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英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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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作者:黄开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89 更新时间:2008-8-17 英格兰、苏格兰与英联邦:英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 英国的国名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再加上平时大家经常容易听到的“英格兰” 、 “苏格兰” ,以及“英联邦”等,很多人都会觉得英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实际上,英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这是怎么回事呢?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不列颠岛占英国面积的 95%,它由南部的英格兰、北部的苏格兰和西部的威尔士三部分组成。英国的重心在英格兰,那里有 5000 多万人口,占全国的 84%。英格兰的面积不到苏格兰两倍,人口却是苏格兰的

2、10 倍。苏格兰人的祖先和爱尔兰人一样是凯尔特人,说的是来自凯尔特文明的古老语言,这种语言至今在苏格兰仍是官方语言。英格兰人的祖先则是盎格鲁撒克逊人。9世纪英格兰与苏格兰各自建立了自己独立的王国。1603 年,詹姆斯同时成为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国家共同的国王。苏格兰称其为詹姆斯六世,英格兰则称其为詹姆斯一世。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王国合并成为共主邦联。但是,苏格兰依然保留自己的议会、司法系统与政府。对于欧洲大陆来说,苏格兰和英格兰依然是两个国家。1707 年 5 月 1 日通过英格兰、苏格兰合并条约,英格兰和苏格兰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苏格兰人产生 16 名上院议员、45 名下院议员参加议会,两地自由

3、贸易,统一关税。这样,从 1603 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共有一个君主以来,现在又有了一个共同的议会和统一的经济。从此,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都是“英国人” 。不过,苏格兰仍保留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宗教信仰。进入 20 世纪后,苏格兰民族独立运动从来没有停止过。在 1974 年,主张苏格兰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破天荒地在英国国会拿到 7 个席位。该党在当年的另一次大选中再次获得 11 个席位。在 80 年代,撒切尔领导的保守党政府提出一个妥协方案,即允许苏格兰拥有地区议会,但是中央政府保留取消该议会的权力。在 1997 年,英国就苏格兰地区议会议案举行全民公决,75%的投票者接受妥协方案。次年,英国政府公布了苏

4、格兰法案,确定恢复消失了接近三百年的苏格兰议会。新的苏格兰议会拥有大部分内部事务的治理权,议会新址选择在苏格兰首府、也是过去苏格兰王国的首都爱丁堡市区内的圣林区。同时,苏格兰还允许通行苏格兰英镑。那么英国究竟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呢?原来,在单一制国家中,地方政府职权也有差异,于是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其地方官员由中央委派,或由地方选举,代表中央来管理地方的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无自治权,只有经中央批准才能建立地方自治机关。地方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都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另一种是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可以依法自主组织地方的公共机关,并在中央监督下依

5、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而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如发现地方议会有越权行为,则中央政府可诉请司法机关予以纠正。英国的单一制就属于后一种。在英国,由于其历史的传统,地方政府实行一定程度的自治,地方设有与其相应的议会和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地方议会任命的执行机关。议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方能生效,法律草案在议会通过前须事先征求中央有关部门意见。管理委员会要执行全国性的政策,负责各项事务的具体管理。随着中央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和经济职能管理的加强,也增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在 1998 年英国政府公布的苏格兰法案中,虽然恢复了消失接近三百年的苏格兰议会,新的苏格兰议会拥有大部分内部事

6、务的治理权,但是中央政府明确保留了取消该议会的权力,这体现了单一制国家的特点。那么“英联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英联邦是由英国和已经独立的前英国殖民地或附属国组成的联合体。英联邦不设权力机构,英国和各成员国互派高级专员代表大使级外交关系。英联邦总部和常设机构均设在伦敦,其组织机构有: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通常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66 年以前在伦敦举行,自 1966 年起轮流在成员国中举行,由东道国政府首脑主持。会议不通过决议,会议发表的总原则对与会国没有约束力) 、亚太地区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从 1978 年起每两年举行一次,讨论共同关心的地区性问题) 、英联邦部长会议(包括每年举行的部长会议和

7、不定期举行各类会议等) 、英联邦秘书处(1965 年成立,负责成员国间的协商和交流) 、英联邦基金会(成立于 1966 年) 。此外,英联邦还有一些专业性组织,如英联邦议会协会、英联邦新闻联盟、英联邦广播协会、英联邦青年交流理事会、英联邦体育运动联合会和英联邦艺术协会等。英联邦现有 53 个成员(截止2004 年 5 月) 。每年 4 月 27 日为英联邦日。出版物有英联邦潮流 (双月刊) 、 今日英联邦和英联邦手册 。极盛时期的英帝国,被人称为“庞然大物,巍然屹立,叱咤风云,左右世局” 。英国本土的面积并不大,但它在非洲到亚洲,从拉丁美洲到大洋洲的广阔范围内拥有众多的殖民地和自治领域,构成了

8、一座“日不落帝国”的大厦。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尤其是全世界的民族独立呼声不断高涨,这座大厦在 20 世纪 30 年代便开始出现了裂缝。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慑于日益高涨的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调整了同原英帝国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得不以英联邦的形式替代原来的英帝国。1926 年“英帝国会议”的帝国内部关系委员会提出,英国和已经由殖民地成为自治共和国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是“自由结合的英联邦的成员” , “地位平等,在内政和外交的任何方面互不隶属,唯有依靠对英王的共同效忠精神统一在一起” 。1931 年, 威斯敏斯特法案从法律上对此予以确认,英联邦正式形成。1947 年,印度、巴基斯坦各自

9、宣布独立并加入英联邦。1949 年,印度成为共和国,选举了自己的国家元首。从此英联邦成员由需对英王效忠的原则演变为英联邦成员“接受英王为独立成员国自由联合体的象征” ,英王是“英联邦的元首” 。二战结束后,世界非殖民化进程迅猛发展,大批英国殖民地和保护国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独立后的英帝国成员多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了英联邦。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国家都以英语为官方语言,在移民组成、文化背景和发展道路等方面都保留有共同的英属殖民统治的烙印,它们当中的大多数成员国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上都沿袭了英国的模式,然而,衰败的英国已不可能完全控制英联邦。虽然英联邦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定期举行会议,但其结果

10、对成员国来说并没有约束力。所以有人说,英联邦内部的联系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变成了一个松散的、相互进行政治、经济磋商与合作的组织。目前,英联邦多数成员国是由本国人担任国家元首。在其他由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担任国家元首(其职能由她任命的总督行使)的成员国中,要求废除君主立宪制而改为共和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英联邦的成员国中,贫富悬殊极为明显。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属于发达国家,而其余的成员国都是发展中国家,有些还属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穷国需要富国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富国则需要穷国的原料、劳动力和市场。过去的英联邦特惠制,实际上就是英联邦内的“最惠国待遇” 。现在这一制度虽被取消,但经济上互求和互惠的关系依然在英联邦内部优先发展。从政治和外交的角度看,英国很需要英联邦作为它重展大国雄风的一个舞台,而别的成员国希望借助这个舞台增强本国的国际地位。因此可以说,尽管英联邦的凝聚力已大不如从前,但这个组织还会继续存在下去。“英联邦”是老牌殖民强国英国为了维持它昔日“日不落帝国”的光辉和影响,与它的已经独立了的原自治领、殖民地国家结成的政治“联合体” ,并非真正的主权国家。它虽有“联邦”之名,却无“联邦”之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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