微生物指标,是否发生变化,超出标准。4.2观察间隔及观察期(1) 产品保质期在30天以内,每周

3、观察1次,产品保质期后2天方可处理。(2) 产品保质期在1-3个月以内,每月观察一次,产品保质期后5天方可处理(3) 产品保质期在4月以上的每季度观察一次,产品保质期后10天方可处理。(4) 产品过保质期后的观察应增加观察频率,超过上述观察时间后可停止观察并上报处理。(5) 外购大宗原料观察期为1个月,一个月后方可处理。4.3观察记录(1) 每次观察结果应记录到留样观察记录中(2)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无生产日期产品记录保存不低于2年。5、异常情况的判定及处置5.1异常情况(1) 产生发酸、发热、发霉、生虫、胀气、产生絮状物等均为异常情况(2) 主要指标发生变化、如酸度超标也视为异常情况。5.2异常处理观察人应及时上报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及时上报生产厂长或总监,厂长或总监立即召开会议分析原因,仓储查看库存,有库存的立即禁止发货,并查看产品流向,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制度实施召回。6、产品销毁6.1观察期满的产品,由留样观察人填写留样处理申请,报质量主管后,在厂区进行无害处理销毁或安全评定后重新投入使用,在留样观察记录中记录处置结果。6.2留样处理品,不得私自送人使用。7、 相关文件产品召回制度8、 相关记录留样观察记录样品处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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