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教学课件作者陈新玲04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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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七节 违约责任,第八节 主要合同,学习目标,学习本章要求了解合同的主要类型和形式; 学会合同订立的程序;能起草、修改各种合同, 识别合同的效力;准确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和保全措施;理解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 让与终止的基本法律制度;辨析并解决现实生活 中出现的各种合同纠纷及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和 适用情况。,案例导入,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定义与 适用范围,一、合同的定义与特征,二、合同的分类,四、合同法的基本原

2、则,本节提要,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 涉及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 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学习者应 从合同与合同法的定义、分类认识入手,了 解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一、合同的定义与特征,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合同的主体具有平 等的法律地位;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协议。,漫画欣赏,一、合同的定义与特征,法律实务: 合同、协

3、议、意向书问题,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 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指一方依照合同规定享有权利时, 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等。 不支付代价即可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为无 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付义务为标准,将 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对应为另一方的义务和权 利,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则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一 方主要享受权利而另一方承担主要义务或权利 与义务之间不存在对应和依赖关系,如赠与

4、合 同。,(三)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将合 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 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等。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 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定金 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保管合同等。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诺成性合 同。,(四)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根据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专门 要求,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要式合 同,是指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否则合 同不能成立或不产生法律效力。非要式合同,是指 对于合同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五)有名合同

5、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名称,将合同 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合 同的名称和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分则中列举了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15 种有名合同。 法律未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的称为无名合同,对 于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参照 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为预先拟定,将合同分为格式合 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是当事 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 对方协商的合同,如保险合同、电信合同等。由于 标准合同是由一方提出,另一方并未参

6、与谈判和协 商制定的,因此,各国法律对标准合同中其免责条 款的有效性和解释都做出严格规定。与之相对的非 格式合同是指无固定形式,且其内容都是双方自愿 协商谈判的结果。,(七)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某一合同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 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 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 合同是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存在的合 同,如保证合同。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所以又称 附属合同。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影响到从合同的成 立与效力。,三、合同法的定义与适用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关系的 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无效, 合同的履

7、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 等问题。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 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方面的基本 法律。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关系。,漫画欣赏,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3 条、第4 条、第5 条、第6 条、第7 条分别规定了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第3 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法第4 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 合同

8、法第5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 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通常被称为“帝王规则”,可见其重要性。它既要 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上不得滥用权利,不损害他方 的合法利益,也要求在履行义务上不欺诈,严格遵 守诺言;要求当事人既依约定履行主义务,也应依 要求履行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7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 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节小结,课后思考,1. 请举例说明合同分类的意义。 2. 哪些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9、,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三、格式合同,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与 内容,二、合同订立的一般 程序,四、合同成立的时间、 地点,五、缔约过失责任,本节提要,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是三个不同的定义, 但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常常被人们混淆,造成纠纷 和损失。按照合同法的规范要求厘清它们之 间的关系,有利于合同法的正确实施,有利 于合同交易的顺畅。学习者应以合同订立的定义 入手,了解订立合同的形式与内容,订立合同的 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格式合同,缔约 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与内容,(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

10、成协议的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过程;合同的 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结果;合同的生效是已成 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的外在表现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有三种形 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 书面形式 2. 口头形式 3. 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形式,图4-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见图4-1。,(三)合同的内容,1. 合同条款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2. 合同条款的解释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 照合同所

11、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 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 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 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 具有相同含义。,(三)合同的内容,3. 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 用的法律,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 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法律实务: 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与风险防范,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 1. 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 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2.

12、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 一种法律行为,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 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一)要约,实践中要约与要约邀请很难区别,关键要看 其内容是否具体、翔实。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 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 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视为要约。,漫画欣赏,(一)要约,3. 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

13、人的任何 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 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 回要约是在要约尚未生效的情形下发生的。如果要 约已经生效,则不是要约撤回,而是要约的撤销。,(一)要约,5. 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 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6. 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14、示。承诺应 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 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在学理 上称为镜像规则。但严格执行镜像规则不能适应市 场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 文字乃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改,此时承诺是否具有法 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认。,(二)承诺,3. 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 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 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 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 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 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 期间、受

15、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 约人的期间。,(二)承诺,4. 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 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 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 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 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二)承诺,5. 承诺的撤回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 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 效前到达要约人。,法律实务: 拍卖,三、格式合同,(

16、一)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定义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 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 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 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 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标准合同、 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依我国 合同法第39 条第2 款规定,“是当事人为了重 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的条款”。,(二)格式条款的限制规定,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使用从以下三个方面 予以限制: 1.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义务,应采取 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 某些格式条款无效 3. 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 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 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漫画欣赏,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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