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主扇供电回路掉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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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扇供电回路掉闸,可再送一次,井下供电回路掉闸,严禁强送,待故障查清后,方可送电并作好各种记录。4、进一步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小煤窑供电管理,对于手续不全不符合用电要求的严禁供电。对越层越界、非法、违法开采的小煤矿由安监部门下达停止供电,电业公司或矿执行停电命令,并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户。5、进一步完善供电线路和设备的防雷设施,各用电单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供电线路和设备装设避雷针、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并按规定进行试验,对不合格的避雷装置技术更换,防止雷击电力设备事故的发生。6、各单位要加强供用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计算和整定,每年要对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一次,确保各种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

2、靠,对负荷增减的要及时进行定值调整。7、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负担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 以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8、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一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9、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

3、供电。10、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出现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11、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出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经由地面加快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所有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12、集团公司各生产矿要制定建立矿井停电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根据预案加强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进行。二、矿井用电安全管理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井下

4、供配电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法律法规实施用电,进一步加强矿井用电管理,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确保矿井用电安全。2、各矿、公司应对井下电气安全共走实行统一管理。每季度完善一次与现场相符的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规章制度,指导现场安全生产(有条件的矿把供电系统图制作成电子版,根据负荷增减情况随时更改)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取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 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在进风风流中,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字样的警示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区变

5、电所必须设专人值班。5、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格设备的安全准入关。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设备,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有效。严禁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各矿、公司要建立三大保护盒各种电气保护装置的管理制度,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整定、校 验。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要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出库、入井、安装、检查、验收制度。6、严禁井下电气失爆,失爆就是事故,要按重大事故严肃追查责任。严禁没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准的机电设备和不合格电气材料入井。严禁防爆设备未经检查入井,入井签必须经防爆组检查,留有记录备查。 严禁带电作

6、业。 严格执行同煤经机字2006215 号文件;关于下发的通知,严把井下电气明令禁止 16 条。7、严格执行井下停送电制度,不得无计划停送电。凡井下有停电任务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天按程序审批办理停电工作票,提前通知受影响单位及范围做好准备,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8、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听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风险,所有供电线路、机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 20 米的 ,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方可开启。9、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地点不得停风,一旦发生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必须按规定采取措施,迅速撤离人员。恢复通风、供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 10m 内风流及其开关附近 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都不超过 0.5%时,所有供用电线路、机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后,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10、使用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实现风瓦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 自动切换动作灵敏可靠,则成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局部通风机安全运转。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甲烷断电仪。11、要加强矿井供用电的技术管理。井上、下必须有合格、完善的供电系统及高

8、、低压保护整定效验,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实现定期进行校验,并根据负荷变化及时处理调整。井下各项供电设计齐全、可靠,并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1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临时增加的线路和机电设备,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三、供用电管理职责1、各矿、公司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健全机构,配齐人员。2、各矿、公司应对矿井供电安全进行统一部署。机电矿长及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供用电安全管理和技术领导工作。对管辖范围的供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安全全面管理。3、各矿、公司采、掘和工程等区( 队)必须建立机电组织(队、

9、组),由一名机电副区(队)队长负责供用电安全工作,并配备电气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各采掘工程区或矿直属队,至少配一名机电技术人员,分管或监管该区队电气技术工作。各区队一定要建立包机责任制,对每台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每条供电电缆都要落实到人,要求班班有人检查,检查要有记录。4、各矿、公司建立健全四个电气专业化小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 电缆 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及管理制度,由主管机电的副矿长、机电科 长直接领导:并指定一名副科长主管,电气工作要配备 1-3名矿井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人员数量按照要求配置齐全。凡从事煤矿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10、持证上岗。5、坚持定期电气安全检查制度,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区队必须对所有电气设备每班巡回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问题及时处理。6、建立各种供用电管理制度和相关电气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包机制。各矿、公司的矿井 电气工作要制定和执行各级干部定期上岗检查制度,上岗 要有登记与指示。制定和建立全部井下电气管理、使用、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使矿井电气工作分工明确,所有电气设备、设施设专人负责。7、坚持电气例会制度,矿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电气例会,解决电气安全问题,研究部署与检查矿井电气工作。例会要有会议记录。集团公司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供用电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8、建立事故追查制度,凡电气事故, 矿要组织及时追查,并做好追查记录。重大以上电气事故,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安监局、机电管理处汇报,并由机电矿长亲自组织追查,写出事故报告,建立事故逐级汇报制度。各矿、公司应加大对矿井用电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是否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是否有规范的停送电制度、是否有完善的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有完善的停送电撤人和排放瓦斯制度、是否有“三转两闭锁 ”、“双风机” 、“双电源”并自动切换。发现 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各矿、公司要讲专项检查的结果于 2006 年 12 月 20 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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