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部运行合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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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1部运行合格审定 陈广承 2 分类 章节 商业非运输 91 H 私用大型 91 J 代管人(小型航空器) 91 K 代管人(大型航空器) 91 K 3 H章 商业非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 企事业法人,应当经局方按照本章审定合格并获得局方颁 发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方可使用 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以取酬或出租为目 的的商业航空飞行。 4 分类 需遵守章节 所有运行 A-G、L、P、Q 农林喷洒 +M 旋翼机外挂 +N 飞行训练 +CCAR-61/141 空中游览 +H.733/CCAR-135 5 合格 审定 合格 证 运行 规范

2、 记录 监督 检查 运行 手册 其它 要求 6 运营人权利 可以按照局方颁发的运行规范中批准的运行种类、范 围、标准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本规则中适用于该运营 人的条款的要求,以及其他适用法规实施运行。 使用大型飞机、涡轮多发飞机或大型旋翼机的商业非 运输运营人,无需按照本规则 J 章进行审定即可行使私用 大型航空器运营人的权利。 7 提交申请 运行前至少45天 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 经营活动的许可文件 8 颁证条件 满足所有适用条款要求 有能力按规定和运行规范实施运行 拒绝颁发 不满足颁证条件 合格证吊销未满5年 9 合格证内容 合格证持有人的名称 主运行基地的地址 合格证编号 生

3、效日期 负责监管的局方名称或代号 批准的运行种类 说明运营人符合H章要求,批准其按照运行规范运行 10 运行规范内容1 名称、住址、邮政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主运行基地和主维修基地的地址(如果设有) 航空器清单 运行种类、运行区域以及限制和程序 航空器的维修方式和地点 飞行人员清单 代管人服务内容 11 运行规范内容2 大型和涡轮多发飞机,L章对应措施 农林喷洒作业飞行,M章对应措施 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N章对应措施 对航空器载重和平衡的控制方法的批准 经批准的对本规则特定条款的偏离和豁免 其他局方认为必要的信息 12 合格证失效 自愿放弃,交回 暂扣、吊销或终止 运行规范全部/部分失效

4、暂扣、吊销或终止合格证 暂停或终止全部/部分批准 某个种类停止运行超过1年 13 间断后的回复 恢复该种运行之前,至少提前7天通知局方 在7天期间处于能随时接受检查的状态,以便局方审查 交还合格证、运行规范 当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被暂扣、吊销或因其他原因失 效时,合格证或运行规范持有人应当将运行合格证或运 行规范交还局方 14 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保存 必须在其主运行基地或其他局方可接受的地点保存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以备局方检查 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使用 应当保证每个参与运行的人员熟知运行规范中适用 于该人员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15 合格证的修改 局方认为为了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修改

5、合格证持有人申请修改,并且局方认为安全和公众 利益允许进行这种修改: 1)计划生效日期前30天申请 2)申请书应当按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向局方提交 16 运行规范的修改 局方认为为了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修改 合格证持有人申请修改,并且局方认为安全和公众 利益允许进行这种修改 17 局方修改运行规范 存在危及安全、需要立即行动的紧急情况: 1)局方将修改运行规范,立即生效; 2)在发给运营人的通知中,说明原因,指出存在危及安 全、需要立即行动的紧急情况,或者指出修改推迟生效将 违背公众利益的情况。 一般情况: 1)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内容,通知运营人; 2)确定一个不少于7天的合理期限,在此期限内,

6、运营人 可以对修改内容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和意见; 3)局方作出下列决定之一并通知运营人: 采用全部/部分修改内容;撤销修改内容 18 运营人申请修改运行规范1 对于发生兼并行为,或由于破产行为暂停运行后需 要恢复运行的航空器运营人,应当至少在计划的运行规 范修改生效日期前30天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情况,应当至少在计划的运行规范修改生效日期 前15天提交修改其运行规范的申请书 19 运营人申请修改运行规范2 申请书应当以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向局方提交 局方作出下列决定之一并通知运营人:接受全部/部 分修改内容;拒绝修改内容 被拒绝时,运营人可请求局方对其拒绝决定进行重 新考虑 局方批准后,在与运营人

