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王瑜课件案例解析习题答案第十五章节民事诉讼法课件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91840436 上传时间:2019-07-02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5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王瑜课件案例解析习题答案第十五章节民事诉讼法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王瑜课件案例解析习题答案第十五章节民事诉讼法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王瑜课件案例解析习题答案第十五章节民事诉讼法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王瑜课件案例解析习题答案第十五章节民事诉讼法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王瑜课件案例解析习题答案第十五章节民事诉讼法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王瑜课件案例解析习题答案第十五章节民事诉讼法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王瑜课件案例解析习题答案第十五章节民事诉讼法课件(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法,知识目标: 了解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明确其法律应用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意义。 了解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掌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含义及使用条件和程序。 了解民事诉讼一、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掌握上述程序的适用条件、特点、与程序相关的法律规定,熟悉其基本流程。,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法,了解执行程序、执行依据和各类执行措施,明确其具体法律规定。 能力目标: 能够将基本原则与反映基本原则的具体法律规范联系起来,并分析现实案例。 能正确把握管辖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应用。 能恰当运用民事诉讼各类程序处理好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纠纷。,教学内容,民事诉讼法概

2、述 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程序,先导案例 案情介绍: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其位于长江市黄河区“海市蜃楼”小区的两栋住宅楼承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建造,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开发公司因资金不足仅支付了 50 的工程款,承诺余款 3 个月后支付。 3 个月过后,开发公司未付余款,一年后,开发公司仍未支付。于是,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先导案例 案情介绍: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开发公司向原告工程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及违约金。开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提起

3、上诉。工程公司也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漏判一个请求事项,而后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补判并维持原判。上诉过程中,该开发公司被宇宙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先导案例 想一想: (1) 应当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2) 对工程公司声称的漏判事项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 原开发公司被宇宙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后诉讼如何进行?,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法律适用,(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

4、,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二)民事诉讼法的法律适用,对人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1,2,3,4,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辩论原则,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人民法院中具体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二、级别管辖 (一) 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级别管辖的内容 1.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除了

5、法律规定由其他三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外,都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的涉外案件。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是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另一类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的作用在于确定同级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6、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在内容上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协议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三)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十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四)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由专门的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主要有以下三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7、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五)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共同管辖是从法院角度说,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类诉讼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则是从当事人角度说的,指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六)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四、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

8、,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法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3)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权争议。,第三节 民事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第一审程序,通称普通程序,是指我国民事诉讼法所

9、确定的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和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通常适用的程序。我国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审判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二)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和受理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3.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3)合议庭宣判(包括当庭宣

10、判和定期宣判) 一审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审结期限是6个月,即案件应当在法院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裁判。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二、第二审程序,(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引起的,所以又叫上诉审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宣告终结,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二)二审案件的提起和受理 1.上诉的期限

11、2.上诉状的递交 3.上诉的受理 (三)二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1.审理前的准备 (1)组成合议庭 (2)审阅案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2.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3.裁判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12、,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程序流程图,三、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而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二)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三)再审案件的审判 1.再审案件的审理 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仍是第一审裁判,当事人对裁判不服的,可以上诉。 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无论原来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结的,一律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

13、人不得提起上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结构图示,法院,当事人审请 再审,再审事由审查,决定再审,原判为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原判为二审的,按二审程序,可上诉,不可上诉,不需再审,检察院 抗诉,法院决定再审,四、执行程序,所谓执行程序,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民事纠纷案件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一)执行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1)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14、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二)执行措施,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讲述了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要求,同时介绍了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督促、公示催告和执行等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Thank You!,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