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配套课件郑州财经学院孙自强第十一章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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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Page 2,学习目标,1.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三种特殊的用工制度,2.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3.掌握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是一家航空公司江苏分公司的飞行员,已有15年飞行经历。2013年9月,已是机长的他,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前一个月交了申请。可没料到的是,辞职申请不但没批下来,公司还认定他违约,向他索赔700多万元。2014年1月23日,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

2、审理此案。在仲裁庭上,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刘某跟航空公司之间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有契约关系,均应尊重该契约。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履行结束前提出辞职,应赔偿、补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各项培训费用和损失。刘某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为709.5万元,具体包括初始培训费、后续培训费共计210万元,另外499.5万元为飞行经历费、本场训练飞机折旧费以及油耗、起落等费用。,引导案例,请在此处输入内容,思考: 刘某辞职是否构成违约行为?是否应赔偿、补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各项培训费用和损失?,解析: 刘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服务期限未满的情况下辞职应承担违约责任。 应

3、当赔偿相应培训费用,单位因工作需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相关视频:机长辞职遭天价赔偿,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关系,概念,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社会劳动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用人单位招用劳 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 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 生的权利义务关系。,Page 8,单击此处添加标题,特征,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

4、性质,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单击添加,案例 分析,1,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张三和赵六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3,对于赵六的死亡,不适用工伤,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等规定进行人身损害赔偿,2,根据相关案情可知,张三和赵六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只是一种临时性的、短期的劳务关系,二、劳动合同,一、概念和特点,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的协议,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 法律形式。,Page 11,劳动合同,特征,劳动合同的主体特定,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劳动合同具有隶属性和继续性,Page 1

5、2,劳动合同的种类,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用工模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Page 13,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课堂讨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是劳动者的“护身符”,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包袱”,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即使签订了只有始期而无终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击此处添加标题,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内容、形

6、式和期限,一、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Page 16,一、劳动合同的内容,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福利待遇,试用期条款,服务期条款,约定条款,补充保险,对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约定条款的规定:,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

7、务3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案例分析,Page 19,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单击此处添加段落文字内容,案例分析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案例中王某违反服务期协议,应当赔偿公司1万2千元(即36000元违约金分摊到3年的服务期,每年

8、为12000元),而不需要全部赔偿。,案例分析解答,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1、一般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Page 21,三、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9、订立的概念,概念,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 和平等磋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 协议,从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行为。,Page 24,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

10、系。,案例分析,Page 26,案例分析解答,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本案中,王某在填

11、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二、劳动合同的效力,(一)生效的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无效的劳动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 任、

12、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2,3,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确认机关,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c,a,b,法律后果,停止履行,赔偿损失,支付劳动报酬,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履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亲自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1,2,3,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赵某在某企业当资料员,风吹不着雨淋不着,虽然工资不高,可工作在室内,觉得很满意。可工作不到一年,春节回来却被告之,岗

13、位调整,下作业队搞测量当放线员。经了解,接替自己工作的是公司一位实权人物的刚高中毕业的孩子。年轻人下基层去一线吃点苦没什么,岗位调整可以重新适应,可眼看自己原来的岗位“被权势抢夺”,她的心里很郁闷,于是找公司讨说法,公司的回答很简单“工作需要”。公司的做法正确吗?,案例分析,解答,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协商。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应当协商而不协商,单方调岗排

14、除劳动者平等协商权利、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无需征求劳动者的意见是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必须为“不胜任”提供证据,承担举证责任,这绝不是一句“工作需要”就可以的。,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

15、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Page 42,2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a,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3劳动者无需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

16、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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