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住宅套内的一些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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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套内的一些基本规定(一)以下内容摘自建筑师考试用书 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1套1)每套必须独门独户2)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3)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 34、45、56 、68。2卧室1)卧室之间不能穿越2)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3)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4)双人卧室不小于 10单人卧室不小于 6。 3起居室1)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 12。2)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3)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 3m4)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

2、应大于 6。4厨房1)厨房面积不小于 4-5;2)厨房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 2.1m。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 1.58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5卫生间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 3.0。2)无前室的卫生间门不应该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4)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6层高和室内净高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 2.8m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 2.4m,其局部(不超

3、过 1/3 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 2.1m,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一半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m;3)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m;4)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净距不得低于 1.9,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7阳台1)普通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5)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

4、阳台应设分户隔板6)阳台、雨罩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8室内走道、楼梯及贮藏空间1)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 1.2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0.9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2)吊柜净高不应小于 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 0.5m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 0.75m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 0.9m。4)楼梯踏步宽不小于 0.22m,高不大于 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 0.2m 处宽度不应小于 0.22m 9门窗1)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小于 0.9m 时,应有防人身坠落坠落设施,窗外有阳台

5、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 2m 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2)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门不应妨碍交通。3)各部位门洞最小宽度:入户门 0.9m,卧室、起居室门 0.9m厨房门 0.8m卫生间、阳台门:0.7m门洞高度均不小于 2m住宅套内的一些基本规定(二 )以下内容摘自建筑师考试用书 四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1楼梯和电梯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m。6 层及 6 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可不小于 1m(梯段净宽指墙面到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2)楼梯踏步宽不小于 0.26m

6、,高不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 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m 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3)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 1.2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 2m;住宅入口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不少于 0.1m。4)7 层及 7 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高度 16m 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时,层数由该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 1 层计。5)12 层及 12 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 2 台电

7、梯,其中一台宜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6)高层电梯宜每层设站。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2走廊与出入口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安全设计同阳台栏杆。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成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m。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

8、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3垃圾收集设施1)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当不设垃圾管道时,多层住宅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间。2)住宅设垃圾管道时,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垃圾管道最小断面为:多层住宅 0.4m 见方;中高层住宅 0.5m 见方;高层住宅 0.6m见方。垃圾斗及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净高不得小于 2m;作汽车车

9、库使用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5附建公共用房1)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确需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保规定的有关要求。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确需布置,应符合防火、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规定。4)住宅与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五室内环境1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

10、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能获得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 1/7。窗地面积比值计算中,窗面积按洞口面积,离地面 0.5m 以内的洞口面积不计算。当住宅位于类光气候区以外,或窗类型不是单层普通玻璃钢窗时,窗地比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调整。3)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 1/10 并不得小于 0.6。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

11、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2保温、隔热1)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的空调能耗的措施。2)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体型系数宜控制在 0.30 及以下。3)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的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4)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3隔声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 ),昼间应小于或等于 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 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 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 75dB。2)卧室、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不得已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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