7、就其修改项的实施进行协 调后,修改项在局方批准的日期生效 20 运营人记录保存 主运行基地或局方批准的其他地方保存以下资料, 并处于随时能接受局方检查的状态: 运行规范 一份最新的清单,列出批准其在运行中使用的航空 器、每架航空器经装备可以实施的运行(如MNPS、 RNP5/10、RVSM等)6个月 运行所使用的每位驾驶员单独建立的记录12个月 记录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局方可接受的方式进行保存 21 驾驶员记录 姓名 驾驶员不 再参与该 运营人的 运行,记 录从该驾 驶员退出 运行之日 起保存至 少12个月 执照(类别和编号)和等级 经历,包括训练、检查、资格 职责和被委派日期 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

8、限和级别 飞行时间的详细记录 健康原因或丧失资格而被解除职责的行为 22 实施监察1 局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或地点对运营人进行检查或监 察,以确定该运营人是否符合运行规范的有关要求 运营人应在其主运行基地或局方可接受的其他地点 保存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以备局方检查 运营人应当能随时接受局方的检查或监察 如果预先得到局方进行航路监察的通知,应当在一 个合理的期限内允许局方进行航路监察 23 实施监察2 负责保管运营人记录的人员应当为局方提供这些记 录 局方可以根据检查或监察的结果,确定运营人是否 有资格继续持有其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运营人如不能按照局方的要求向局方提供运行规范 或任何规定的记录、

9、文件或报告,将成为局方暂扣、吊 销其运行合格证或中止其部分或全部运行规范的根据 24 运行手册要求1 运营人应当为其实施运行的飞行、维修和其他地面 工作人员制定运行手册,并按照实际情况对手册进行及 时更新 运营人的运行规模较小,可以批准运营人偏离本条 要求,不制定运行手册或手册的某些部分 运营人应当在其主运行基地或局方可接受的其他地 点保存一份运行手册 运行手册中的规定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民用航 空规章、在国外实施运行时涉及的外国法规和运营人的 运行规范 25 运行手册要求2 飞行、维修和其他地面工作人员应当持有一套运行 手册或运行手册中与其工作相关的部分 运营人还应当为负责管理该运营人的局

10、方机构提供 一套运行手册 每本运行手册应及时更新,必须在作过更改的每个 运行手册页面上标明最近一次更改的日期 每架航空器在离开其主运行基地时应当携带运行手 册中供相应的飞行、维修和其他地面工作人员使用的相 关部分;如果是在备有运营人运行手册的指定维修站进 行的,则在飞往这些指定维修站时不需要携带 26 运行 手册 公司 维修 机长- 维修 机长- 乘员 27 运行手册内容1 运行规范全部或相关部分的摘录,包括运 行区域、航空器、机组的组成及运行种类 公司 确保遵守航空器重量和平衡限制的程序 事故报告程序 飞行定位和排班程序 考虑起飞、着陆和航路等条件因素进行性 能计划的程序 由运营人发出的或局

11、方要求的有关运行的 其他程序和政策指令 28 运行手册内容2 如适用,经批准的航空器检查大纲 维修 维修记录保存查询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系 统),该系统可以提供下列信息: 1)维修工作的描述 2)外单位实施时,维修人员姓名 3)批准该维修工作的人员的姓名 机长了解航空器已经完成了所要求的适航 维修并允许运行的程序 29 运行手册内容3 报告和记录机长在飞行前、飞行中和飞行 后发现的机械不正常情况的程序 机长 Vs 航空器 机长确认上次飞行中发现的机械不正常情 况或缺陷是否修复或推迟修复的程序 机长在航空器需要在非计划地点进行维修、 保养和获取服务时需要遵守的程序 仪表或设备不工作时的运行程序,以

