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教学课件作者李如万课件第二学习单元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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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第二学习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第二学习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学习目标,知识结构,主要内容,本章小结,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公司的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其组织机构 掌握公司法关于公司总则的具体规定,能解释公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与法律规定不吻合的 现象 能写出公司成立所需要的相关文书 能处理公司组织机构运作过程中的法律程序问题,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 公司法总则,第五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公司法总则,二、公司的种类,一、公

2、司的概念与特征,三、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1)依法设立 (2)独立财产 (3)独立责任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二、公司的种类,(一)依股东的责任形式,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二、公司的种类,(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二、公司的种类,(三)依公司之间的控制和支配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二、公司的种类,(四)依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二、公司的种

3、类,(五)依公司注册地划分,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三、公司法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行为法 3、公司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我国公司立法的概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了修订。2005

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二、设立条件,一、概念与特征,三、设立程序,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的出资的转让,五、组织机构,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七、国有独资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公司运作的封闭性 4、股东出资对外转让的限制性 5、人合兼资合 6、公司机构设置的灵活性,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5、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三、公司的设立程序 1、签定发起人协议 2、共同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5、缴纳出资并验资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7、申请正式登记 8、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四、股东的出资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 2、股东对外转让 (1)转让限制 (2)购买优先权 3、变更手续 4、股权收购,五、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和经理、监事会或者监事。

6、 详细内容如表所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 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二)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十万元 一次足额缴纳,不允许分期出资 2、投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公示义务 公司登记中应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加强财务审查或审计监督 5、法人人格否认 举证责任倒置,股东 承担证明责任 6、组织机构 不设股东会,(二)特别规定,七、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和特征 国有独资

7、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2、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董事会与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3、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概念和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

8、设立,三、股份及其发行与转让,四、组织机构,五、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 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特征 1、资合性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经营的公开性 5、股份转让自由性,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二)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9、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二)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程序 2、募集设立程序 (1)发起人签定发起协议 (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 (4)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呈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6)公告和招募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 (8)申请设立登记,三、股份及其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与股票概述 1、股份 股份是指按相等金额或者相同比例平均划分公司注册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 2、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一)股份与股票概述 3、股票分类 (1

10、)普通股和优先股 (2)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3)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二)股份发行 1、含义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分配或出售自己的股份,由投资人认购的行为 2、股份发行的价格 股份发行可以溢价发行、平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 3、股份发行的形式,(三)股份转让 1、概念 2、股份转让的规则 3、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的限制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3)记名股票的限制 4、公司回收股票限制,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比完全相同。 1、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

11、年会 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主持,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般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公司表决方式的比较 就总体而言,公司是按照资本来划定股东权利和义务范围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因此所持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是决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的基础,而不是“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二)董事会及经理 1、董事会及董事

12、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由519人组成 2、董事长 3、董事会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临时会议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经理,(三)监事会 1、监事会及监事 2、监事会主席 3、监事任期及职权,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的含义及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2、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4、增设关联董事回避制度 5、上市公司设董事

13、会秘书 六、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第四节 公司董监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三、股东诉讼,一、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二、董监高人员的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

14、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二、董监高人员的义务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三、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带来损失,而公司拒绝或怠于行使权利来维护公司的利益时,具备法定条件的

15、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二)股东直接诉讼 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了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时,公司股东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第五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1、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二、公司债券的转让 记名债券: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债券: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

16、报告 (二)公司收益分配 1、弥补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年限(5年);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利。,(三)公积金 1.公积金的种类 (1)盈余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 2.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二、注册资本的变动,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三、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1. 公司的合并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形式有两种: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2. 公司的分立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程序,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动 1、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三、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1、公司的破产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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