12、及特 定类型的运行所需的设备在航路上发生故障或 失效时,判断是否放行和继续飞行的程序 30 运行手册内容4 航空器加油、清除燃油污染、防火(包括 静电防护),以及加油期间管理和保护乘客所 需遵守的程序 机长 Vs 乘员 机长按第91.1019条的要求对乘客进行安 全讲解时需遵守的程序 确保遵守应急程序的程序,包括在紧急情 况下每个机组必需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应急撤离 时的职责分工 紧急情况下将需要他人协助的乘客撤离至 出口所需遵守的程序 31 驾驶员资格要求 至少持有按照CCAR-61部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根据其所参加的运行的种类,满足本规则其他章和 CCAR-61部中规定的其他相应要求 32

13、驾驶员飞行时间限制 除经局方批准外,每日飞行时间不超过10小时 任何7个连续日历日内飞行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每个日历月内的飞行时间不超过120小时 每个日历年内的飞行时间不超过1400小时 33 空中游览附加要求(91.733) 航空器的起飞和着陆必须在同一起降点完成,该起 降点必须在运营人的运行规范中得到批准 在飞行时距起降点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40千米 自由气球无距离限制,但其飞行区域必须在运行规 范中得到批准,每次飞行的起飞和着陆地点必须包含在 该区域之内 初级类飞机、滑翔机以及局方规定的某些特定型号 航空器不得用于空中游览飞行 34 J章 私用大型 对于使用大型航空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4、或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应当经局方按照本章 审定合格并获得局方颁发的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规 范,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私用飞行。 35 无需审定的情形 对于按照CCAR-121/135部实施运行的运营人,可以 实施一般私用飞行 对于按照本规则H章审定合格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 可以实施其运行规范中批准的运行种类的私用飞行 对于按照本规则K章审定合格的航空器代管人,可以实 施其运行规范中批准的运行种类的私用飞行 业主注意!业主注意! 36 无需审定的情形 对于使用小型航空器实施私用飞行的人员或单位,无 需按照本章进行审定,但其运行应当符合本规则所有适用 章和条款的要求

15、小飞机小飞机注意!注意! 37 K章 代管人 航空器代管人必须经局方按照本章审定合格并获得局 方颁发的航空器代管人运行规范,方可使用由其代管的航 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私用飞行 38 定义 部分产权 且至少有一架航空器由不止一个所有权人拥有 完全产权 的所有权人对航空器拥有完全产权 干租交换 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其他所有权人的航空器 最低部分 产权份额 等于或大于飞机价值的十六分之一 等于或大于旋翼机价值的三十二分之一 39 代管服务 代管航空器及机组人员的排班 代管航空器的维修 为所有权人或代管人所使用的机组人员提供训练 建立和保持记录 制定和使用运行手册和维修手册 40 代管人 小

16、航空器 大航空器 41 两种代管人适用条目 所有代管人:901-937条 以下代管人:941-997条 (1) 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大型飞机 (2) 涡轮多发飞机 (3) 最大起飞全重2730千克以上的大型旋翼机 42 所有代管人 运行种类 权利 运行规范 所有权人 安全责任 监督检查 内部安全报告 运行手册 记录保存 43 大型航空器代管人1 航空器排班和飞行定位要求 必需的运行信息 对乘客的安全简介 运输类涡轮飞机的着陆限制 仪表飞行最低标准 运行验证试飞 控制滥用药物或酒精的方法 航空人员配备和使用要求 新雇佣驾驶员安全记录审查 飞行机组的经历和资格要求 驾驶员使用限制和搭配要求 飞行、值勤和休息时间要求 44 大型航空器代管人2 驾驶员理论和熟练检查要求 客舱乘务员的检查要求 机组成员检查的补充规定 实施人员训练的要求 对机组成员的总体训练要求 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危险品识别训练 机组成员的应急生存训练 驾驶员训练内容 复训的训练内容 客舱乘务员训练内容 最低设备清单和批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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